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9〕41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區(縣級市)、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強值班工作的要求,不斷完善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力量,有效保障政府系統的高效運轉;重視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為我市科學預防、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一些區(縣級市)和單位對值班工作重視不夠,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員不落實、網絡不暢通、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為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值班工作是確保政府管理工作及時高效運轉的重要手段,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區(縣級市)、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把值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值班室建設,確保政令暢通高效、突發事件得到快速有效處置。各區(縣級市)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單位要設立專門的值班室。值班室要設置專線電話,配備必要的辦公和通信設備。各區(縣級市)政府的值班室要有專職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值班室要安排專人或由本單位干部輪流值班。未設立專門值班室的單位,要安排至少1名干部24小時電話值班。要選派政治可靠、責任心強、業務熟悉、有較強綜合分析能力和協調處理能力的干部充實到值班工作崗位,不斷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各區(縣級市)、各單位要關心值班人員,積極為值班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二、加強值班工作制度建設
(一)節假日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法定節假日放假期間,各區(縣級市)、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帶班,及時掌握和處理有關信息。帶班領導要隨時與值班室保持聯系,通訊工具必須24小時暢通,及時掌握和處理有關信息,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先期處置。各區(縣級市)、各單位值班室要在放假前5天,填寫有關表格(詳見附件1、2),報送市政府總值班室。
(二)信息報告制度。要制訂值班信息和突發事件信息處理流程,明確信息報告責任主體,規范報告內容和方式,確保按規定的時間、格式(詳見附件3、4),及時、準確、全面、規范報送值班信息和突發事件信息。
(三)值班日志登記制度。值班室要定人、定崗、定職,工作細化到位,責任落實到人;要建立值班日志登記制度,客觀、準確、及時、全面記錄值班期間接報、處理的有關事項,確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四)督導制度。要按照“一級督導一級”的原則,定期對值班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斷提高值班工作水平。
(五)培訓制度。要針對新形勢對值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經常性組織對值班人員進行培訓,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榮譽感,掌握各項業務流程和要求,不斷提高值班人員的綜合素質。
(六)交流總結制度。要定期召集值班室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等召開座談會,及時交流工作經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對值班工作進行考核。
三、進一步提高突發事件信息處理水平
突發事件信息處理是值班室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區(縣級市)、各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突發事件信息處理工作。要通過壯大突發事件基層信息報告員隊伍、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合作和關注主流網站登載的相關信息等途徑,不斷拓寬信息渠道。要加強對信息的研判,充分挖掘信息的潛在價值。針對各區(縣級市)、各單位不同程度存在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及時通報各區(縣級市)、各單位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情況,提高信息報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準確性,根據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情況考核通報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7〕71號)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從2009年9月起實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通報制度(詳見附件5),切實杜絕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事件信息的現象。
附件:1.各區(縣級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節假日期間去向表(略)
2.各區(縣級市)、各單位法定節假日期間值班安排表(略)
3.值班要情快報(樣本)(略)
4.突發事件信息專報(樣本)(略)
5.廣州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通報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5
廣州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通報辦法
為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及時通報各區(縣級市)、各單位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情況,提高信息報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準確性,防止出現遲報、謊報或瞞報、漏報信息,根據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情況考核通報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7〕7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通報對象
通報對象:各區、縣級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二、通報內容
(一)突發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成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
(三)中央、省、市領導同志(以下簡稱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關注的事件,并要求各區(縣級市)、各單位報告的信息;
(四)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
(五)本區(縣級市)、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信息;
(六)按照市應急辦約稿要求報送的信息。
三、通報方式
從2009年9月開始,市應急辦每月10日前以《應急管理工作動態》(特刊)形式通報各區(縣級市)、各單位前一個月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
市府辦公廳每年1月份通報各區(縣級市)、各單位上年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
四、記分方法
(一)基本分值為100分,按照加分和減分分別進行記分。所有信息報告均以書面報告為準,并按照省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9〕45號)和廣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格式和時限、內容進行報告。
(二)減分事項為本辦法第二點(一)至(三)項所列事項。完全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限要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不扣分;沒有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限要求遲報信息的,每次扣5分(確因事態緊急,先電話報告,但遲報書面報告的,扣2分),謊報、瞞報、漏報信息每次扣10分,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成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沒有及時報告扣1分,中央、省、市領導同志(以下簡稱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關注的事件,并要求各區(縣級市)、各單位報告的信息沒有按時報告的扣1分,同類事件不重復扣分。
(三)加分事項為本辦法第二點(四)至(六)項所列事項,每條信息加0.5分,所報信息被市應急辦《值班要情快報》或《應急管理工作動態》采用的再加0.5分。同類信息不重復加分。每月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四)每月綜合得分=100-扣分之和+加分之和;年度綜合得分=每月綜合得分之和÷12。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級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拓寬信息渠道,落實責任制,進一步增強信息報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準確性。
(二)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同志對突發事件信息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時反饋落實情況,切實做好續報工作,及時完成市應急辦交辦的信息報告工作。
(三)對每月信息通報中提出的問題,各區(縣級市)、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況要及時報市應急辦。
每年對信息報告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并認真總結推廣其做法和經驗;對遲報、謊報或瞞報、漏報信息的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