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4]35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廣州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貫徹《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切實保障我市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食品生產經營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以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等8類食品為重點品種,重點抓好食品源頭污染治理、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四個環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整治目標
通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使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監管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增強。具體目標為:
(一)全市蔬菜農藥殘留平均超標率下降3個百分點,蔬菜基地平均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二)全市畜產品“瘦肉精”平均檢出率下降1個百分點;
(三)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類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獲生產許可證達到90%以上;
(四) 大型市場、連鎖超市的食品進貨索票索證率達到95%;
(五)實現米、面、油、醬、醋等5類食品安全準入上市;
(六)學校食堂、餐飲業量化分級達到90%以上;
(七) 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80%以上,銷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得到遏制;
(八)全市酒類生產、經營單位釣持證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散裝白酒的生產經營行為比較規范,經銷單位的進貨索票索證率和產品標簽標識合格率均達到80%;
(九)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兒童食品、腐竹、干果、咸魚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濫用食品添加劑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為;
(十)積極探索、穩步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并在1至2個食品領域開展試點。
四、具體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頭污染。開展農業生產資料打假,加大對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獸藥殘留超標、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以查處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禽畜、回收的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為重點,加強對調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類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管。加強屠宰檢疫管理,嚴厲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加強豆制品產銷質量安全監管,鞏固前一階段我市治理豆制品的成果。
(三)整治食品流通環節。加強對重點食品質量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鮮活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抽查、檢驗。對在市場抽查和檢驗中發現影響或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堅決清除出市場,堵塞其進貨渠道。認真貫徹執行《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督促我市大中型食品商場、超市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規范》的要求。加強對入境動植物及食品的檢驗檢疫和稽查工作,嚴厲查處走私和經銷無合法來源進口食品的違法行為,把食品列入打私重點商品之一。加強對酒類產品生產、銷售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確保酒類產品的質量,打擊非法生產、銷售酒類產品的違法行為。
(四)整治食品消費環節。強化對餐飲業特別是小餐館、個體門店及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監督檢查,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的飲食攤點。9月份后,開展學校集體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五)進一步加強對酒類市場和危險化學品市場的整治。開展對散裝酒生產、銷售企業的摸查,規范散裝酒批發、零售單位的行為,嚴禁銷售無標簽標識及未經檢驗合格的散裝酒。強化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和民工聚集區域的農貿市場、小商店、小食店等經銷場所的監督檢查。
加強對甲醇、工業酒精、工業合成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管理,跟蹤使用情況,防止上述非食品用原料以任何形式流入食品市場。
(六)開展肉菜(農貿)市場專項整治。結合肉菜(農貿)市場升級改造,6月至8月,開展肉菜(農貿) 市場專項整治,進行分類指導,全面落實《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升級改造市場分期分批配置檢測設備和相關人員,對菜、肉、豆制品等加強檢測,對散裝食品特別是熟食制品加強管理。對經過整治仍不達標的市場,堅決予以取締。
(七)突出整治兒童食品。對全市兒童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數,堅決取締未經批準生產兒童食品的加工點。進一步完善兒童食品的準入條件,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
(八)加強對食品包裝、標識印制的檢查。加強對食品包裝、標識印制企業的檢查,對擅自設立印制點從事食品包裝、商標標識印刷的,堅決予以取締。進一步規范食品包裝印刷行業的管理。
(九)開展食品專項打假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針對不同時期市場質量狀況,組織開展聯合食品專項打假行動。重點組織開展對濫用添加劑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4年5月13日至7月10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5.13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會議” 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做好動員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4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對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類等重點食品及其生產企業及市場、超市等食品經營企業的專項整治行動。
7月至9月,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重點產品、肉菜(農貿)市場和危險化學品市場專項整治,分類指導,及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堵塞管理漏洞。
10月至12月,重點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搗毀一批制假窩點,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凈化食品市場經營環境。同時,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的長效監管機制。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5年1月1日至春節前)。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認真做好自我檢查驗收,并將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在2005年1月15日前,報送市食品放心工程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匯總后報市政府。同時,市食品放心工程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作為當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制,全面擔負起本轄區范圍內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實施責任。要實現監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環節,強化對城中村、偏遠地區和低消費群體聚居點食品生產秩序、市場流通秩序的監管,嚴禁業主為無證、無照非法生產加工食品窩點提供加工場所等便利條件,嚴厲打擊地下窩點,堅決取締無證經營。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調機制。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各方面協同配合。市食品放心工程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工作。對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協調和督查。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在各盡其職的同時,要加強溝通協作,及時通報信息、提供線索,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的問題。
(三)強化行政執法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對本方案確定的任務,目標進行分解,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法紀、政紀責任。
(四)加強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的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努力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社會氛圍。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知識,要把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納入普法的范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曝光。
(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綜合評價。為確保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抓細、抓實,市食品放心工程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督導組,圍繞工作目標的落實情況、食品市場的規范程度、宣傳工作成效、群眾的滿意度等方面制定評價標準,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先進單位予以表彰。
主題詞:商業 食品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市工商聯,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4年7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