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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19-07-29
  • 來源: 市政府辦公廳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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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函〔2019〕10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廣州

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以花都區為核心建設的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自2017年6月獲批以來,經過兩年探索實踐,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市相關要求,總結提升和復制推廣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經驗,促進全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推動綠色金融更好地服務于廣州高質量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一)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推進新設、引進和升級一批綠色金融機構,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按實收資本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和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備案或批復的法人金融機構設立的專業子公司(不含股權投資機構)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加強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廣州綠色產業和項目信貸的支持力度,信貸產品重點向節能減排、生態農業、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整治、排水防澇等領域傾斜,支持開展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特許經營權、排污權和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業務,支持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對上年度綠色貸款余額增量達到25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機構,給予貸款余額增量0.02%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為科技型綠色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產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由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按有關規定承擔部分損失。

(三)發揮資本市場對綠色產業的融資功能。支持綠色企業到境內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支持開展并購及重組業務。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綠色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綠色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進入廣東股權交易中心、中證報價私募股權市場等平臺掛牌交易的綠色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綠色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股權質押融資獲得融資金額300萬元以上的,按照融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創新綠色保險產品經營模式。加大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推廣應用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針對生態農業、特色產品等開展保險產品創新。在開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中,鼓勵保險公司和銀行機構優先對符合條件的綠色農業企業、科技企業、小微企業或農業種植大戶和城鄉創業者給予支持。由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給予貸款本金1%的保費補貼,對不良貸款引發的賠款支出按規定給予保險公司補償。

(五)支持地方監管的金融機構開展特色綠色金融業務。引導小額貸款、小額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再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私募股權投資等地方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特點和行業需求,開展特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支持綠色初創企業、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公司優先支持綠色項目融資需求,對增資擴股達到一定條件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融資租賃企業為綠色企業或項目、新能源乘用車和商務車等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按照市融資租賃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給予獎勵。

(六)完善綠色金融評價、信息披露和行業標準。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建立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探索開展綠色銀行評級。研究推進綠色股票指數與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引導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加強環境信息披露。探索制訂綠色票據標準,爭取率先在全國出臺綠色金融票據標準,為廣州地區企業運用綠色票據拓寬融資渠道奠定基礎。與有關國家性行業組織合作,探索制定并發布綠色保險標準。

(七)創新金融科技對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式和手段。鼓勵金融機構推廣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應用,創新對綠色企業和項目的風險識別和管理,優化綠色金融服務手段、方式和場景。鼓勵金融機構在營業網點、社區金融服務站、農村金融服務站等場所推廣應用智能柜臺、遠程視頻柜員機、機器人大堂助理等設備,提升服務效率和智能化水平,降低業務辦理能耗。

二、落實重點工作任務

(八)推廣綠色金融發展的成熟經驗和模式。

推廣綠色企業及項目標準。應用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認定辦法,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提供指引。出臺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管理指引,推動廣州地區金融機構與綠色金融相關中介機構在綠色認證、評估等領域開展合作。

推廣綠色融資模式。打造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風控閉環、融資風險可控的綠色供應鏈融資模式。引入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貸款雙輪驅動模式,提供符合綠色項目需求的融資方案。推動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深化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林業碳匯、生態補償、碳普惠、新能源資產投融資與交易等業務合作。穩步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及融資產品創新。

推廣綠色險種。在全市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傳統綠色保險產品應用,并積極推廣建筑設施缺陷保險、藥品置換責任保險、綠色農業保險等創新型綠色保險產品。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綠色債券。拓寬綠色產業和基礎設施融資渠道。企業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新發行綠色債券,按照發行費用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新發行綠色債券,按照發行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加大移動支付等應用力度。進一步推進移動支付等技術在公共服務領域和生活消費領域應用,推廣應用電子商業匯票,提高支付便利程度。

在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探索設立跨境綠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開展跨境綠色金融資產、航空航運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商業保理資產等交易業務。

(九)充分發揮重點綠色平臺和機構功能。爭取國家盡快批準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廣州創新型期貨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期貨產品。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進一步創新交易模式和交易產品,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及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參與國際碳交易業務,強化碳排放權交易作用和功能。發揮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綠色環保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優勢和作用,鼓勵廣州及周邊地區綠色企業掛牌融資并積極支持掛牌綠色企業發展壯大、轉板。支持銀行機構加快設立綠色分行或支行、綠色金融事業部,整合優化綠色金融業務管理制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境內外綠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和環境信息披露工作。

(十)完善強化廣州綠色金融產融對接系統。指導各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研究制定綠色產業發展政策,定期征集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動態維護綠色企業和項目庫,建立與現行獎勵政策相掛鉤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優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產融對接系統功能,引導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及項目接入產融對接系統,提高產融對接效率和成效,并適時探索接入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綠色項目。

(十一)推動各區高標準建設綠色金融聚集區。支持各區結合自身產業特點,將綠色金融納入金融業發展規劃,探索綠色金融特色發展模式和路徑,運用綠色金融政策和金融產品、工具,服務城市“三舊”改造、產業升級等重點領域。支持各區結合自身實際建設綠色金融街區或展示窗口,實現老城市新活力。支持各區參照省、市做法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領導機制,強化扶持政策。

三、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示范引領作用

(十二)圍繞香港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實現穗港綠色金融發展再升級。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鼓勵企業在香港發行經香港或國際認證機構認證的綠色債券。支持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和金融機構享受香港、澳門綠色債券有關扶持政策并做好協調服務。

(十三)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對接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建設互聯互通的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綠色企業和項目認定、綠色信用評級評估、綠色金融統計、金融機構及上市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等標準體系。

(十四)推動大灣區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支持廣州地區銀行機構與香港、澳門地區銀行機構以銀團貸款、跨境融資等方式支持大灣區重點綠色項目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設立合資證券、基金、期貨和保險公司及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業務。鼓勵穗港保險機構合作開發綠色保險產品。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信息互聯互通。完善工作機制,定期向粵港澳大灣區內金融機構推送綠色企業和項目庫信息。探索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產融對接系統功能和信息對港澳地區金融機構開放。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環境信用信息共享查詢和綠色企業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十五)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自律組織合作機制。推動廣東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廣州金融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和廣州地區金融機構與香港、澳門地區綠色金融協會、金融機構及有關部門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自律組織合作機制,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合作。

四、加強綠色金融風險防范

(十六)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建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協同的監管機制,指導綠色金融業務創新,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管控不力的金融機構強化監管約束。發揮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強綠色金融風險防控。加強與香港、澳門金融管理部門聯系,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十七)加強政策協調對接。不斷完善綠色企業和項目評估認證機制,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對接,防止非綠企業和項目通過漂綠、洗綠等行為,套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和金融機構業務支持。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落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能,共同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強化市相關部門與花都區等各區的協調聯動,整合資源,把統籌推進全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與發揮區一級先行示范作用相結合,動員、組織、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參與綠色金融業務實踐,舉全市之力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

(十九)發揮政策正向激勵作用。綜合運用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滿足企業綠色票據融資需求,支持綠色金融發展。開展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開展宏觀審慎評估、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綠色金融創新試點、專項激勵政策實施的重要參考依據。積極支持綠色信貸業務開展良好的金融機構使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將對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結果作為我市金融業扶持資金、高層次金融人才評定等的重要依據。對綠色金融領域表現突出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申報我市各類金融業扶持資金時,實行綠色通道和即報即審。

(二十)優化綠色金融政務服務。優化整合政務服務,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一站式政務服務和招商服務。

(二十一)支持培育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在市高層次金融人才評定項目中開展綠色金融高級專業人才評定,對經認定的現有綠色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獲評當年給予補貼10萬元;對新引進的綠色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給予安家補貼20萬元。定期組織開展綠色金融專題培訓或交流活動,提高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專業能力。

(二十二)加強經驗總結推廣。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信息、案例收集與整理機制,及時總結宣傳和推廣綠色金融創新做法,促進綠色金融創新的常態化、標準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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