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6〕8號
關于規范市政府信訪場所新聞采訪活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保證市政府領導接聽電話、市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接訪群眾有序進行,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根據中央和省關于新聞宣傳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信訪場所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紐帶,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政府信訪部門處理群眾來訪、來信、來電、來郵的工作場所,需要良好的信訪秩序和輿論氛圍作保證。邀請新聞記者采訪遵循“誰邀請誰負責”的原則,必須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主動、有效引導輿論,維護人心安定和社會穩定,為促進群眾信訪問題解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市政府領導接聽群眾來電、約訪群眾是領導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已是一項常規性工作,除市政府領導有特別交待外,一般不邀請新聞記者采訪。
三、市政府領導接聽群眾來電或約訪群眾,如需邀請新聞記者采訪,由市政府辦公廳新聞信息處指定工作人員全程負責;政府工作部門領導接訪群眾,如需邀請新聞記者采訪,由該部門指定專人全程負責,并在接訪日前三天將邀請的新聞記者名單報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備案。
四、新聞記者采訪現場的接待管理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負責總協調,具體按“誰邀請誰負責”的原則,由邀請單位負責新聞記者的簽到及新聞稿件的核發;候訪場所的進出查核由市政府辦公廳值班保安負責;信訪局辦公樓及接訪場所的進出查核由公安機關駐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執勤室民警負責,邀請單位派出人員配合做好工作;信訪場所以外、市政府門前的新聞采訪由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被邀請的新聞記者必須佩戴記者證,方能進入信訪場所采訪、拍攝。要嚴格遵守有關新聞宣傳紀律,信訪信息報道必須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人心安定和社會穩定,有利于社會矛盾的化解。不得發表與宣傳口徑不一致的報道和言論,不得妨礙正常信訪問題的處置工作。對違反新聞宣傳紀律的,按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者的責任。新聞記者應尊重信訪人提出的停止采訪、拍攝要求。
六、群眾候訪場所禁止新聞記者采訪、拍攝。對未經批準進入信訪場所采訪的記者,由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置,并視情提請當地公安機關依法作出帶離、詢問、收繳銷毀相關圖文資料、責令具結悔過等處理。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新聞 信訪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