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4〕13號
關于加強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
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件
辦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辦理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件的總體情況較好,大多數單位領導重視,及時抓好工作落實,堅決執行政府決策,確保了政令暢通。但當前在辦理工作中也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部門和單位領導及經辦人員對辦理工作不夠重視;未能全面正確理解市政府決策和領導批示;工作不落實,工作效率低、質量差,責任不明確,制度不健全,不按規定時限和要求辦理。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為確保政令暢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質量,現就有關工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辦理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件是一項重要的政務,是執行政府決策,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廣州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試行規定》等有關文件要求,從講政治、講紀律、講大局和建立“責任政府、法制政府、學習政府、誠信政府”的要求出發,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要求,高度重視和認真做好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件的辦理工作。
二、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要把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件的辦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工作內容。單位主要領導為辦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辦理工作,并指定分管領導和專門處(科)室和人員負責具體辦理,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嚴格把關,確保高效率、高質量完成本單位的各項承辦工作。
三、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要全面、準確理解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件的精神和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市政府領導和市府辦公廳。報告辦理情況要實事求是,兼顧工作成績和存在問題,不能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因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等原因不能在要求時限內辦結的工作事項,要及時將原因和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市政府領導和市府辦公廳。
四、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要健全完善本單位辦理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件的工作制度,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機制,使辦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工作中要求真務實,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時加強檢查指導,督促下屬單位按要求開展工作,確保本單位承辦的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五、市府辦公廳將加強對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的跟蹤和督查,定期通報各區、縣級市和市府直屬各單位的辦理工作情況。對不按規定和要求辦理、工作效率低、質量差和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工作失誤,情節嚴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文秘工作 督查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4年3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