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2〕24號
關于貫徹實施《廣州市突發事件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突發事件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3屆1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是對近幾年來我市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管理工作經驗和實踐探索的總結與升華,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的細化和補充。《規定》的公布實施,有利于將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也有利于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快速處置、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的規模和危害程度,對于我市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社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全力做好《規定》的宣傳、學習和培訓工作
各區(縣級市)、市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近幾年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尤其是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情況,對《規定》的重大意義、立法宗旨、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要求等,以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報道。新聞媒體要圍繞《規定》的立法背景、確立的主要制度和貫徹實施情況,結合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新舉措、新經驗、新成效開展廣泛宣傳,對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正面引導,共同確保《規定》的宣傳工作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家庭,在全社會營造自覺依法加強風險管理,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良好氛圍。
各區(縣級市)、市各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規定》,并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報告會和座談會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學習活動,確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能夠深入了解、熟練運用《規定》。各區(縣級市)政府要組織城鄉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及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認真學習,加大培訓和宣講力度,推動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單位舉辦領導干部《規定》培訓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在公務員培訓中增加《規定》的內容。市司法局要將《規定》列為普法重要內容。市行政學院舉辦的有關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專題培訓班和研討班,要將《規定》納入學習研討范圍。
二、全力落實《規定》各項要求
各區(縣級市)、市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規定》的要求,根據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危險源和危險區域分級制度,危險化學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地質災害、輻射、特種設備、建設工程、電網、水庫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制訂或細化分級標準;完善危險源和危險區域調查制度,落實排查整改措施;建立風險評估制度和分級、登記制度,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精細化管理;結合應急平臺建設,建立危險源、危險區域信息管理系統,定期更新并分析相關的信息數據;建立跨區域信息通報制度,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設立警示標志,確保公眾知道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的狀況和注意事項,主動做好有關防范工作;建立動態監控制度,及時掌握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的變化情況,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控制其發生突發事件;督促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的管理單位積極采取各項應急防范措施,及時制訂、修訂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加強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的監測預警、信息報送,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三、全力抓好《規定》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
各區(縣級市)、市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現行有關危險源和危險區域規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與《規定》不一致的,根據管理權限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要對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推動《規定》各項規定得到落實。各級監察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有關行政機關實施《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府辦公廳將于2012年12月份會同有關單位,結合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對各區(縣級市)、各有關單位貫徹實施《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
各區(縣級市)、市各有關單位要抓緊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本系統、本單位的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落實措施。貫徹實施《規定》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應急管理 法制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5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