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3)73號
關于切實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市因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引起的群體性事件不斷發生,不僅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元旦、春節將至,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十項民心工程”,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就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實踐“三個代表” 的高度,把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屬地管理” 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問題;要組織綜治、勞動保障、建設、公安、工商、工會等部門,開展清理企業拖欠員工工資行為的大檢查,及時處理因拖欠工資而引起的群體性事件。
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情況的排查。從今年12月30日起至2004年春節,有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由主管部門負責排查;無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企業所在的區、縣級市政府組織排查。凡查出拖欠員工工資1個月以上的單位,要責令其制定清欠計劃,作出在春節前發還欠薪的書面保證,并密切跟蹤落實。
三、開展對重點企(行)業拖欠工資情況的執法專項檢查。檢查重點是建筑企業、飲食娛樂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無牌無證的經營單位。對查出有拖欠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對全市建筑行業逐個進行現場檢查,對有拖欠、克扣員工工資行為的建筑施工單位按照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對因工程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而導致承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
(二)對因拖欠員工工資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暫停其承接工程3至6個月,視情況降低其行業資質等級,并取消其工程參加評優資格。
(三)對因惡意拖欠員工工資而導致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建筑企業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其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場。
五、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企業。無牌無證企業是近年我市因欠薪引起群體事件的高發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春節前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發現的無牌無證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對有證照的企業,凡拖欠工資1個月以上、雖制定還款計劃但又不履行的,經勞動保障管理部門確認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辦理工商執照年審。
六、嚴格執行欠薪墊付制度。根據市政府《關于認真解決拖欠職工工資的緊急通知》(穗府[1996)150號) 的規定,凡用人單位經營者拖欠工資后逃匿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包括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企業主管部門) 墊付職工工資;無主管部門的,由廠房、設備、場地出租方墊付。
七、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凡是有主管部門的企業發生違法違規拖欠員工工資而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由主管單位負責處理;無主管單位的,由所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群體性事件發生時,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維持現場秩序,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八、認真受理欠薪舉報投訴。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掌握信息,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對勞動者的訴求作出快速反應。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舉報投訴熱線電話,并利用新聞媒體對惡意拖欠、克扣職工工資而又態度惡劣的用人單位進行曝光。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題詞:勞動 工資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
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各人民團
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3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