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5]56號
印發市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接訪群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接訪群眾工作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二月二十四日
市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接訪群眾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信訪接待制度,形成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領導帶頭、責任明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的信訪工作格局。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方便群眾信訪,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真正把群眾反映的信訪突出問題和各種矛盾隱患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最大限度地減少集體訪、越級訪和重復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接訪領導
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
三、接訪地點
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
四、接訪時間
每周四(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接訪時間。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以下簡稱信訪局)在市政府辦公廳信息網及市政府信訪候訪室公告欄,每月向社會公布下個月市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到市政府接訪群眾的安排表,方便群眾上訪,接受群眾監督。公布內容為:領導干部姓名、職務、接訪日期以及上訪群眾需要注意的事項。對集體來訪,按《信訪條例》規定接訪5名以下信訪人代表。
(二)局長(主任)接訪原則上采取輪流制的形式,各局長(主任)按公布的安排時間到市政府接訪,若確實不能按安排時間到場接訪,應提前10天報告市政府辦公廳另行安排。另外,根據群眾反映的信訪熱點問題,信訪局可以提議安排相關局長(主任)增加接訪群眾的次數,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三)局長(主任)接訪群眾一般先由信訪局的工作人員對群眾來訪登記表進行篩選,屬當值工作部門有權處理的信訪事項交由當值局長(主任)接訪處理。
(四)局長(主任)接訪實行首辦負責制。接訪局長(主任)對受理的信訪事項,要認真處理,加強督辦,一抓到底。對一些跨部門的重要、疑難信訪問題,要主動牽頭,組織會辦,妥善處理。對群眾提出的信訪要求,凡符合政策規定的,應迅速落實解決;缺乏政策法律依據的,也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復。
(五)各部門要定期對群眾信訪情況進行排查、分析、梳理,及時為局長(主任)接訪群眾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指定工作人員協助局長(主任)接訪,跟蹤處理情況,確保局長(主任)接訪群眾工作落到實處。
(六)維護好局長(主任)接訪日的工作秩序。信訪局要做好局長(主任)接訪群眾的組織協調工作,要教育群眾正確行使信訪權利,引導群眾依法信訪、文明信訪。市公安局、越秀區公安分局、市政府辦公廳保衛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維護信訪秩序,確保局長(主任)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七)各部門除主要領導到市政府接訪外,還要建立健全本部門的領導接訪日制度,各區、縣級市也要繼續做好領導接訪日工作,完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效減少越級上訪。
六、督查與考核
(一)由信訪局負責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到市政府接訪群眾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將其列入信訪工作目標管理體系。檢查情況每半年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接訪和處理不力,導致群眾越級集體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有關信訪責任。
(二)市人事部門要將信訪工作納入領導干部工作績效考核體系,并將領導干部接訪群眾的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述職內容,在年度考核時一并考核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
(三)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和落實領導干部接訪群眾計劃安排,及時總結經驗,完善相關制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接訪群眾和處理信訪問題的成效。
七、其他
本方案從2005年12月1日起實施。
附件:參加局長(主任)接訪日活動的工作部門名單
附件
參加局長(主任)接訪日活動的工作部門名單
市發改委 市經貿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公安局
市監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事局 市勞動保障局 市國土房管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農業局
市文化局 市衛生局 市計生局
市國資委 市環保局 市規劃局
市市政園林局 市市容環衛局 市物價局
市工商局 市質監局 市食品藥品監督局
市安監局 市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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