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5]50號
關于開展全市企業單位清查核實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查清核實我市企業單位的數量、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完善我市基本單位名錄庫,市政府決定在2005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對全市范圍內的企業單位開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查核實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統計局成立廣州市企業單位清查核實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市企業單位清查核實的組織實施。各區(縣級市)統計局要成立本區(縣級市)企業單位清查核實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對轄區內企業單位進行清查核實。
二、本次企業單位清查核實的范圍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業,建筑業,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和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和軟件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和規模(限額)以上個體經營戶。清查核實內容包括:單位名稱、法人代碼、單位法人代表、地址及行政區劃代碼、行業代碼、注冊類型、批準機關、成立時間、單位類型及總產值等相關經濟指標。
三、企業單位清查核實的標準時點為2005年10月31日,清查核實的時間為2005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
四、全市各企業單位必須按照清查核實的具體要求,如實提供清查核實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五、各級清查核實機構和清查核實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履行清查資料的保密義務。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企業 調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