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4〕4號
關于開展“三合一”“二合一”
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2003年12月31日,我市白云區金鐘橫路志民汽車護理中心因電線短路發生重大火災,造成8人死亡、1人受傷。為吸取教訓,切實加強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類似事故的發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04年1月1日至1月20日,在全市開展“三合一”、“二合一”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現就專項治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對象
本次專項治理的對象是存在“三合一”(住宿、倉庫和營業場所合為一體)和“二合一”(住宿和營業場所合為一體)現象的小檔口、小商店、小作坊、小網吧、小餐廳、小歌舞廳等經營場所。
二、專項治理的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經營場所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經營場所內一律不得搭建住人閣樓;
(二)經營場所內不得設置宿舍,需留人值班時只能留1人值班;
(三)經營場所內留人值班時,必須設置緊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四)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生火煮飯,使用明火;
(五)經營場所內不得貯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六)經營場所內要嚴格用電安全管理,不得亂拉亂接電線;
(七)經營場所內要按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和配置滅火器材;
(八)經營場所的出租方與承租方須簽定消防安全責任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經營場所,各區、縣級市要督促立即整改。凡是在經營場所內設置宿舍住人的,要責令其立即遷出;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責令其停業整頓。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一)第一階段:從2004年1月1日至10日。由各區、縣級市對轄區內的專項治理對象進行檢查摸底,并逐一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對象發出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二)第二階段:從1月11日至18日。由各區、縣級市組織有關部門對“三合一”、“二合一”經營場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
(三)第三階段:從1月19日至20日。市政府組織公安、工商、稅務、房管、城管等部門,對各區、縣級市落實“三合一”、“二合一”經營場所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對這次專項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三合一”、“二合一”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層級管理負責制,健全完善消防管理責任制,層層抓落實,進一步強化基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的“三合一”、“二合一”經營場所按照專項治理的規定逐一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責令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要求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堅決處理。
(三)要把“三合一”、“二合一”經營場所專項治理工作納入社區消防建設中,加大消防常識、逃生知識、消防法律法規和火災案例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人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公安、工商、稅務、國土房管、城管等部門要把“三合一”、“二合一”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配合,努力減少事故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五)各區、縣級市要將專項治理情況于1月20日前書面報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廣州市開展“三合一”“二合一”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檢查登記表》
二○○四年一月八日
主題詞: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04年1月12日印發
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基層管理體制
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02〕1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省民政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