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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州市金融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 2006-10-20
  • 來源: 市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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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06]33號

印發廣州市金融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金融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廣州市金融業發展“十一五”規劃

第一部分  發展基礎

    “十五”期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金融系統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建設“金融強省”的戰略部署,以改革為動力,以市場為導向,實現了廣州金融業的較快發展,金融業規模進一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區域金融安全進一步鞏固,金融的經濟核心作用進一步突出。2005年全市金融保險業增加值達到189.5億元,比2000年增長了32.55%,金融業對全市經濟增長的支撐帶動作用明顯提高,廣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地位進一步強化。

    一、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完善

    “十五”時期,廣州形成了門類齊全、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貨幣信貸市場穩步發展,截至2005年末,廣州地區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為11,734億元,貸款余額為7,622億元,分別比2000年增長了89.7%和86.4%。信貸資金有力地支持了支柱產業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進出口以及居民消費。資本市場平穩發展,2005年廣州證券市場交易額達3,373.85億元。截至2005年末,廣州地區上市公司有33家,籌資額累計人民幣76億元、港幣122億元。保險市場快速發展,2005年全市實現保費收入155億元,比2000年增長了174.88%,保險深度為3.03%,保險密度2,076元(按戶籍人口計算)。

    金融產品創新日趨活躍。銀行業務從存、貸、匯等傳統領域發展到傳統存貸業務與中間業務并重,金融產品不斷豐富;消費信貸從耐用消費品、個人住房擴展到汽車、旅游、助學、綜合性貸款等多個品種;人民幣及外匯理財產品不斷涌現。證券業和保險業創新步伐加快,新產品不斷推出,成為重要的利潤增長點。

    二、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壯大

    “十五”期間,廣州形成了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各類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截至2005年末,全市共有商業性金融機構及代表處120家,其中內資金融機構55家,外資金融機構65家。金融營業網點密集程度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全市共有各類金融營業網點3,000多個,平均每2,500位居民就有1個網點。金融從業人員達7.75萬人,占全市就業人員的2.1%。

    廣州地區金融機構改革不斷深化,成效明顯。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駐穗機構按照各自總行的部署,改制上市工作順利推進。股份制商業銀行通過深化改革,治理結構不斷完善,業務拓展能力日益增強。外資銀行業務規模不斷擴大,盈利能力不斷增強。銀行機構資產質量和盈利水平不斷提高。

    三、金融開放水平不斷提高

    廣州作為全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最早的地區之一,經過20多年的發展,金融業初步形成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開放水平不斷提高,區域化、國際化特征日益明顯。廣州作為區域性金融管理中心、營運決策中心、資金調度中心、金融業務運作中心的地位不斷加強,服務范圍輻射華南,與港澳乃至亞洲各國的金融合作不斷深化,同歐美金融機構的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強。截至2005年末,歐、美、亞等各大洲有65家外資金融機構進駐廣州,其中外資銀行分行18家,外資保險公司11家,外資銀行代表處21家,外資保險公司代表處13家,外資證券公司代表處2家。東亞銀行等7家外資銀行廣州分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截至2005年末,外資銀行廣州分行存款余額達61億元,貸款余額達178億元。外資保險公司實現保費收入30億元,占廣州地區保險市場份額的19%。

    四、金融生態環境不斷優化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突出。初步建立了廣州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和廣州市個人信用信息原型系統,整合公安、工商、海關、稅務、質監、勞動社侏等方面近40萬家企業的信用信息和1,000多萬自然人、20多萬法人的基礎信息。銀行間企業和個人征信信息系統實現全國聯網運行,錄入機構和個人授信余額分別達20,759億元和3,700億元。

    金融科技水平全國領先。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業務處理能力和技術水平居全國大城市首位,大額支付系統覆蓋全省,2005年處理業務2,567萬筆,清算資金13.7萬億元;同城人民幣票據交換系統業務覆蓋華南地區20多個城市約2,400家金融機構,年清算資金1.9萬億元;同城電子資金轉賬系統年清算資金2萬多億元。國庫電子化水平明顯提高,廣州電子繳稅入庫系統年清算資金914億元,清算額占廣州全年稅收收入的69.2%。以廣州為中心的廣東銀聯已開通網上支付、手機移動支付、航空電子客票、基金網上銷售、電子充值券等服務項目,2005年全年跨行交易清算金額達1,579億元,占全國成功跨行交易金額的14.6%。

    金融法制建設穩步推進。在國家和省金融法制建設的基礎上,廣州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實施了信用體系建設、金融風險防范和金融債權保護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為規范金融主體行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為金融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金融安全建設不斷強化

    “十五”期間,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和廣東保監局相繼成立,與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共同構成“一行三局”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成立了廣州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政府對地方金融事務的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服務部門協同配合,有效地維護了廣州地區金融秩序的穩定。

    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推動市屬金融機構加快發展。“九五”以來一段時期,廣州市積極應對亞洲金融風波對廣州金融業帶來的沖擊,按照中央及省的統一部署,借用中央再貸款兌付了市屬金融機構個人債務和境外債務,妥善化解了金融風險,維護了廣州經濟社會的穩定和金融業對外形象。同時,積極研究制定并落實支持廣州市商業銀行、廣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廣州證券有限公司、萬聯證券有限公司等市屬金融機構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促使其不斷完善治理結構,提升競爭力,取得明顯成效。廣州市商業銀行業務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斷增強。廣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深化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城市信用社退市工作有序開展。廣州證券、萬聯證券等市屬證券公司業務穩步發展,風險控制能力進一步提高。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廣州科技信托投資公司引進戰略投資者和清產核資工作積極推進。珠江財務公司重組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部分  發展環境

    一、發展機遇

    (一)經濟金融全球化帶來的機遇。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趨勢的日益明顯,許多跨國金融集團在全球重新布局,紛紛進入有潛力的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十一五”時期,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金融業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廣州作為我國華南地區的中心城市,外資金融機構進駐廣州的步伐將加快。同時,隨著CEPA的實施、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加強和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形成,廣州與周邊地區的金融合作與交流將更加密切。

    (二)金融強省戰略帶來的機遇。

    省委、省政府審時度勢,于2004年初提出建設金融強省的發展戰略,明確廣州金融業發展的戰略定位,提出把廣州建設成為帶動全省、輻射華南、面向東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省“十一五”金融發展規劃明確了廣州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具體內容和發展目標。金融強省戰略各項措施的落實,為廣州金融業進一步加快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

    (三)廣州經濟發展帶來的機遇。

    近十多年來,廣州綜合經濟實力穩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三位,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經濟社會發展邁入新階段,為金融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十一五”期間,廣州經濟預計年均增長12%,重點發展汽車、石化、電子、生物醫藥等支柱產業,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廣州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將不斷增加,有助于提升廣州金融業發展質量和發展水平。

    (四)廣州現代化大都市建設帶來的機遇。

    “十一五”期間,廣州城市建設將繼續保持高強度投入,隨著區域性空港、海港、信息港和城市軌道交通、道路交通、生態環保設施、重大社會事業等項目的建成,以及2010年第16屆亞運會的舉辦,廣州現代化大都市建設的力度不斷加大,中心城市功能日益增強。廣州作為經濟中心、國際都會、創業之都、文化名城、生態城市,勢必給廣州金融業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二、面臨挑戰

  (一)外部環境帶來的挑戰。

  經濟金融全球化及我國金融業全面開放對廣州金融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經濟金融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在帶來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及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的同時,也使得金融市場競爭更趨激烈,對國內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帶來壓力。

    國內中心城市金融業競相發展的態勢既給廣州帶來向上的動力,也帶來資源分散、競爭加劇的壓力。近年來,國內不少中心城市提出建設金融中心的目標,紛紛出臺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廣州如不加快發展,將可能在新一輪的金融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甚至會弱化廣州中心城市的功能。

    (二)內部發展不足帶來的挑戰。

    一是金融發展環境有待優化,主要表現為廣州與經濟特區在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差異,不利于金融資源的聚集。二是廣州金融業發展不平衡,銀行業、保險業相對發達,但證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后,創新力度不足。三是廣州地方金融機構實力相對較弱,核心競爭力、風險防范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產融結合不夠緊密,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有待進一步增強。五是金融業空間布局有待進一步優化。六是高層次、國際化的金融人才仍相對缺乏。

第三部分  發展目標、思路與重點

    一、發展目標

    (一)戰略目標。

    進一步強化區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十一五”期間,以CEPA實施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為契機,以增強聚集和輻射能力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為基礎,打造實力雄厚、結構合理、競爭力強、帶動力大的金融支柱產業,建設機構密集、市場完善、創新活躍、科技先進、服務高效的現代金融體系。到2010年,初步形成帶動全省、輻射華南、聯通港澳、面向東南亞、與國際接軌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到2020年,基本達到發達國家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水平,初步形成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功能互補、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二)具體目標。

    強化“八個中心”,建設“四大體系”。努力把廣州建成區域性銀團貸款中心、區域性票據業務中心、區域性資金結算中心、區域性外匯交易中心、區域性資本市場業務中心、區域性保險業務中心、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區域性金融教育科研中心;加快建設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完善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和綜合的金融監管協調服務體系。

    ――區域性銀團貸款中心。發揮廣州資金實力雄厚、銀行業發達的優勢,完善覆蓋全省和聯動泛珠三角的項目貸款和銀團貸款服務網,使廣州成為輻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區域性銀團貸款中心。

    ――區域性票據業務中心。適應銀行貸款票據化的新趨勢,鼓勵發展票據融資業務,不斷豐富票據市場產品種類,完善票據市場參與主體,使廣州成為華南地區的票據業務中心。

    ――區域性資金結算中心。依托廣州金融科技先進、經濟信息匯聚的優勢,完善票據交換系統和電子支付系統,創新支付結算工具,探索整合區域性金融服務系統及數據資源,把廣州建設成為輻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區域性資金結算中心。

    ――區域性外匯交易中心。鞏固廣州外匯交易的發展優勢,支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廣州分中心發展,提高交易效率,擴大交易規模,使廣州成為華南地區的外匯交易中心。

    ――區域性資本市場業務中心。充分利用股票、債券、基金等多種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積極推動企業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廣州高新技術開發區非上市高科技企業股權流通轉讓。在推進大宗商品交易現貨市場建設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商品期貨交易所、發展金融期貨市場和金融衍生品市場。把廣州建設成為華南地區的資本市場業務中心。

    ――區域性保險業務中心。制定和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積極引進和培育保險機構,鼓勵保險業務品種創新,大力推進保險業跨越式發展,增強集聚效應,使廣州成為帶動全省、輻射華南、面向東南亞的區域性保險業務中心。

    ――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整合提升資源,加快發展壯大產權交易市場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把廣州建設成為華南地區的產權交易中心。

    ――區域性金融教育科研中心。發揮金融監管部門的研究力量和廣州教育產業優勢,培養高層次金融人才。制定獎勵及優惠政策,鼓勵開展金融研究和創新,支持金融機構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探索設立廣州金融研究機構,把廣州建設成為華南地區的金融教育科研中心。

    ――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增強現有金融市場功能,積極發展新興金融市場,不斷豐富金融產品,增加參與主體,加強基礎建設,做大交易規模,形成功能完備、創新活躍、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吸引管理規范、競爭力強、市場影響力大的國內外金融機構,積極創建新型金融機構,做大做強現有金融機構,引導金融機構聚集發展,形成中外資金融機構共同發展、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

    ――完善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貫徹落實人民銀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及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政策,爭取金融監管部門和省的政策支持,完善廣州扶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廣州特色、完善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

    ――綜合的金融監管協調服務體系。加強與“一行三局”的聯系,完善協調合作機制。成立市政府金融業發展領導小組,設立市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建立市金融業聯席會議制度,逐步構建綜合的金融監管協調服務體系。

    到2010年,全市金融保險業增加值占GDP、第三產業的比重分別達到7%和14%左右。駐穗外資金融機構資產占全國外資金融機構資產的比重達到15%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降至5%以下,客戶逃廢債率控制在1%以下。

    二、發展思路

    (一)政府引導,政策扶持。

    高度重視金融業發展,把金融業作為廣州現代化大都市建設的重要戰略。進一步發揮政府對金融業的引導調控作用,推動金融業加快發展。完善扶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層次多樣、效果顯著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

    (二)深化改革,鼓勵創新。

    加強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及其駐粵機構、省的聯系溝通,爭取政策支持。適應我國金融形勢發展,不斷推動金融機構深化改革。把推動金融創新作為金融業發展的突破口,鼓勵發展新興金融市場,設立新型金融機構,開發新型金融產品,實行新型金融經營模式,實現從傳統金融業向現代金融業的跨越。

    (三)加強合作,聚集輻射。

    加強穗港澳區域金融合作,強化與國內外金融機構的聯系,發揮扶持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進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金融機構及其附屬機構進駐廣州。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在金融商務區等重點區域聚集發展,塑造金融中心的品牌形象,不斷增強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輻射力和競爭力。

    (四)產融互動,協調發展。

    圍繞廣州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加強對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民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集團和優勢產業集群。加速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擴大優勢產業參與金融業的深度,增強現有金融機構實力,培育新的金融市場主體,促進優勢產業與金融業共同發展。

    (五)防范風險,優化環境。

    強化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建設金融安全區。建立政府、司法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確保金融安全與穩定。完善政府職能,做好服務,加強法治、金融安全穩定機制和信用體系建設,強化金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三、發展重點

    (一)金融改革創新工程。

    根據我國金融改革全面推進的形勢,不斷深化我市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把握利率市場化改革、匯率制度改革的機遇,鼓勵金融創新,不斷增強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

    (二)金融結構優化工程。

    優化金融結構,擴大直接融資比重。抓住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機遇,加強支持和引導,推動廣州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做優做強上市公司。拓寬現有平臺及探索構建新型平臺,不斷發展產權、期貨、債券及其他直接融資市場。

    (三)金融機構引進工程。

    加強與國際、國內金融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政策優惠和優質服務,加快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進一步提升金融業聚集力和影響力。

    (四)金融商務區建設工程。

    加強規劃,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在金融商務區聚集發展,建設一流的金融商務區,打造廣州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優質品牌。

    (五)區域金融合作工程。

    推動穗港澳金融機構開展全面合作,鼓勵廣州地區企業到香港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帶動香港中介服務業到廣州拓展業務。利用廣州的地緣優勢,發揮輻射作用,促進資金、人才、信息在泛珠三角區域內自由有序流動。

    (六)地方金融創優工程。

    整合地方金融資源,組建金融控股集團,探索綜合經營,打造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廣州金融旗艦。加快有關中小金融機構的清理整頓,探索退出市場的有效途徑。加強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實現地方金融資產保值增值。

    (七)金融人才建設工程。

    全面實施金融人才戰略,落實各項補貼和優惠政策,加快完善全市金融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的機制,加強金融隊伍建設,形成以優秀金融企業家為代表的高級管理人員隊伍、以高層次人才為核心的金融專業人才隊伍和以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為骨干的金融員工隊伍。

    (入)金融生態環境優化工程。

    完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進駐及金融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加強金融法制環境建設,打擊金融犯罪,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加快金融領域誠信文化建設,推動廣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銀政企合作,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加強金融安全區建設,促進區域內金融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和加強風險控制,探索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第四部分  對策與措施

    一、提升銀行業,強化區域銀行中心地位

    (一)增強貨幣市場和中長期信貸市場功能。

    加快貨幣市場發展。不斷創新票據市場產品,增加票據市場主體,培育票據市場中介機構,繁榮票據市場。鞏固外匯市場優勢,進一步擴大交易規模。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同業拆借市場不斷發展完善。

    不斷發展中長期信貸市場。加大對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重點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業務,支持城鄉居民擴大消費。推動中小及民營企業信貸服務創新,提高中小及民營企業新增貸款占全部新增貸款的比重。

    (二)支持廣州地區銀行機構加快發展。

    發揮國有商業銀行主力軍作用。支持廣州地區國有商業銀行加快市場化改革,提高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初步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商業銀行運作架構,逐步提升競爭力。

    進一步提升股份制商業銀行競爭能力。促使股份制商業銀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現代金融企業要求完善運作體系和市場營銷體系,不斷提高資產質量,保持適度規模擴張,探索推進經營模式轉型。

    鼓勵外資銀行拓展業務規模。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外資銀行進駐廣州。在2006年我國金融全面開放后,支持外資銀行大力開展人民幣業務。加強廣州中外資銀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三)加快市屬金融機構改革步伐。

    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提升市屬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支持廣州市商業銀行完善治理結構,提高業務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廣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在完成以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改革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加大改革與發展力度,推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使之成為競爭力強的社區性金融機構。

    進一步推進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科技信托投資公司、白云山財務公司、萬寶財務公司的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花都、增城、從化三家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場,徹底化解風險。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模式,整合地方金融資源,成立金融控股集團,推進金融綜合經營,發揮規模經濟優勢,提高國有金融資產的質量,打造地方金融旗艦。

    (四)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充分發揮金融業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積極作用,完善以合作金融機構為主體,政策性、商業性及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為輔助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村城市化、農業產業化以及中心鎮開發建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支持廣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加快產品創新,改善金融服務,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支持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拓寬業務范圍,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加快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提供服務。加強對小額信貸機構的管理,引導規范民間借貸,鼓勵設立多種類型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不斷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防范金融風險。

    二、壯大證券業,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一)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

    加強對企業上市的引導及籌劃,鼓勵企業通過上市規范發展,做大做強。積極培育上市公司后備資源,推動大中型企業到主板上市融資;支持中小企業通過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加快發展。鼓勵本地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合作,舉辦企業上市推介會,促進企業加深對有關上市規則的了解,提高企業上市的積極性。

    (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盡快完成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完成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清理工作;鼓勵上市公司實施跨行業、跨所有制的重組并購,不斷提高資產質量,真正發揮上市公司的融資平臺作用。

    (三)大力支持自主創新戰略實施。

    將資本市場作為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主渠道,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不斷創新和發展。進一步做好上市資源培育工作,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推動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到中小企業板或境外創業板上市融資。出臺鼓勵自主創新的金融財稅扶持政策,促使高新技術類上市公司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廣州技術產權交易所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大力推進區域性科技資本市場建設,為孵化期的中小型科技企業開辟融資渠道。推動廣州高新技術開發區非上市高科技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

    (四)積極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對廣州產權交易所進行改制重組。整合相關資源,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增強產權交易所市場服務功能,使之從單純以廣州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為主營業務,向沒有所有制區別和地域限制的企業產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綜合產權市場功能轉變,成為立足廣州、輻射泛珠三角地區的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

    推動直接融資產品創新。選擇一批重點企業和符合產業政策、發展戰略的重點項目,通過發行債券和融資券,籌措建設資金。積極發展投資基金、風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等投融資工具,加大直接融資力度。

    (五)穩步推進期貨市場發展。

    發展期貨市場,充分發揮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及規避風險等功能作用。做大做強現有期貨公司,培育一批經營規范、競爭力強的期貨公司,引進一批外資期貨公司,引入一批實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大力發展物流產業,在積極推進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建設的基礎上,形成商品交易的“廣州價格”,爭取中央和省的支持,設立廣州商品期貨交易所,建成區域性期貨交易中心。探索發展金融期貨市場。

    (六)做大做強證券經營機構。

    對兩家市屬證券公司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整合資源等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鼓勵和支持現有的證券公司抓住開展綜合治理的機遇,擴大資本規模,引入高素質人才,提高金融創新能力,增強競爭實力。培育、引進一批實力雄厚、管理規范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發展保險業,強化區域保險中心地位

    (一)健全保險組織體系。

    積極支持設立養老金保險、農業保險、健康保險、汽車保險等專業性保險公司。鼓勵國外保險公司以合資或獨資等形式進駐廣州。鼓勵外資保險公司將數據處理中心等業務設施放在廣州。完善保險中介市場體系,培育一批信譽良好的保險中介機構。

    發展再保險市場,搶占保險產業的制高點。設立專業再保險公司和再保險經紀公司,引進國際著名再保險公司在廣州設立分支機構,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的支持,建立廣州再保險交易中心。

    (二)加強保險與銀行、資本市場合作。

    在現有銀行與保險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銀行與保險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同時,加強保險與資本市場合作,通過資本市場實現保險資金融通和投資增值。形成保險市場、信貸市場及資本市場的有效聯通機制,探索保險公司、銀行、證券經營機構推進金融一體化或集團化建設。

    (三)積極發展公眾性保險業務。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發展健康醫療保險,探索建立定點醫院制度。支持保險機構拓展標準化企業年金業務。積極有序地推行責任保險,將其納入公共安全應急機制,使保險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大力發展農村保險市場。

    開發農村保險市場,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探索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支持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三農”保險業務,鼓勵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代理“三農”保險業務。運用財政等手段支持和促進農業保險發展。

    四、培育中介服務機構,完善融資服務體系

    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大力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資產評估、保險代理、信用評級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培育知名品牌,為金融市場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研究制定金融中介服務行業規則和從業人員職業規范,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實現金融中介服務行業的規范化管理。

    完善融資服務體系,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引導銀行積極創新,強化對企業的金融服務,尤其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構建多層次的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擔保機構對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擔保。設立和引進風險投資公司,鼓勵企業、金融機構、個人等投資者積極參與風險投資。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支持經營業績優、技術創新能力強和市場前景好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管理,引導民間融資規范化、合法化。積極探索保險參與中小企業融資的方式和途徑。

    五、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增強金融發展后勁

    實施金融創新戰略,構建完善的金融創新體系。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加大對廣州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賦予廣州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的試點權。爭取廣州成為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地區。發揮金融監管部門的研究力量和廣州教育產業優勢,探索建立金融發展研究機構,使廣州成為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服務創新的研發基地。

    推動金融產品創新和業務創新。進一步加快期貨、產權等要素市場的發展,提高能級,創新品種。鼓勵金融機構拓展中間業務、電話銀行和理財等新型業務。積極推動廣州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向境內外延伸。

    推動金融組織創新。籌建金融控股集團,發展綜合類金融業務,提高廣州金融企業的經營能力。鼓勵設立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支持廣州汽車產業發展;積極探索設立重點產業投資發展基金,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促進農業健康發展;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探索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

    推動金融管理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管理模式,探索綜合經營。爭取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及駐粵機構的支持,探索區域金融監管機制的創新,在金融機構入駐、金融企業改革、金融產品創新等方面大力支持廣州金融業的發展。

    六、加強宏觀引導力度,發揮政府推動作用

    樹立金融產業觀,把加快金融業發展作為廣州建設現代化大都市的重大戰略予以推進。切實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組織和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對金融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成立市政府金融業發展領導小組,研究決策廣州金融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設立金融業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聘請一批金融專家和有關人員作為咨詢委員會成員,為廣州金融業發展提供決策咨詢。建立市政府與金融界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金融信息交流。健全市政府與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的聯系協調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共同促進廣州金融業發展。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擴大廣州金融業的影響力。

    推進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引導金融進一步發揮對產業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定期召開廣州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及時公布廣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信息,加強地方產業政策與金融機構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廣州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重點項目建設的融資支持力度。

    七、構筑金融政策體系,吸引機構人才進駐

    在全面落實《關于大力發展廣州金融業的意見》和《廣州市支持金融業發展意見的若干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構筑具有廣州特色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不斷加大引進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打造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推動金融創新等工作的力度。

    大力引進金融機構,引導聚集發展。全面落實金融機構進駐獎勵、辦公用房補貼等優惠政策,并為金融機構辦理獎勵和補貼提供各種便利。在優化現有的沿江路、環市東路、東風路、天河北等金融聚集區的基礎上,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在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聚集發展。

    吸引金融人才來廣州創業發展。著力完善引進和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住房支出給予補貼,并在科研經費、出國赴港澳、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照顧。對為廣州金融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給予獎勵。

    八、加強區域金融合作,提高金融開放水平

    加強穗港澳金融合作。加強政府在區域金融合作中的引導作用,建立區域間金融交流合作機制,制定金融合作戰略規劃,積極推動穗港澳金融深入合作。促進金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協會的交流,構建區域金融合作平臺,研究探討和推動穗港澳金融市場體系、金融運行機制、金融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對接,提升廣州金融業的國際化水平。大力引進港澳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港澳金融機構擴大在穗業務。積極引進港澳金融機構參股廣州市屬金融企業,發揮其資金、人才、管理、技術等優勢,實現市屬金融機構的跨越式發展。深化與香港交易所的合作,推動廣州企業赴港上市融資。加強穗港澳保險業在風險管理、產品設計、行業監管等領域的合作,不斷提升廣州保險業的競爭力。

    加強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廣州作為聯系港澳與內地8省區的中介橋梁,在加強與港澳金融業合作的同時,加強與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中心城市金融業的交流,加快推進金融市場一體化建設,提高相互間的支持配合力度,實現泛珠三角區域金融業的共同發展。推動各省區建立金融學會、金融監管部門、中心城市政府間的聯系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和跨區經營活動。推動金融機構間開展相互持股、業務合作、人才交流。

    加強與港澳臺、東南亞和歐美金融界的溝通,加深與世界知名金融機構的聯系,加大對廣州金融業宣傳和金融機構推介的力度,擴大廣州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國際知名度。

    九、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一)加快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建設。

    進一步加大投入,分階段、有重點地引導金融機構到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聚集發展。積極創造條件,爭取“一行三局”共同入駐金融商務區,使金融商務區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樞。采取財政補貼、房產置換等多種途徑,推動現有金融機構(尤其是大型金融機構)進駐金融商務區。

    不斷完善金融商務區規劃,優化環境,加快金融商務區公共交通、水電氣和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一流的硬件環境。探索創新金融商務區管理方式,對金融商務區采取社區化、信息化管理,為進駐的金融機構提供舒適便捷的綜合服務。

    (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不斷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征信體系。落實全市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人民銀行、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的職責分工,協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管理工作,提高社會信用信息化系統的覆蓋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開、使用和保護制度,引導企業建立信用自律機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規體系和行業標準,強化失信懲戒制度,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處罰違規失信行為。

    (三)加強金融信息化建設。

    支持金融機構強化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務的電子化水平。支持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在廣州建立區域性、全國性乃至跨國結算中心、金融市場交易中心、銀行卡中心、數據處理中心、研發中心和現代化貨幣發行庫。支持金融機構拓展網絡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信息化,構筑金融信息安全體系。

    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加強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逐步提高金融國際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穗港票據交換系統和即時支付系統,加強穗澳電子結算合作,使廣州成為跨境人民幣結算和現金輸出入主城市。

    十、加強金融監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以建設廣州金融安全區為目標,加強省、市、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各級司法部門的合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組織協調機制,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探索制定金融安全突發事件的防范處置預案。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通過健全監管法規、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完善監管體制,全面提高金融監管水平;政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司法部門加大保護金融債權和打擊金融犯罪行為的力度;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內控機制,加強風險管理,保證金融資產安全;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道德、法律教育,增強自律意識;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管部門監管、政府協調配合、法律保障、金融機構內控、從業人員自律、社會監督”的金融風險防范體系,確保金融和經濟安全。

主題詞:金融  規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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