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6]17號
印發關于開展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開展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的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城管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關于開展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的工作方案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平安和諧社區的意見》(穗字[2006]2號)精神,從2006年4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目標,按照“以黨建為龍頭,以社區為載體,以服務為方向,以整治建設為基礎,以平安和諧為目標”的總體思路,根據《廣州市社區環境管理標準》,在各區創建衛生街區基礎上,以街道為單位,對轄區內的社區進行整體規劃和綜合治理,用3年時間,徹底整治社區環境,努力創造出生態優良、環境優美的城市容貌。
二、創建內容
根據《廣州市社區環境管理標準》,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內容包括“市容景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市政管理、交通管理、市場管理、公建配套”八大工作項目,通過在社區綜合開展清拆違章建筑,整治不規范防盜網,清理建筑物天面垃圾雜物,規范戶外廣告招牌,“拆墻透綠”,改造小區道路,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綠化休閑場所,開展小區立體綠化美化,以及整治“三線”等工作,在整治改造后的區域引進物業管理,進一步改善社區環境。
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以社區環境管理達標為基礎,按照社區、街道、市轄行政區的包含關系,不斷擴大范圍,通過社區環境管理達標進而擴大到街道環境管理達標,通過街道環境管理達標進而擴大到各區環境管理達標,做到整治一片、改善一片、鞏固一片,最終使城區環境全面得到改善。
三、組織實施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監督檢查和考核驗收。
各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轄區內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組織自評。
各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本街道的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工作。
市、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抓好落實。
四、工作步驟
(―)統一認識,廣泛宣傳發動。
市、區統―認識,廣泛宣傳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的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步驟等,調動廣大市民參與活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組織策劃,制訂實施方案。
各區按照市的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訂本區開展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方案,確保工作落實。
(三)周密安排,全力推進實施。
1.2006年,全市30%以上的社區達到《廣州市社區環境管理標準》。
2.2007年,全市75%以上的社區達到《廣州市社區環境管理標準》。
3.2008年,基本完成社區環境整治任務。
(四)明確要求,落實層級責任。
至2006年底和2007年底,凡達標(符合《廣州市社區環境管理標準》)社區不足30%和75%的街道,當年不得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街道主任和其他責任人不得評選為先進個人。凡達標社區不足30%和75%的區,當年不得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區長和其他責任人不得評選為先進個人。
(五)檢查考評,嚴格驗收標準。
通過開展活動,認為已達到環境管理標準的由所在社區、街道、區逐級向市城管辦申請驗收。市城管辦收到驗收申請后,根據情況可直接組織檢查考評和驗收,或委托申請單位所在區組織檢查考評和驗收,區將驗收結果和情況材料送市城管辦查核。通過驗收達到環境管理標準的小區、社區、街道,分別發給證書、牌匾。
(六)完善機制,實施長效管理。
達標小區、社區、街道和區要加強管理,形成長效機制,鞏固創建成果,使城市環境長期處于達標的良好狀態。
五、資金籌集
城市環境管理達標社區創建活動所需資金,按照市、區共建的原則籌集。
區和街道要充分調動業主加大改善環境資金投入的積極性。
附件:廣州市社區環境管理標準(試行)
廣州市社區環境管理標準(試行)
為了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社區,加強城市環境管理,特制訂本標準。本標準包括市容景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市政管理、交通管理、市場管理和公建配套共八大類58項。
一、市容景觀
(一) 清拆違建。所有違法建(構) 筑物均依法整治或拆除,沒有出現新的違法建設,包括違法建(構)筑物等。
(二) 戶外廣告按規定設置和發布。電子顯示屏、霓虹燈、燈箱、櫥窗、宣傳欄、標志牌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整齊規范。建(構) 筑物、設施、樹木上無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拉掛(標語、條幅、橫額、彩旗、氣球、充氣拱門等有礙市容景觀的物品)現象。
經批準設置的宣傳品、廣告等,內容健康,用語準確,用字規范,外觀整潔美觀,設置期滿及時撤除、洗刷干凈。
(三)整治不規范防盜網。陽臺、外走廊及欄桿上不得設置防盜網。窗戶設置防盜網的應安裝在窗扇內側或與外墻平齊,并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同―棟樓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式樣。對不規范防盜網進行整治,整治后應拔釘、除銹、修補平整。嚴格控制門前私自設置檐棚、遮陽布。確需設置檐棚、遮陽布的,由街道報區規劃部門,統一設置、統一用料,保持整潔完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四)治理“三線”(電線、電話線、有線電視線)。“三線”統一定位布設,線路整齊規范;在室外已鋪設的“三線”,應集中在次要立面或較隱蔽的立面凹口部位內;新設置的“三線”應采取敷設地下管線的形式;廢棄管線、標桿、電箱等要及時清理。
(五)整飾外立面。轄區范圍內單位用房(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和居民住宅等所有建(構)筑物外立面應保持整潔,無明顯污跡,無殘損、脫落、嚴重變色等情況。建筑物頂部應保持整潔,無堆物、堆料,不得擅自裝置設施、設備。建(構) 筑物外立面為玻璃幕墻、大理石、墻磚類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為水刷石、干粘石或噴涂材料的,應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飾一次;外立面為其它材質的,視材質情況定期清洗或粉飾。
城市主干道兩側的建筑物,設置圍墻必須符合規劃要求,分界應按規劃要求盡量采用綠籬(綠地)、花壇(花池或水池)或通透式圍墻;臨街天臺、陽臺無亂堆放雜物,按規劃設置的晾衣架應規范整齊,無破舊,無安全隱患。
(六) 清理亂張貼、亂涂寫。所有建(構) 筑物的立面、地面,包括人行道、電線桿、圍墻、電話亭、候車亭、站牌架、欄桿等無亂張貼、亂涂寫。
二、園林綠化
(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綠地率達30%以上,300米范圍內有綠化景點。
(二)綠化項目景觀效果好,植物種類奉富,景觀點與周邊環境自然協調。
(三)樹木、樹穴無封閉現象,花草樹木無缺株、枯萎,植物生長良好,無明顯病蟲害;護欄、花基側石、園路、平臺等修繕良好,無缺損、踐踏,無黃土裸露。
(四)綠化修剪、養護及時,不遮擋交通標志、燈號、信號,不影響車行道行車安全。
(五)植物枝干無刻劃,無懸掛物品。
(六)無擅自占用公共綠地。
(七)綠地內環境衛生良好,排水通暢。
(八)保持園林綠化設施完好。
(九)實施天面、陽臺立體綠化。
三、環境衛生
(一)小區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溝渠暢通,公共場所內外環境整潔,無衛生死角。街道和公共區域有專人保潔,一、二級道路保潔時間不少于16小時,三、四級道路保潔時間不少于11小時,―、二、三級道路每天沖洗一次,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75%,清掃保潔率達100%。
(二)門前市容衛生管理責任制落實,公共場所、街道無隨地吐痰、便溺和亂丟果皮、煙頭及其它廢棄物,無垃圾掃地出門現象,居民不養家禽。
(三)垃圾壓縮站、臨時存放處、裝車點設置規范,按規定設置果皮箱,推廣使用車載桶裝收集代替保潔車和三輪車收集,環衛設施、設備、工具完好率超過98%,做到擺設整齊,定期清潔、消殺,設施及周邊環境整潔,環衛設施照明、供水、排污、排氣、除臭、噪音等符合國家規定。
(四)小區生活垃圾上門收集,小區內設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廢電池回收容器,實行垃圾分類排放、收集,規范進行再生資源回收;垃圾日產日清,覆蓋密閉,收運過程無遺灑,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五)公共廁所內外整潔,無臭味、痰跡、蚊蠅,無亂涂寫;糞便及時清理,密閉運輸,不污染道路,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零星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化,監督網絡完善,無余泥渣土亂倒、亂堆放現象。
四、環境保護
(一)噪聲污染單位的防治設施應保證正常使用和性能完好,產生的噪聲符合規定標準。
(二)禁止使用音響設備招攬顧客、宣傳商品。
(三)歌廳、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排放的噪聲須符合國家標準,夜間營業不得超過凌晨2時。
(四)造成噪聲污染的施工機械,除工程搶修和搶險外,未經批準不得于22時至次日6時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確需在夜間連續作業的,必須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經施工作業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告附近居民。
(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每日12時至14時和22時至次日7時,禁止使用電鋸、沖擊鉆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工具從事室內裝修。
(六)使用空調設備、音響等家用電器和樂器以及開展家庭娛樂活動,排放的噪聲不得超過城區環境噪聲標準。
(七)摩托車于22時至次日7時進出內街、小巷應熄火推行。
(八)轄區內飲食店檔全部實現“油改氣”,安裝油煙和異味凈化裝置,并通過專用煙囪排放,不得利用居民樓內的煙道排放;專用煙囪排放的高度和位置按照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原則設定;油煙排放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九)酒店、食肆和飯堂污水排入污水管道的,應設置隔油和殘渣過濾裝置,達到城市排污管閥進水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得將殘渣、廢物直接排入污水管道。
(十)無污水、廢氣及其他污染物、危險品亂傾倒、亂堆放現象;禁止在轄區內燃燒塑料、橡膠、皮革、布碎、垃圾、落葉及其他產生煙塵、有害氣體、臭氣的廢品。
五、市政管理
(一)道路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現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及水毀塌方等情況,應在限期內修復;給水、排水、排污管道保持暢通;自來水、污水、污物不得外滲,雨后積水及時排除,地面設置的各種井蓋、箱蓋保持齊備、完好。
(二)道路照明設施正常運行,亮燈率達95%以上。
(三)道路及其配套設施保持整潔,無損壞、污跡、丟失,功能完好,保證正常使用。
(四)無擅自占用、開挖、拆除、遷移或改動市政設施及在設施上架設管線或安裝其它設施的現象;開挖車行道、人行道及內街道路,須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施工現場懸掛道路開挖許可證。
(五)在道路、廣場等市政設施上設置牌、站、亭、桿、欄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且道路無亂堆放現象。
(六)所有建設施工現場均圍蔽施工;施工現場四周除人員、車輛進出通道外,必須用磚墻或檔板進行遮檔,高度不低于2米,遮檔墻必須牢固、安全、整齊、美觀;位于道路兩旁的建設工程,從第2層開始必須采用安全網進行全封閉施工。
(七)工地應硬地化,設置洗車槽,進出工地的機動車輛須在工地內沖洗干凈后方上路行駛。
(八)未經沉淀處理,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泥漿水,不得排入污水管道;排水系統完好,無亂倒余泥渣土、污水橫流現象;建設施工或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確保工地和轄區無煙塵污染。
(九)閑置工地設專人看管,負責日常清潔衛生、治安等管理工作;保持場內干凈衛生,無衛生死角,無臟亂污染;不作任何臨時使用的閑置工地,必須平整地面,并沿內墻種植苗木,無灰塵揚起;作臨時停車場的地塊須全部硬化,并在場地內適當種植苗木,改造建設通透綠化圍墻。主于道兩側的閑置工地,半年內不開工的,應實施綠化美化。
(十)作臨時商業網點的地塊,應設計美觀,并配合綠化布置,與周圍環境協調。
六、交通管理
(一)道路(包括車行道和人行道)無車輛亂停亂放。
(二)交通設施功能完好,發現損壞、丟失、失效,及時處理、恢復。
(三)在摩托車禁行區域或禁行時間內無摩托車行駛。
(四)轄區內無違規占道設置的“三車”(汽車、摩托車、自行車)保管站。
(五)停車場內及出入9交通標志、標線設置清晰、完整,場內車輛停放和行駛有序,不擾民。
(六)新建停車場的場地全部硬化,場地內適當種植苗木,圍墻改造成通透綠化圍墻。
(七)禁止從事無證洗車、維修車等作業;機動車停放時,保持發動狀態不得超過10分鐘。
七、市場管理
(一)集貿市場管理規范,衛生制度落實,設有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保潔人員。
(二)經營食品的業戶嚴格執行《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三)攤位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及時清運,無臭氣污染。
(四)市場給水、排水設施完善,環衛設施齊全,市場污水隔渣后才排入污水管道;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公廁和垃圾站。
(五)市場對噪聲實行有效管理,無高聲叫賣或使用揚聲器招攬生意。
(六)街巷沒有無照經營、亂擺亂賣和違章占道設置站、攤、亭、點、檔等現象。
(七)道路沿街工商業戶經營不超門檻,無占道經營,衛生狀況良好。
(八)全面清理占道設立的“三車”維修檔(含清潔美容洗車檔)和汽車配件店。
八、公建配套
(―) 社區內有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公共綠化廣場,其中供居民活動的硬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綠化廣場附近配套設置公廁。
(二)社區有1個不少于20個車位的公共停車場。
(三)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公共文化設施、社區老年人活動場所按規定設置。
主題詞:城鄉建設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