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5〕61號
印發(fā)《廣州市政務信息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xiàn)將《廣州市政務信息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廣州市政務信息工作實施方案
為促進我市政府系統(tǒng)政務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和科學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國辦發(fā)〔1995〕5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的意見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規(guī)定》(穗府〔2003〕2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圍繞中心、抓住重點、突出特色、規(guī)范運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我市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快現(xiàn)代化大都市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措施、新經驗,并提出對策建議,為政府把握全局、科學決策和工作實施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信息服務。
二、工作要求
(一)明確領導責任。
各單位要加強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單位分管領導是向市政府報送政務信息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辦公室或由本單位指定負責報送政務信息的處室(科)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落實工作人員。
各單位要指定專門處室(科)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加強對本地區(qū)或本系統(tǒng)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實施。要配備1名以上信息員負責向市政府報送政務信息。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配備的信息員必須是在編公務員;其他單位信息員必須是單位正式編制的人員。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員登記備案制度。各單位要向市政府辦公廳(新聞信息處)報送分管信息工作領導及信息員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等資料;如人員更換,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
2信息稿件審核制度。各單位向市政府報送的信息稿件,必須經過單位分管領導或主管處室(科)領導審核把關,確保準確反映本單位工作的重點、特點、亮點和難點;重大問題和敏感類信息,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發(fā)。
3信息員培訓制度。各單位要主動開展信息員培訓活動。通過舉辦業(yè)務培訓、組織經驗交流等形式,不斷提高信息員的理論素養(yǎng)和業(yè)務水平。
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全市政府系統(tǒng)政務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為上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分為四個考核季度,實行量化考核。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四)完善報送方式。
1各單位報送政務信息,必須通過指定的信息報送系統(tǒng)報送。
2一封電子郵件只能報送1條信息。篇幅較短的信息經由留言板報送;篇幅較長的信息采用附件形式報送。
3電子郵件要求中文顯示標識,標題、正文、單位、簽發(fā)人、報送人、聯(lián)系電話、日期等各要素,要在電子郵件“主題”欄及正文落款位置注明。
4重大問題和敏感類信息以書面形式報送。必要時應根據(jù)保密規(guī)定確定密級。
5非本部門職能范圍內信息應注明來源。
三、信息報送的主要類型
(一)動態(tài)類信息。
包括市政府中心工作貫徹落實情況,本單位工作部署及進展情況;國家和省的重大政策動態(tài),外地政務動態(tài),區(qū)域協(xié)作和經貿合作動態(tài);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媒體及互聯(lián)網(wǎng)報道的有關廣州市的重大動態(tài)信息等。
(二)綜合類信息。
包括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借鑒的典型經驗;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效果,國家、省、市領導批示和指示的落實情況;市政府常務會議等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議案提案、重大信訪事件的辦理情況等。
(三)重大問題和敏感類信息。
包括體制因素、客觀因素造成的重大問題及對策建議;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和預測性信息;民族宗教糾紛和涉外信息;專家學者建言獻策;社情民意調查;調研信息等。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名單(詳見附件)。
1區(qū)(縣級市)序列。范圍為: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
2工作部門序列A、B類。范圍為: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權限的事業(yè)單位。
3直報點序列A、B類。范圍為:非政府序列的單位、市政府直屬單位的基層單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二)記分辦法。
政務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質量導向,以報送信息被采用情況和獲得領導批示情況作為評分標準,實行記分制。記分標準如下:
1《穗府信息》采用的信息,標題信息每條記2分,短波信息每條記1分;獲得市領導批示的,每條加8分;
2《穗府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條記5分;
3以《收文呈閱表》向市領導專送的重大問題和敏感類信息,每條記5分;
4《穗府調研報告》采用的信息,主辦單位記5分,參與單位記2分;獲得市領導批示的,給主辦單位加8分;
5《穗府信息專報》采用的信息,基礎分值為8分;被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采用的,以及有領導批示的,按以下最高加分值給予加分:
(1)被省政府辦公廳采用但沒有領導批示的,加8分;有省政府辦公廳以上領導批示的,加15分;
(2)被國務院辦公廳采用但沒有領導批示的,加20分;有國務院辦公廳領導以上批示的,加30分;
(3)同時被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采用,并分別有領導批示的,按最高加分值30分加分。
6按時保質完成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信息約稿任務并被采用的,每條加2分。
7不按時間及要求上報約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批評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標。
1區(qū)(縣級市)序列。工作指標:季度指標為18分,年度指標為72分;
2工作部門序列A類。工作指標:季度指標為18分,年度指標為72分;
3工作部門序列B類。工作指標:季度指標為12分,年度指標為48分;
4直報點序列A類。工作指標:年度指標為12分;被采用信息記分實行雙軌制,其信息得分單獨核算,并按所得分數(shù)的50%,給予其上級主管部門加分;
5直報點序列B類。工作指標:年度指標為6分;被采用信息記分實行雙軌制,其信息得分單獨核算,并按所得分數(shù)的50%,給予其上級主管部門加分。
五、考核辦法
(一)各單位報送信息工作完成情況,由市政府辦公廳以印發(fā)《穗府信息》(工作通訊)的形式,每月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況;年中進行一次半年小結,評選優(yōu)秀信息篇目,分析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和要求;年終召開全市政府系統(tǒng)政務信息工作會議進行總結。
(二)各單位每季度報送信息的累計得分均完成任務,且成績突出的,對其單位分管領導和信息員給予通報表揚。
(三)不能按季度完成信息報送工作任務的單位,由市政府辦公廳(新聞信息處)以書面形式通報批評;連續(xù)四個季度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對其單位分管領導和信息員給予通報批評,并建議該單位更換信息員。
六、附則
(一)本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廳(新聞信息處)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廣州市政務信息工作實施方案》(穗府辦函〔2005〕26號)同時廢止。
附件:2006年全市政務信息報送單位名單
2006年全市政務信息報送單位名單
一、區(qū)(縣級市)序列(12個)
越秀區(qū)政府、荔灣區(qū)政府、海珠區(qū)政府、黃埔區(qū)政府、白云區(qū)政府、天河區(qū)政府、番禺區(qū)政府、花都區(qū)政府、蘿崗區(qū)政府(廣州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南沙區(qū)政府、增城市政府、從化市政府
二、工作部門序列(47個)
(一)工作部門A類(20個)。
市發(fā)改委、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農業(yè)局、市外經貿局、市環(huán)保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統(tǒng)計局、市工商局、市安監(jiān)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二)工作部門B類(27個)。
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衛(wèi)生局、市人口計生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規(guī)劃局、市市容環(huán)衛(wèi)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市體育局、市物價局、市林業(yè)局、市質監(jiān)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旅游局、市法制辦、市外辦、市僑辦、市協(xié)作辦、市信息中心、市府駐京辦、市府駐深辦
三、直報點序列(71個)
(一)直報點A類(37個)。
市政協(xié)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廣州海關、市監(jiān)察局、團市委、市臺辦、市人防辦、市創(chuàng)建辦、市整規(guī)辦、市打私辦、廣州檢驗檢疫局、廣州海事局、廣州港務局、市公路局、市電信局、市郵政局、市運管局、市氣象局、市地稅局第二稽查局、白云區(qū)地稅局、白云山管理局、海珠區(qū)檢察院、白云區(qū)檢察院、市婦聯(lián)、市殘聯(lián)、市總工會、市仲裁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總指揮室、市城管綜合執(zhí)法支隊、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市道擴辦、市防雷減災辦、市消委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外商投資管理服務中心
(二)直報點B類(34個)。
市社科院、廣州工業(yè)研究院、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南方人才市場、廣州日報社、廣州電視臺、廣州大學、廣州醫(yī)學院、市商業(yè)銀行、市貿促會、天河軟件園、市地鐵總公司、市市政工程維修處、市自來水公司、市煤氣公司、廣州港集團、廣州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市機電資產經營公司、廣百集團、廣州輕工工貿集團、廣州汽車工業(yè)集團、廣鋼集團、廣藥集團、廣州紡織工貿集團、廣州發(fā)展集團、廣州化工集團、廣州建材集團、珠江鋼琴集團、珠啤集團、廣州造紙集團、廣州交通集團、廣州副食品集團、市供銷社、市畜牧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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