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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12-05-15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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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函〔2012〕54號

印發廣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土房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廣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通知》(粵府〔2011〕92號)和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1〕6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強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

  (一)調查評價。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進一步開展白云區太和鎮,花都區梯面鎮,從化市鰲頭鎮、溫泉鎮、呂田鎮、良口鎮,增城市派潭鎮、正果鎮、小樓鎮等9個山區重點鎮地質災害詳查工作,著力提高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市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山洪、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調查成果綜合匯總工作,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調查評價和成果上報;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山洪災害調查評價)

  (二)重點勘查。對威脅100人以上人口和飲用水源地以及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逐點制訂落實監測防治措施。(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協調重大隱患點勘查,指導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制訂落實重大隱患點監測防治措施)

  (三)動態巡查。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的巡回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后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并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區(縣級市)難以確定的隱患點,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或專家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市國土房管局、水務局等督促指導)

  二、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一)完善監測預報網絡。加快構建全市國土房管、氣象、水務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在實施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建設的同時,對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易發區,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各級國土房管、氣象、水務部門負責建立監測預報會商、信息共享和預警聯動機制,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二)加強預警信息發布。進一步完善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準確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注重預警信息的有效性,加強應急職守,及時向群眾通報災害預警信息。(市應急辦、國土房管局、水務局、氣象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各區(縣級市)、鎮兩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并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國土房管局、水務局、民政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指導各地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體系,制訂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員防災技能培訓)

  三、規避災害風險

  (一)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結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內容,在工程建設中切實采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市國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氣象局、地鐵總公司、城投集團、水投集團,廣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市環保局、國土房管局、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各項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和布局,切實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市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建委、交委、國土房管局、水務局、環保局、林業和園林局、氣象局、地鐵總公司、城投集團、水投集團,廣鐵集團等分別負責)

  (二)快速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和臨時安置場所等。遇臺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范措施。(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市國土房管局、建委、水務局、民政局等指導)

  (三)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各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并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市國土房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建委、民政局、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等予以支持、指導)

  四、采取綜合防治措施

  (一)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暫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盡快組織開展工程治理。各級國土房管、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市國土房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支持、指導和監督)

  (二)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氣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采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根據項目性質,分別由市交委、水務局、建委、交投集團、城投集團、水投集團,廣鐵集團、廣州供電局、廣州警備區等牽頭會同工程、設施所在地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國土房管局指導監督)

  (三)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區(縣級市)要組織國土房管、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林業、安監、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整治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采石場排土場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市國土房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安全監管局、氣象局等負責)

  (四)建立健全地面塌陷、地面沉降防控機制。建立完善相關部門和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防控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質災害的共同責任制。在開展全市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易發區、危險區,在荔灣區橋中街、白云區金沙街、石井街、花都區赤坭鎮、從化市良口鎮、鰲頭鎮、增城市派潭鎮等巖溶塌陷易發區域,海珠區、番禺區及南沙區等軟土沉降易發區域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強化防護措施。(市國土房管局,相關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產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災害。(市發展改革委、國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務局、規劃局等負責完善相關審批程序,制訂、完善有關規范標準和技術規程)

  五、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各區(縣級市)每年至少定期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部門、廣大人民群眾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市應急辦、財政局、國土房管局、水務局、民政局等支持、指導)

  (二)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范。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易發區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1次應急避險演練,加強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回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及時報告險情,落實搬遷避讓措施。(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市國土房管局、水務局等相關部門支持、指導)

  (三)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

  六、健全保障機制

  (一)完善和落實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研究制訂我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完善我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規程。(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起草配套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牽頭制訂相關規范標準,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和規程,市法制辦負責審核)

  (二)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配備相關人員,落實人員經費,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市國土房管局、財政局給予支持、加強指導)

  (三)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市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于開展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市財政局、國土房管局負責)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復雜地質災害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區域穩定性對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制,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鉆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國土房管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制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五)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干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干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習,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各區(縣級市)、街道(鎮)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轄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各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宣傳普及和培訓。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市教育局負責將地質災害知識培訓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中小學學生防災演練)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區(縣級市)、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實到位。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區(縣級市)、街道(鎮)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范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區〔縣級市〕、鎮人民政府負責,市監察局指導)

  主題詞:城鄉建設 地質 災害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5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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