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7]31號
印發廣州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反映。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廣州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實推進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指導思想
(一)基本原則。民生為本、生態優先;林水結合、城鄉一體;政府主導、公眾參與。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施“森林圍城、森林進城”戰略,以城市、森林、民生為主題,大力推進青山綠地等重點林業工程建設,努力構建以“林帶+林區+園林”為框架、森林植被為主體的國土生態安全體系,有效提升廣州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實現“生態廣州”、“綠色亞運”。
二、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森林城市評價指標,結合我市實際,創建森林城市分三個階段,即三步發展目標:
第一階段:2007年,在各類指標達標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青山綠地二期工程,進一步優化廣州生態環境;取得第五屆“中國城市森林論壇”舉辦權。
第二階段:2008年,舉辦第五屆“中國城市森林論壇”,并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
第三階段:鞏固和發展國家森林城市建設成果,實施持續推進城市森林建設方案,大力發展人本林業和社區綠化,實現城鄉綠化一體化,服務“綠色亞運”和生態廣州建設。
三、組織領導
成立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和推進我市創建森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張廣寧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陳國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趙南先副秘書長、市林業局郭清和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府辦公廳,市發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利局、農業局、文化局、環保局、規劃局、市政園林局、新聞出版和廣電局、林業局、旅游局、公路局、文明辦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國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趙南先副秘書長及市委宣傳部、市府辦公廳和市林業局、市政園林局的負責人擔任。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創建工作,同時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強檢查督促,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總結、部署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實行目標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各單位成立的領導小組名單于2007年9月30日前報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任務與分解
詳見廣州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務分解表(附件)。
五、實施步驟
根據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驗收程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舉辦“中國城市森林論壇”和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分為五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完成申報、分解及下達工作任務、簽訂舉辦論壇協議。
1.2006年11月至12月,向國家林業局遞交申請報告(已完成)。
2.2007年1月至6月:對照國家森林城市指標,全面檢查核實廣州各項綠化指標;各相關部門及各區、縣級市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分解下達工作任務;完成青山綠地二期工程年度項目設計、用地、拆遷、青苗補償、施工招投標等。
3.2007年7月至8月:由市主要領導向國家林業局匯報情況,并商議舉辦2008年第五屆“中國城市森林論壇”相關事宜。
(二)第二階段(2007年8月至10月):啟動宣傳發動及迎接檢查。
1.2007年8月至9月: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和廣州“森林與城市群發展”論壇實施方案。
2.2007年8月至10月:宣傳發動,迎接國家評審專家組考察。
(1)收集匯編材料,包括:技術總報告、城市森林指標體系調查報告、總體工作總結、創建工作主要環節的各類請示、報告、函、會議紀要等;各類林業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青山綠地工程規劃等;各類法規如生態公益林管理條例、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等;各部門、各區(縣級市)城市綠化建設任務、實施方案、完成情況等。
(2)擬訂專家考察和接待工作方案。
(3)制作廣州城市森林建設宣傳片,向國家創建森林城市評審專家組展現廣州生態建設成就。
3.2007年:全面推進青山綠地二期工程。
(三)第三階段(2007年10月至12月):全面開展宣傳發動及檢查各項工程建設完成情況,積極籌備“中國城市森林論壇”。
1.各部門、各級政府全面檢查各項任務完成情況。
2.制訂2008年第五屆“中國城市森林論壇”方案。
3.2007年12月,舉行“森林與城市群發展”科技論壇。
(四)第四階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積極推進“中國城市森林論壇”前期準備工作。
1.2008年1月,全面開展宣傳發動工作。
2.邀請有關國際組織、國內外城市市長,特別是與廣州締結友好城市的國外城市市長。
3.各部門、各級政府繼續推進城市森林建設與檢查。
(五)第五階段(2008年3月至10月):舉辦“中國城市森林論壇”。
1.落實各項籌備工作。
2.舉行第五屆“中國城市森林論壇”。
六、保障措施和經費預算
(一)加大資金投入,確保任務完成。各級政府要抓緊落實城市森林建設資金,由各牽頭單位納入本部門專項預算,再統一納入政府財政年度預算。
(二)健全林業法規,加強隊伍建設。認真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已經頒布的80多項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進一步完善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濕地保護及國土綠化等法規或規章,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和裝備建設,加大執法力度,保護綠化成果。
主題詞:林業 建設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