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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關于推進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意見的通知

  • 2005-11-09
  • 來源: 市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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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05]48號

印發關于推進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推進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的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關于推進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的意見

    根據《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精神,去年九月,泛珠三角九個省會城市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合作協議》,標志著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合作正式啟動。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有關問題的意見》(粵府[2004)129號),現就推進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推進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的重要意義。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是一項戰略性、全局性的系統工程,省會城市是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的重要力量。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的合作與發展,有利于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區域的工業化進程;有利于加快各城市的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進現代化;有利于推進各地互動,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有利于強化中心城市的聚集與輻射作用,帶動區域經濟更快更好發展。一年多來,泛珠三角區域各省會城市密切協作,頻繁交流,積極推進和落實《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合作協議》,合作與發展呈現良好勢頭。廣州是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合作的倡導者,在推動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的合作與發展中,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從全局的、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合作與發展的重大意義,增強合作與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自覺把加快自身發展與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緊密聯系起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積極籌劃,主動工作,抓好落實,不斷拓展合作與發展領域,努力提升合作與發展水平。

    二、明確合作與發展的目標和指導原則。

    推進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重點是推進經濟一體化進程,拓展我市經濟腹地,充分利用省會城市的市場與資源,為企業建立開展國內外經貿合作的平臺,擴大各方面的合作交流,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模式轉型,增強我市綜合競爭力。在工作中,要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項目帶動、互利互惠、合作發展”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加強區域合作的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公共服務領域,發揮政府的協調和推動作用。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消除不當行政干預,健全完善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投資和經營。要通過項目帶動,取得實質性成果,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的共同發展。

    三、加快推進重要領域的合作與發展。

    (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的交通網絡。

    加快我市公路主樞紐與公路網干線建設,完善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連接的現代交通體系。爭取在2010年前建成黃埔客運站、科學城貨運站、從化汽車站等主樞紐工程,建立公路客貨運的信息共享平臺和“客運異地聯網售票系統”。加快街口至東明、增城至從化、廣州至河源、京珠國道繞廣州段、廣州至高明、廣州南沙至中山、廣州南沙至南海等一批調整公路項目建設,在2010年底前構筑起我市對外連接的高速公路骨架路網,初步實現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快速連接。加強省會城市交通信息系統的數據共享,提高道路交通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快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聯系的大型樞紐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的建設。全力推進白云國際機場二期、南沙港區二期、廣州鐵路新客站、武廣高速鐵路客運專線、穗港高速鐵路客運專線等工程建設,增加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民航支線航班開通量及鐵路通達里程,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的聯系與合作,鼓勵我市道路、站場建設單位積極參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二)加強信息互通平臺建設,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

    依托國際互聯網,有效整合我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電子社區資源,提供一站式的信息服務和網上辦事服務,推動省會城市政府部門之間的經貿信息、教育信息化資源和社會公眾信息交流。

    建立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公共信息基礎設施,包括骨干通信網絡、信息交換平臺等,各部門在公共信息基礎設施上開展業務層面的信息化合作與交流,實現資源整合、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建立區域內協調的數字證書認證機制,實現省會城市間的交叉認證,為推進跨城市的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應用提供安全保障。

    完善廣州電子口岸綜合應用平臺,合作建設覆蓋泛珠三角區域的一體化口岸大通關信息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廣州口岸物流樞紐的輻射力。建設南方國際物流信息綜合平臺,合作建立區域物流信息化標準,加快建立覆蓋泛珠三角區域的口岸物流一體化信息服務體系。完善一站式電子政務服務體系,為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進出口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建立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協作網絡平臺,探求與省會城市共同開發信息技術產品,推動區域內信息產業梯度轉移和產業對接。

    加強與區域內省會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拓展合作領域。定期召開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信息化建設會議,交流各城市的信息化經驗,展示信息技術應用成果,發掘合作項目,促進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信息化的協調發展。

    利用省會城市的信息集聚與輻射功能,推動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建立信息資源合作開發利用聯盟,促進信息資源產業化和數字內容產業發展,建設國際化區域性的信息中心城市群體。

    (三)加強科教文衛合作,推進文化建設。

    推動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科技創新體系、科技項目合作機制及成果轉化平臺的建立。以廣州教科網和廣州科技網為平臺,將廣州大型儀器協作網、廣東生物種質資源庫、科技文獻數據庫、專利技術推廣平臺等科技資源向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公開,逐步實現資源共享。圍繞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傳統產業改造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與區域內省會城市的聯合攻關。

    積極探索建立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協作機制,加大省會城市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省會城市知識產權網上資料庫。積極啟動和推進省會城市技術性貿易壁壘聯合應對體系的基礎建設與發展工作。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題研討和交流合作活動,協助省知識產權局在泛珠三角省會城市推廣“正版正貨”試點活動。

    在國內高校人才和海外人才交流、師資培訓和招生、教育教學實踐和學生就業及科研管理和科技攻關等方面,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高校、研究機構開展廣泛合作。充分發揮我市職業教育優勢,為強化區域內技能人才培養提供服務。

    加強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間文藝團體、文化部門的交流,建立聯合演出、聯合推廣文藝作品的合作機制,促進區域票務網絡對接。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共建“文化資訊網”,實現圖書館書目數據的聯網和共享。

    逐步建立以省會城市為中心,覆蓋泛珠三角區域的衛生防疫系統。積極推動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傳染病醫院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相關醫院的合作,對某些傳染病的預防和救治開展合作。逐步實現跨地域醫療會診,為患者提供高效、快捷的網上醫療服務,推動泛珠三角省會城市醫院間一對一的交流。

    (四)加強市場監管,建設和維護市場信用體系。

    聯合開展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的打假工作,實行打假成果互認,并推進跨地區稽查打假信息通報網絡的建設,共同整治和維護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市場經濟秩序。構建跨地區的商品檢測網絡,檢測結果在泛珠三角省會城市間實行共享與互認,減少重復檢測。

    進一步規范各類展銷會的開辦行為,共同打擊違法經營行為,維護經營者和參展商的合法權利。

    建立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誠信企業推薦制度,共同推薦誠信企業。

    (五)建立電子警務信息平臺,實現警務聯動。

    建立和完善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互聯互通的電子警務信息平臺,實現城際間公安業務協作的電子化、網絡化。加強追贓、緝毒、反偷渡及經濟詐騙案件等領域的合作,共同打擊制假、販假等違法行為,重點加強重大在逃犯的緝捕協作。

    以公安網為平臺,形成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公安信息資源共享、犯罪信息互聯互通的信息協作機制,建立季度犯罪動態信息網上交流制度。

    推進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交通信息資源通報交流制度的建立。建立交通事故逃逸聯動截查機制,相互協查事故當事人的駕駛證、車輛和戶籍等資料,相互敦促逃逸駕駛員投案自首,相互協作緝捕肇事逃逸嫌疑人。

    建立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公室)  主任協調制度和警務協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以指揮中心為平臺的各城市聯動協調指揮機制。

  (六)加強城市管理的交流,共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加強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研究、探索和經驗交流,建立互訪制度,共同探討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食品安全監管、社區建設、流動人口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水平。

    在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和全國綠化模范城市的活動中,積極主動向先進城市學習,取長補短,促進我市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七)積極改善服務,促進經貿合作和產業投資。

    加強與到廣州發展的各省會城市企業的溝通交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商情分析報告,介紹廣州的投資環境和合作項目。發揮各商會、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為企業牽線搭橋,尋找貿易合作伙伴。共同舉辦促進經貿合作的研討會、展銷會、洽談會、招商會,為企業廣開通商之路。繼續改善投資環境,降低經營成本,鼓勵、吸引各省會城市民營企業到廣州設立機構、開展產業開發、產業合作及貿易、投資、融資活動。

    共同研究建立對東盟投資協調機制,維護在東盟市場開發中的良性競爭。為港澳中小企業進入各省會城市投資提供貿易投資、通關便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協助。

    (八)加快現代服務業合作,增強省會城市的集聚與輻射功能。

    物流業:充分利用跨省運輸大通道,引導我市物流企業參與省會城市物流服務網絡建設,積極建立“全球采購,廣州集散”,最終形成“廣州價格”  的大宗工業原材料采購交易平臺。鼓勵各省會城市物流企業在廣州經營貨代、倉儲、運輸、信息等物流服務,參與廣州物流園區的建設和管理。

    會展業:探討、研究省會城市會展合作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法,發揮我市會展市場大、設施條件好的優勢,推出部分展覽品牌與各市優勢企業聯合或嫁接,著重辦好“三節三會”(旅游節、購物節、美食節,農博會、工博會、藝博會),吸引各省會城市著名展會、專業客商以及企業參展,推動各市會展業的聯動發展。繼續辦好廣州博覽會,做大規模,辦出特色,向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全面提高其知名度和綜合競爭力。重點培育中國(廣州)國際機械裝備制造業博覽會,以及亞洲皮革展等國際化程度高,發展潛力強的國際展會。鼓勵各省會城市會展企業,以獨資、合資或收購等形式在廣州設立會展服務公司。聯合開展會展展銷活動。

    金融業:吸引各類金融機構到廣州發展,對來穗投資、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務區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金融機構給予優惠。鼓勵國內投資者參股廣州市屬證券公司。大力發展區域票據市場,著力培育區域銀團貸款市場。依托香港證券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廣州特派員這一平臺,承擔橋梁作用,帶動香港中介服務業進入各省會城市,為各省會城市企業赴港上市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產權市場:加強廣州產權交易所與各省會城市產權交易機構的溝通和合作,推進各省會城市產權交易聯合信息平臺建設。規范產權交易所運作,推進國有產權進場交易,把市屬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及資源整合項目推向各省會城市,為各省會城市跨區域發展搭建資本、技術、信息的流動服務。做大做強廣州產權交易所,使其成為立足廣州、輻射泛珠三角的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

    旅游業:充分發揮各省會城市間的旅游資源優勢,以互惠互利為原則,加強多方旅游企業互訪交流,共同開展旅游聯合促銷,進行旅游產品的包裝和推廣。認真辦好一年一度的廣州國際旅游展銷會,專設泛珠三角區域旅游展覽區,加大旅游項目的聯合推介和開發,整合旅游資源,開發旅游特色產品,打造精品旅游線路。鼓勵旅游企業跨地區經營和發展,市有關部門要為旅游業的跨地區交流、合作、促銷推廣及信息交流活動提供協助。鼓勵開放市場和服務,推出旅游便利化措施,建設無障礙旅游區,加強旅游教育資源的共享和相互利用。

    (九)推動工業的配套合作,拓展建筑業合作領域。

    以重點產業的產業鏈延伸為切入點,推動我市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在基礎原材料與加工工業、上游產業與下游產業、整機整車制造與零部件制造業的分工合作。與省會城市的一流企業對接,選擇一批符合廣州產業發展方向、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生產型骨干項目進行合作,并爭取落戶我市。抓好廣州食品集團與四川省肉類食品加工、廣州醫藥集團在四川省藥材CAP基地和產業化種植等一批重點項目的建設。

    積極整合我市建筑行業優勢資源,引導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建筑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企業通過合作、合資、獨資等形式拓展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建設市場;  同時,支持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建筑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企業進入我市建設市場。

    (十)加強農業合作,促進科技興農。

    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廣州名優農產品博覽會和農業經貿合作招商會,積極舉辦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農業經貿活動,組織我市農業企業“走出去”,促進農業經貿合作和交流。引導我市企業參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糧食及農副產品大型批發市場、連鎖超市及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積極探索建立區域內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降低農產品運輸成本,促進流通。開展農業科技合作,推動農業科技人才與項目的流動,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強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推進各省會城市間農副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合作和市場準入互認;推進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建設的合作。

    (十一)構建勞動力和人才交流信息平臺,促進跨地區人才的有序流動。

    健全完善我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網,建立跨地區就業的崗位供求信息發布平臺和交流機制,并建立跨地區流動人員就業預警機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協作機制。建立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勞動力流動動態和職業培訓問題的研討與交流協作機制,開展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及職稱證書鑒別的合作,進一步放寬各省會城市技術人員到廣州發展的門檻。聯合舉辦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人才招聘會,定期組織區域人才智力交流會,搭建人才柔性流動平臺。定期向各省會城市提供人才信息,協助解決緊缺人才、高層次人才需求的問題;定期舉辦面向區域的大型人才交流會。創建人才信息共享和信息聯合發布機制,推動人才交流信息共享。開展勞動力交流、勞務派遣、網上招聘等就業服務,建立跨地區勞務協作基地,鼓勵本市企業與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地區建立相對穩定的勞務協作關系。鼓勵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跨地區合作,舉辦跨地區招聘活動。

    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依法引導、規范用人單位合法用工,堅決查處拖欠工資、嚴重超時加班、使用童工、不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廠房安全生產環境,促進廠房消防、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正軌。

    (十二)  加強生態、水利和防災害合作,維護地區環境安全。

    積極參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生態建設的重大決策,加強城市自然生態區、生態屏障與城市綠廊保護的合作,共同研究建立珠江流域水源涵養林、水源保護林的保護性建設和生態效益補償制度。與各省會城市合作開展城市森林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濕地的恢復與保護、沿海防護林體系對海嘯災難的防護作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及開展花卉生產開發等方面的研究。共同維護森林資源的合理開發,建立珠江流域森林生態網絡監測、各省會城市森林災害預警與監測防治網絡體系,完善省會城市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參與珠江水資源環境保護,共同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加強與各省會城市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合作。探索建立城市管轄交界處水質水量監控體系,共建供水工程。積極參與城市水系規劃及防洪工程、水源工程建設,共建防災減災預警系統及防洪、防旱、防風通報機制。

    加強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大氣、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以及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有效解決跨境污染問題、環境安全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四、建立健全合作機制。

    積極參加每年定期召開的泛珠三角省會城市聯席會議和省會城市“市長論壇”,共同研究和解決合作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消除各種壁壘和體制性障礙。

    在已建立聯席會議和政府秘書長協調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各區、縣級市、各部門對口銜接制度。各區、縣級市、各部門要按照合作協議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和具體措施。要加強與協議各城市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協調,細化合作內容,推進合作項目,務求取得實效。

    進一步拓展民間合作交流渠道。積極鼓勵和支持我市行業協會、商會等民間組織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行業協會、商會等民間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共同舉辦研討會、展覽會、信息會等多種形式,推動合作向縱深發展。

    五、營造良好的合作與發展氛圍。

  各區、縣級市、各部門要加強對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的政策研究,探討合作的新思路,創新合作的方式方法。鼓勵和指導研究機構、商會社團組織開展省會城市合作的理論研討,為加強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加強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的宣傳報道,突出宣傳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宣傳合作的重要意義,宣傳各地加強合作的愿望和舉措,宣傳合作取得的成果,形成推動合作的輿論氛圍。

    鼓勵公共宣傳媒體本著自愿平等、資源互補、互利多贏、靈活多樣的原則,加強宣傳合作和交流,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翔實、深入的新聞報道,增強對各省會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正面影響。通過省會城市之間的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使合作意識深入人心,引導社會各界關注和參與合作,推動合作的深入發展。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進一步加強對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推進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推進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落實有關合作的重要事項,加強對各區、縣級市、各部門開展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的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與各部門及相關對口工作機構的聯系與交流,及時掌握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各部門及相關對口工作機構要及時將推進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與發展的重要事項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便領導小組及時掌握情況,指導工作。

  各區、縣級市、各部門要積極務實參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的各項工作,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戰略及主要內容、重點項目列入“十一五”規劃;對合作的戰略、規劃、工作方案以及主要合作項目認真進行籌劃組織;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提出工作措施,抓緊跟蹤落實。“十一五”規劃中有關參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合作的內容及時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題詞:經濟管理  協作  意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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