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4]29號
轉發市外經貿局等部門關于貫徹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市外經貿局等部門《關于貫徹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關于貫徹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意見
市外經貿局、市科技局、市計委、市經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2號)和全國科技興貿工作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優化出口產品結構,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促進我市開放型經濟更大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黨的十六大關于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把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放在首位,大力支持和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積極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出口企業,加快出口產品結構優化升級,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努力開拓國際市場,推動我市由貿易大市向貿易強市的跨越。
(二)發展目標。到2007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達65億美元以上,占全市外貿出口總額的35%以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年增長25%以上,軟件、生物醫藥和技術出口有較快發展。以出口額較大的機電、紡織產品作為技改重點,到2007年,出口產品中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高產品的比重達到70%,傳統出口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有較大提高。
二、加快產業園區建設,培育一批高新技術出口企業
(三)充分發揮產業園區和龍頭企業的優勢和輻射帶動作用。重點扶持若干高新技術產業集中、研發力量和產品競爭力強、機制活、人才多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培育一批技術開發能力較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出口企業,重點跟進年出口額5000萬美元以上的20家高新技術企業。大力支持民營科技企業擴大出口,增強民營經濟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推動作用,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快速增長。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進軟件產業擴大出口
(四)加快軟件產業出口基地的建設,在天河軟件園的基礎上,創建國家軟件出口基地,推動軟件技術出口。利用實施CEPA的有利時機,加強與香港在軟件、電子商務等領域的合作,形成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發展格局。鼓勵和發展軟件代工服務和軟件產品出口服務,支持企業承接境外軟件工程外包項目,擴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和軟件技術出口。
四、提升技術引進消化水平,推動傳統工業技術改造
(五)加強對技術引進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加大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的力度,提高專有技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引進比例。通過技術改造,優化紡織、機電及機械工業、鋼鐵、建筑材料、醫藥、造紙等傳統產業,增強承接國際產業和先進技術的能力,提高出口產品質量。
五、以科技招商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六)加大高新技術產業招商的力度,做好對計算機與通信技術、電子技術、生物醫藥、光電技術、集成電路等產業招商的配套服務及項目跟蹤落實工作。通過吸引資金、技術密集型跨國企業,加快我市船舶制造、汽車零部件和中醫藥出口基地建設,引導科技型企業與國際接軌,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六、加大投入,加快調整優化出口產品結構
(七)逐步加大科技興貿工作的投入。原“廣州市技術出口發展專項資金”更名為“廣州市科技興貿專項資金”,從2005年至2007年,市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用于支持高新技術產品和名牌產品出口、技術出口、出口商品國際認證、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研發、技改貸款貼息和出口基地建設以及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等工作。修訂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盡快規范和完善專項資金申報、審核、撥付、使用、管理、考核等環節的管理,出臺網上受理辦法,接受社會監督。
(八)加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技術進步的投入。我市每年安排用于扶持企業技術進步的專項資金,要優先支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爭取國家、省的支持,鼓勵高新技術出口企業引進先進技術,積極開展研發工作。
七、實施名牌國際化戰略,完善出口商品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
(九)鼓勵出口商品進行質量認證和產品認證,推動企業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鼓勵出口企業采用國際技術標準,對獲得各類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定支持和鼓勵。
(十)加快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建立我市出口商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加大現有的“國內外商品技術標準數據庫”的建設力度,加強外經貿、檢驗檢疫、質監等部門在技術性貿易措施方面的溝通與配合。建立完善出口商品技術壁壘的預報、預警和快速應對機制,通過中國WT0/TBT國家咨詢點和中國WT0/SPS國家咨詢點等多種途徑,及時收集國外技術法規及產品標準的信息,對影響我市出口商品的國外技術法規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為全市出口企業提供產品技術標準信息服務。鼓勵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參與國家及國際技術標準的制訂。
(十一)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國際知名品牌,鞏固和擴大傳統出口產品的市場份額。采取多種方式鼓勵企業擴大自有品牌產品的出口和對外宣傳力度,加強出口產品的打假力度,對獲得國家、省、市名牌或著名商標的生產型出口企業和擴大自有品牌產品出口的貿易型企業,在技術改造、產品研發、國際市場拓展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扶持。
八、加快科技興貿促進體系建設,為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創造良好環境
(十二)積極爭取將我市更多的高新技術產品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重點支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和環保型的高新技術產品擴大出口。
(十三)積極拓寬在CEPA協議下與香港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渠道,加強在中藥、軟件及其他高新科技領域的技術、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合作,實現穗港企業優勢互補,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十四)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參與國際著名研發機構、跨國公司的經濟技術合作,積極引進國際先進技術、設備、標準和管理經驗。加強與國外科技教育機構開展技術培訓合作,擴大與國外政府、國際性組織及民間等各個層次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鼓勵高新科技企業利用各類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平臺,開拓出口市場。
(十五)積極爭取對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在廣州、黃埔海關注冊的A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便捷通關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經檢驗檢疫部門批準,給予免檢或快速核放及綠色通道待遇。
(十六)加強對出口商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等體系的管理。加快建立適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計量基標準和量傳體系,以及傳統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評價體系。開展和推進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認證管理體系的研究和應用,引導企業走質量、安全、效益型發展道路。
(十七)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導向,支持和引導出口量大、市場前景好的技術成果在國外申請專利。加大對出口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在海外商標注冊的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堅決查處各種侵權行為,及時依法處理知識產權糾紛。
(十八)建立我市高新技術產品和名牌產品出口運行分析系統,加強出口運行分析、監控和預測,提高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準確性和預見性。
(十九)加強科技興貿重大項目和先進技術產品的市場分析、預測及信息收集、發布。實現我市國際經貿、科技網與國內外經貿、科技網的對接。聘請國內外專家、國際咨詢機構開展科技興貿的研究分析,及時把握國際科技發展趨勢,構建科技興貿決策和服務體系。
九、加強統籌與協調,完善科技興貿工作的聯動機制
(二十)定期召開市科技興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時通報科技興貿工作情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完善聯動機制;針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和制訂有關政策措施,為我市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主題詞:外貿 科技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市工商聯,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4年5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