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7〕52號
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粵府辦〔2007〕102號)轉發給你們,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切實提高對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重要性的認識
突發事件應對法總結提煉了近年來應急管理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的成果,揭示了應急管理工作的內在規律。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加強應急管理,依法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單位要科學部署、精心組織,把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2008年全年工作的重點來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切實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工作
各地、各單位要按照粵府辦〔2007〕102號文和穗府辦〔2007〕45號文的要求,認真抓好宣傳工作,動員、組織全社會支持、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營造應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市應急辦要會同市委宣傳部等有關單位,制訂宣傳方案,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9條的要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圍繞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貫徹實施情況,結合各地、各單位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以及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進行宣傳,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正面引導。市普法部門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
三、切實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全市公務員都要自覺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市應急辦要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制訂培訓方案,把突發事件應對法納入市行政學院舉辦的有關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學習研討內容和公務員培訓內容。同時市應急辦還要加強對應急管理干部、基層干部、企業單位負責人等各類干部的培訓工作。
四、切實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市應急辦要牽頭會同有關單位認真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規定:一是會同團市委等有關單位抓緊組建應急救援服務志愿者隊伍,動員和組織群眾參與到應急管理活動中來,避免或減輕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二是會同市規劃局、建委、市政園林局等有關單位,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做到有備無患;三是會同市財政局等單位研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財政保障機制,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快速有效處置;四是建立和完善基層信息報告員、值守應急和信息報送考核辦法等制度,確保突發事件信息暢通。
五、切實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配套制度建設
突發事件應對法確立了一系列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制度。要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使各項規定落到實處,需要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為此,市政府法制辦要會同市應急辦等有關單位,結合我市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抓緊起草廣州市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規定,做到關口前移,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力度,力爭把突發事件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六、切實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實施的督查工作
各地、各單位要按照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實施中遇到的有關重要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政府。要加強對現行有關突發事件規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與突發事件應對法不一致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市政府辦公廳將于2008年6月和12月會同有關單位,對各地、各單位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
粵府辦〔2007〕10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國辦發〔2007〕62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要性
突發事件應對法是對應急管理工作實踐的總結和升華,揭示了應急管理工作的內在規律,規范了應急處置的流程,是應急管理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加強應急管理,依法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集中力量,全神貫注,切實把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當前政府工作的一項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科學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進一步提升應急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強培訓宣傳,營造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實施的良好氛圍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辦發〔2007〕62號文要求,認真組織學習活動,確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深刻領會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精神實質,深入了解、熟練掌握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規定。省、市行政學院舉辦的有關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納入學習研討內容。各級行政機關組織的公務員培訓,要增加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內容。各地要對城鄉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和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加大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和培訓,推動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圍繞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貫徹實施情況,結合各地、各有關單位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進行宣傳,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正面引導。各級普法主管部門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使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全面了解這部法律,積極配合、大力支持政府開展的應對突發事件各項工作。
三、加強制度建設,確保突發事件應對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突發事件應對法確立了一系列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要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使各項規定落到實處,需要制訂大量配套制度和措施。省法制辦要會同省政府應急辦等有關單位,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抓緊起草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爭取在2008年上半年出臺。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精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四、加強責任意識,抓好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實施工作的督促檢查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主體是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任務和責任,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法律實施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抓緊部署,組織制訂具體方案,按照分級督查的辦法,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要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全面推動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貫徹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并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省府辦公廳將于2008年第二季度會同有關單位,對各地、各單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7〕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公布實施,對于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切實加強對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法律各項規定得到嚴格執行。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關于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學習與培訓
(一)關于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
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施行后,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近年來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對這部法律的重大意義、立法宗旨、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要求等,以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報道。新聞媒體要圍繞立法背景、法律確立的主要制度和貫徹實施情況,結合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開展宣傳,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正面引導。各地區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關于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與培訓。
1.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同志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并通過專題講座、報告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好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學習活動,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都能了解、掌握這部法律。
2.各地要組織城鄉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及從事應急工作的人員認真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加大培訓力度,推動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
3.國務院辦公廳將會同有關部門舉辦中高級領導干部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班和研討班。國家及地方行政學院舉辦的有關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納入學習研討范圍。
4.各級行政機關要在公務員培訓中增加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內容。具體工作由人事部負責。
5.各級普法主管部門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重要內容,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宣傳教育。具體工作由司法部負責。
二、關于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
(一)認真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財政投入,保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制定、修訂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面向基層和群眾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和應急預案演練活動,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教育和社會動員制度;統籌城鄉規劃,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避難場所;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類應急資源,推動建立應急物資和應急隊伍保障制度;加強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工作,切實做好應急處置、救援和事后恢復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所造成的損失。
(二)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1.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民政部、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對建立和完善國家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研究提出意見。
2.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條、第26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民政部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完善社會動員機制的意見和措施,鼓勵和規范社會各界開展應急救援志愿服務。
3.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9條的相關規定,由中央編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及具體職責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批。
4.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2條、第34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財政部、民政部、水利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完善應急財產征收、征用補償制度;研究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開展捐贈等活動,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5.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的程序做出具體規定。
6.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5條的相關規定,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有效防范、控制和分散突發事件風險。
7.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6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應急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鼓勵研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應急產品科技含量;由教育部、科技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的具體措施。
三、關于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監督檢查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現行有關突發事件規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與突發事件應對法不一致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對下級政府的督導檢查工作,推動突發事件應對法各項規定得到落實。對不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要依法予以糾正。
(三)監察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有關行政機關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國務院辦公廳將于2008年第三季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制訂具體方案和措施,認真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實施工作。對實施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應急管理 法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