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0〕85號
印發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常委會會議紀要(九屆〔2010〕59號)和《關于成立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通知》(穗編字〔2010〕109號)要求,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增城開發區管委會),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廣州市人民政府,對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行使市一級管理權限。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開發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組織實施增城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規劃、建設、開發和管理。
(三)負責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投資者在區內的投資項目。
(四)負責開發區內企業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開發區內公共設施的配套、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統籌和管理開發區的財政,負責區內稅費收入和土地收入的計劃統籌安排;負責區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七)負責開發區環境保護和綜合管理工作。
(八)負責開發區黨的建設工作。
(九)負責協助增城市委、市政府抓好開發區的社會管理工作。
(十)承辦廣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增城開發區管委會設5個工作部門。
(一)黨政辦公室(與紀工委機關、監察局合署)。
負責開發區黨務、政務及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政策研究和擬訂工作。負責區內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區內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向開發區黨工委提出配備、調整區內二級領導班子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區內干部的考察、選拔、任免、考核、交流、調配和退休等工作;負責區內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區內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重要活動的策劃、籌備、組織和對外聯絡、咨詢工作;負責各類會議和商務、政務來訪人員的安排接待;負責內部行政后勤管理和人事勞資、文秘、檔案、網絡系統及自動化辦公系統的管理;負責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協調增城市委、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區內的社會管理工作;承辦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發展改革財政局。
擬訂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匯總分析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各類統計分析工作,以及商務部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改善開發區投資環境的改革事宜;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計劃,組織審查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組織開展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重大項目申報納入國家、省、廣州市發展規劃和年度重點項目計劃;統籌管理財政投資基建項目建設資金和融資工作;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開發區金融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相關金融服務機構為全區產業發展提供服務;擬訂區內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政監督等方面的制度;編制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和綜合平衡;管理區內財政專戶資金、政府性基金和國債資金,監督各項財政支出;負責區內政府貸款和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負責區內建設資金的統籌和管理;負責區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管理和監督區內各項財政收入以及耕地占用稅、契稅及各項非稅收收入的征收;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和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的管理;負責區內財政票據管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工作;承辦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經貿科技信息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科技發展、信息產業、知識產權等方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開發區的招商引資計劃,策劃組織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和管理招商單位;負責開發區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事項,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等有關事項;負責管理區內服務貿易工作,按照規定的權限審批商業服務貿易和審核管理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負責推動民營企業圍繞開發區的骨干企業主動開展協作配套工作;提出有關科技政策的建議,擬訂全區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管理開發區科技經費;組織對外科技交流及科技項目的引進,開展各類科技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助與指導增城市各園區、企業孵化和產業集群的培育工作;負責區內信息產業規劃和發展工作,協調指導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信息技術應用;開展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協調區內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辦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國土規劃建設環保局。
負責區土地開發使用規劃、城市發展規劃、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專項規劃工作;負責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房地產管理,審查房地產公司資質,審理、仲裁房地產糾紛;負責規劃環保、房屋建設、土地開發等法規知識的宣傳工作;負責工程設計的審批,施工管理,財政投資基建工程項目的管理;負責施工許可證、報建、國土權證、房地產交易、鑒證等行政收費;負責道路、橋梁、排水、排污管道、泵站、污水處理、園林綠化、河涌、水利、路燈、交通標志、路名牌、路政等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供水、供電、供氣、燃氣、郵政、信息通信等公用設施的管理、監督和協調;擬訂開發區環保政策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對區內企業進行環評及環保驗收;負責環境監理、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及信息系統;組織環境質量指數預測預報;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承辦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企業建設和安全監督局。
負責區內企業的籌建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籌建管理和服務機制;負責區內各職能部門和駐區單位在“一站式”中心審批的服務、管理和業務監督;組織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竣工企業進行投產聯合驗收;負責辦理籌建企業投產審批手續,下發批準投產文件;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區重點能耗企業節能降耗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以及企業進出口審批;負責聯系駐區工商、海關、稅務、商檢等企業生產經營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協調解決企業提出的問題;加強勞動監察,協助增城市政府抓好外來務工人員的有關工作;負責聯系企業工、青、婦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協調解決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承辦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增城開發區管委會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主任(黨工委書記)1名,由廣州市副市級干部擔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黨工委副書記),黨工委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1名,配廣州市正局級干部;管委會工作部門配廣州市副局級領導職數5名,配廣州市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
設管委會秘書長1名,不占管委會領導職數。
四、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題詞:機構 開發區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