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4]17號
印發廣州市2004年度政府規章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2004年度政府規章計劃項目》已經2004年2月23日市政府12屆3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立法責任制。各計劃項目的起草單位要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2002年政府令第7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十四條規定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二、各起草單位要堅持合法、可行、規范、公正的原則,切實做好協調論證工作,克服部門利益傾向。
三、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法制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