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5〕30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群眾進京異常上訪勸返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群眾進京異常上訪的勸返工作,完善市政府處置群眾進京異常上訪的工作機制,根據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提出的“人要帶回,事要解決”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政府處置群眾進京異常上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信訪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秘書長、分管信訪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政府駐京辦主任、市公安局分管信訪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府辦公廳信訪局、秘書處和市交委的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我市群眾進京異常上訪勸返處置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一)市政府駐京辦代表市政府負責將我市進京異常上訪人員接回駐京辦,同時通知市政府總值班室,并協調處理上訪人員在京的相關工作。
?。ǘ┦姓傊蛋嗍邑撠煂Ⅰv京辦報告的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領導報告,同時通知責任單位立即派人前往北京將上訪人帶回所在地。
?。ㄈ┦懈k公廳信訪局負責通知責任單位的信訪機構,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四)市公安局負責協助責任單位做好進京違法上訪人員帶回屬地的安保工作。
?。ㄎ澹┦薪晃撠焻f調廣州至北京往返交通的相關工作。
(六)上訪人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或市直單位作為責任單位,負責派人趕往北京,及時將上訪人帶回所在地,并認真解決好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
三、有關工作要求
?。ㄒ唬└骷壵陀嘘P部門要按照信訪工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本地區、本單位群眾進京異常上訪處置工作的責任,主要領導負主要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出現的信訪問題負相應的領導責任。
?。ǘ┴熑螁挝唤拥酵ㄖ?,要立即與市政府駐京辦銜接有關工作,并派人當天趕往北京,及時將上訪人帶回妥善處理。因客觀原因不能當天趕往北京的,要報請市政府處置群眾進京異常上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
(三)市公安局要及時準確掌握我市群眾進京上訪人員的有關動態信息,做好涉法上訪人員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上訪人員依法處理。
?。ㄋ模└骷壭旁L部門要發揮三級信訪工作網絡的作用,掌握當地群眾進京上訪的動態,及時向上級信訪部門報告,督促有關部門把工作重點放在切實解決問題上,真正做到早預測、早安排、早解決,不回避、不推諉、不扯皮。
?。ㄎ澹┦姓v京辦要定期通報我市群眾進京異常上訪情況。
?。┦懈k公廳信訪局要定期通報我市各區、縣級市及有關部門處置群眾進京異常上訪的工作情況,對群眾進京上訪量大的、不及時趕往北京處理的和處置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
?。ㄆ撸┦姓幹萌罕娺M京異常上訪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例會制度,定期分析情況、研究對策措施,做好進京上訪群眾的教育疏導和勸返接回工作。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題詞:文秘工作 信訪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