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4]9號
印發廣州市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商業局反映。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廣州市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危害和影響,建立健全“信息暢通、反應快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保證市場供應有序,根據商務部《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突發事件,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突然襲來的嚴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戰爭、恐怖襲擊或其他事件,造成供應商品,如糧食、食鹽、肉類、蔬菜、食油、食糖、蛋品、奶制品、藥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關系發生變化,出現市場物資短缺,或市民集中超常購買,以及上級指示我市緊急調集物資增援外地等事件。
第三條 根據突發事件對我市波及的范圍、強度和發展趨勢,及其可能或已經對整個供應市場造成的影響,本預案規定的突發事件影響市場供應分三級狀態:
(一) 三級狀態。突發事件影響范圍較小,周邊地區已受影響并有可能波及我市,市場供應和物價出現波動征兆。
(二)二級狀態。突發事件已開始波及我市,并造成了較大影響,市場供應出現波動,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內個別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50%以上。
(三)一級狀態。突發事件影響我市大部分地區,來勢猛,強度大,對整個市場造成嚴重影響,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應求,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發生群眾性集中搶購,一周內個別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100%以上。
第二章 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成立市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商業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協助分管商業的副秘書長和市商業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各區(縣級市)政府,市計委、經委、交委、農業局、財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物價局、衛生局、質監局、藥監局、審計局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商業局),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具體工作方案,領導、指揮各項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二)組織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任務。
(三)負責組織、協調市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四)提出動用市級儲備商品的種類、數量和動用市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調節資金的數額,報市政府批準;執行動用市級儲備商品及投放市場的指令,指令有儲備任務的單位按規定投放儲備商品。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協調實施各項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二)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與各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絡;聯系與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三)收集、整理有關信息,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
(四)報請國家商務部、省政府、市政府采取有關干預措施和應急措施。
第七條 部門職責:
(一)市商業局負責本預案實施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市政府和領導小組提出預警和應急意見,組織實施各項應急措施,開展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確保市場正常供應。
(二)市計委、財政局、交委和藥監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儲備物資等的具體動用和各項專用資金的核撥工作。市經委負責協調供電部門保障應急商品重點加工企業的應急用電。市交委負責做好運力調度,保障應急商品調運。市藥監局負責組織并確保有關藥品的供應工作。
(三) 市衛生局負責疫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加強對食品和一次性衛生用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監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四)市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短斤缺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違法經營者。
(五) 市物價局對價格異常波動情況進行監測、預測和分析,提出價格預警和應急意見,組織實施各項價格應急措施,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
(六)市公安局負責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收集社會治安信息,維護社會治安,維持群眾購買應急商品現場秩序和應急商品運輸交通秩序,依法防范和打擊打、砸、搶等違法行為,確保社會穩定。
(七)市質監局負責查處制假售假行為,防止不合格商品進入市場。
(八)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對外新聞發布的管理,加強輿論監督,運用輿論手段引導市民的理性購買行為,穩定供應市場秩序。
(九)其他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組織生產、采購、供應、銷售等工作,保證市場供應。
第八條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不得將警情級別及其他涉密內容向外宣揚,引起社會混亂。
第九條 各區(縣級市)政府均應成立突發事件市場供應應急工作領導機構,統一指揮本轄區內的應急工作。
第三章 應急原則與工作制度
第十條 應急原則:
(一)應急響應原則。在接到突發事件的情況通報或相關信息后,領導小組應及時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啟動相應的市場供應應急方案,組織、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全市商貿行業應對突發事件,隨時掌握事態變化的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二)分工負責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領導小組按部門職責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分工布置和協調指揮,并配合上級的統一部署,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
(三)部門配合原則。各級商業主管部門要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動了解突發事件發生情況,及時掌握市場需求,確保市場供應;及時做好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管理工作,并與公安、工商、衛生、質監、物價等部門一起加強對商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綜合調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針對不同情況,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調節手段,穩定市場供應。
(五)依法行政原則。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動用副食品調節資金和儲備物資,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查處市場違法案件,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十一條 應急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報制度。各有關部門在發現突發事件,特別是發現重大自然災害、疫情、事故、群體性搶購事件時,應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也應將市場供應信息和應急工作情況等通報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
(二)應急資源調配制度。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警情級別,明確各成員單位承擔的應急任務、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以及應提供的人、財、物等應急資源,并視具體情況統一調配各成員單位提供的應急資源。
(三)突發事件專報制度。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市場供應的狀態級別,建立相應的警情專報機制。三級狀態實行兩天一報;二級狀態實行一天一報;一級狀態實行半天一報。專報機制啟動后,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報告。
(四)應急值班制度。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市場供應的狀態級別,實行三級值班制度。三級狀態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工作時間內安排專人8小時值班;8小時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專人通過電話、網上等方式進行監控。二級狀態實行二級值班制度,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確保有足夠的人員實時監控市場供應和價格波動情況及接聽有關電話;一級狀態實行一級狀態值班制度,安排24小時值班,確保有一定指揮能力的人員值班,實時監控市場供應和價格波動情況。
(五)干預措施的特別審批制度。出現突發事件導致市場供應緊張且需要采取干預時,領導小組可通過電話、口頭、書面請示等形式(電話、口頭請示后保留書面記錄),報市政府批準后,依法統一緊急調集廣州市應急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應以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前的合理價格予以補償。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沒有合法理由,不得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章 應急方案準備
第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市場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監測、預警,及時向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報告警情,定期向有關部門和社會發布警情信息。
第十三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區、縣級市政府根據應急需要,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保障工作。
(一)確保商品源供應。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糧食生產基地和國內主要產區或企業長期穩定商品購銷協作關系,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加工網絡。
(二) 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和運輸網絡。根據需要,安排和落實應急條件下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企業和運輸企業。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與商業企業特別是各級響應企業的聯系,認真觀察市場狀況及其變化趨勢,及時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
第五章 應急方案
第十四條 市各有關單位獲得出現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后,應盡快通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匯總,并提出突發事件市場供應狀態級別及應對措施的意見,報領導小組確認后,立即啟動相應響應程序。外援物資調撥緊急響應適用于外地突發事件,接市委、市政府指示后,立即啟動。
第十五條 處于三級狀態時,啟動三號方案。
(一)啟動應急工作專報制度,安排專人8小時值班,每兩日一次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情況。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與有關行政部門聯系,了解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加強協作。若是疫情,要切實做好員工預防工作。
(三)加強市場監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商品市場的巡查和監督,及時收集、整理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等有關信息,掌握有關商品的價格波動情況、原因和發展趨勢。
(四)加強市場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工商、物價、衛生、質監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商品等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五)做好市級儲備商品和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糧食、食油、蔬菜、食鹽、肉類、食糖、蛋類、奶制品和衛生消毒用品的供應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對市場供應實行宏觀調控,向各承儲商品企業(集團)通報有關情況,做好市級重要儲備商品投放市場的準備工作。
(六)落實三級應急響應企業做好物資儲備和供應工作。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糧食、食油儲備)、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凍肉儲備)、副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負責食糖儲備)、供銷合作總社(負責農藥、化肥儲備)、蔬菜果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蔬菜儲備)、醫藥集團(負責藥品供應) 以及中國石油廣州分公司 (負責原油儲備)積極做好本級響應的物資儲備和供應工作。
(七)輿論引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市場供應情況及應對措施等信息,宣傳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重申對違法經營行為的處罰規定,提醒經營者加強自律,遵紀守法;告誡違法經營者立即停止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告知廣大消費者保持冷靜,不要盲目跟風,并舉報違法經營行為。
第十六條 處于二級狀態時,啟動二號方案。在落實三號方案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啟動應急工作專報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每天一次上報市委、市政府。
(二)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與有關部門聯系,協作開展應急工作,共同解決市場供應應急問題。組織人員加大對市場商品尤其是應急商品供應狀況的巡查力度。對市(區)各商業經營單位的巡查,覆蓋面不小于80%。若是疫情,應由市衛生部門組織指引做好有關工作人的防范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協作配合,努力拓寬進貨渠道,增加商品投放,充實庫存儲備。
(三)確保消費品市場穩定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各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穩定物價,確保消費品市場穩定安全。關注市場變化情況,并加強聯合執法力度,一旦出現哄抬物價現象,要予以制止。
(四)檢查、指導商業單位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出檢查指導小組,檢查、指導市(區)各商業單位開展應急工作,做好市場供應應急人員、物資的統一組織、指揮和調動。
(五)做好市級重要儲備商品的投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有商品儲備任務的企業通報有關情況,逐批做好各市級重要儲備商品投放點的工作,并將情況上報省政府和商務部。
(六)增加應急響應企業。除三級響應的企業外,各大型物流運輸企業和市各商業集團及大型民營企業、超市、批發市場也要積極做好本級響應。大型物流運輸企業包括:寶供、華新、廣百物流公司;大型零售企業包括:廣州百貨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包括物資集團)、廣州友誼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農資公司、廣州市糖煙酒公司等企業;超市包括:百佳、萬佳、好又多、宏城、家誼等超市;批發市場包括:江南蔬菜批發市場、廣州水產品中心批發市場、清平中藥材市場、東旺食品批發市場、新華南鞋業百貨城、翔龍佳鞋業數碼城、廣東天健商貿廣場、金龍盤國際鞋業皮具廣場以及南天國際酒店用品批發市場等。
(七)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有關新聞單位進行報道,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穩定人心。
第十七條 處于一級狀態時,啟動一號方案。在落實二號方案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情況報告。應急工作實行每半天一報。充分發揮應急工作組織網絡的作用,保障信息渠道暢通。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有關應急工作情況匯總整理后上報市委、市政府。
(二)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密切聯系,協作開展應急工作,共同解決市場供應應急問題。
(三)啟動對供不應求商品生產的現場監控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現有的生產能力和原料供應情況進行分析,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安排生產,確保市場供應。在預計動用我市本級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仍不能滿足市場供應時,應按規定程序向國家、省流通主管部門提出物資援助供應的申請。
(四)進一步落實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領導小組要按照《廣州市市級重要商品儲備實施辦法》規定的操作規范,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糧食、食油、凍肉、化肥、農藥、食糖等主要儲備商品足額投放市場。并向省政府和商務部匯報儲備商品動用情況,在必要的情況下,提出動用省和中央儲備的申請。
(五)進一步增加應急響應企業。領導小組組織所有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和區(縣級市)供銷社參與應急工作。
(六) 營造清潔衛生、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加強檢測,強化預防,創造清潔衛生、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加大對市場的巡查力度,對市(區)各商業企業的巡查面要達到100%。要強化食品安全檢測的力度,配合食品安全監測部門重點對連鎖超市、大賣場、便利店、賓館、飯店、食品加工企業等商業服務業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和食用農產品安全檢測。
(七)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委宣傳部組織邀請新聞媒體通報有關情況,號召各種力量參與和支持應急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第十八條 啟動外援物資調撥緊急響應。當外地發生突發事件,中央、省或兄弟省、市急需我市支援商品物資時,接市委、市政府指示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揮經營或儲備商品物資的商業部門和企業,及時將所需商品物資調撥到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地點或單位。當出現承擔儲備商品物資任務的單位(企業)貨源不足時,領導小組應在4小時內統籌全市商業企業組織貨源,調撥到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地點或單位。
第六章 資金及財務處理
第十九條 動用市級儲備商品,一律按照“先動用,后結算”的原則,快速組織商品出庫,快速上市銷售。
第二十條 動用市級儲備商品或政府統一調配應急供應商品的數量和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設專帳核算。
第二十一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組織對實施預案各項費用和補貼開支的審計和結算。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和區(縣級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計劃(糧食)、商業、物價和農業等有關部門,審核本級對實施預案的各項費用和補貼開支,并及時從同級糧食風險基金和副食品調節資金或其他專項款項撥付資金。
第二十三條 市審計局和有關區、縣級市審計部門負責對本級實施預案各項費用和補貼開支進行審計。
第七章 結束響應
第二十四條 當突發事件結束、市場供求平穩、價格穩定、秩序正常時,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第二十五條 動用市級儲備商品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承儲企業按原計劃規模,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補充動用的市級儲備商品。
第二十六條 領導小組及區(縣級市) 的應急處理機構,要認真總結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工作,對實施預案中發生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商品供應應急機制。同時,把有關應急響應工作總結在結束響應后3日內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
第二十七條 對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并取得顯著效果的、及時提供應急商品或節約經費開支而取得顯著成績的,以及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由領導小組或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不按領導小組要求實施商品應急措施的,違背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揮部命令而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玩忽職守的,對商品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等其他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有關糧食供應應急措施,依照《廣州市糧食應急預案》 (穗府辦[2003]37號)和《廣州市糧食安全監測預警工作方案》(穗計糧管[2003]11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預案由市商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主題詞:商業 商品 供應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市工商聯,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4年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