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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12-06-25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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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2〕26號

印發廣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經第14屆1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改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廣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為扎實推進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工作,根據今年全國和全省醫改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我省關于2012年度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和省政府與我市簽定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2012年度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圍繞國務院“十二五”時期醫改規劃暨實施方案中提出的堅持“三個基本”、實現“三個轉變”、突出“三個重點”的總體原則,在系統總結我市前三年醫改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現階段醫改的進程和特點要求,明確全市醫改工作的年度任務及責任分工,據此加強協調督辦,為全面完成醫改的既定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做好階段性總結考評及策劃部署工作。

  1.在總結醫改五項重點改革實施情況及2011年度全市醫改考評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督導各區(縣級市)做好鞏固完善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級市政府。只明確一個部門的,其他有關部門配合,不一一列出;列有多個部門的,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2.分解落實全市2012年度醫改主要工作,并按計劃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市發展改革委、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3.組織召開2012年全市醫改工作會議,并由市政府與各區(縣級市)政府簽署醫改責任書。(市發展改革委、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4.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間醫改規劃的起草和報批工作。組建聯合調研組,開展相關專題調研及綜合撰寫。(市發展改革委、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統籌的居民醫療保險,下同。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保持在99%以上。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參保工作。繼續推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地稅局、教育局、民政局、國資委,各區、縣級市政府)

  2.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個人繳費標準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0元左右。(市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提高保障水平。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6萬元;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達到全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5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3.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強付費總額控制,建立醫療保險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與付費標準相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個人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協議管理和醫保評價體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2)完善差別支付機制,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3)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完善監控管理機制,逐步建立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逐步細化、延伸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貫徹落實省的醫保診療常規。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公安局)

  4.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筑牢醫療保障底線。進一步完善《廣州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提高救助標準。按照《印發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9號)要求,將救助范圍擴大到低保對象、五保戶、低收入重病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群體,政府全額資助其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市民政局、財政局)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辦法,鼓勵商業保險經辦大額醫療補助等補充醫療保險,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銜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局、財政局、民政局)

  (2)全面推開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保障部分〕、民政局〔牽頭救助試點部分〕、衛生局、財政局)

  6.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

  (1)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等復合功能的醫保信息系統,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加快推進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落實省有關職工醫保關系省內轉移接續辦法,推進職工醫保制度內跨區域無障礙轉移接續,加強各項基本醫保制度的銜接。建立符合市情的醫保管理體制,在醫保的類別、項目、標準等方面進行規整,真正達到便民惠民目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科技和信息化局)

  (2)全面推進廣州市社會保障(市民)卡應用,方便持卡人享受醫保、診療和健康服務“一卡通行”,在醫保領域全面實現身份憑證、信息查詢、待遇領取以及費用繳納、支付、返還等應用,在醫療衛生領域全面推進診療一卡通、預約掛號、診療和電子健康檔案信息查詢、就醫費用結算等應用。實現社保卡、醫保、診療和健康服務信息共享并接入市民網頁。(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3)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堅持以總體收支平衡為原則,結合實際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水平等待遇;基金累計結余不足支付9個月待遇的,應啟動基金風險預警機制,通過調整籌資水平、結算辦法等措施控制基金風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4)整合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實現全市城鄉統籌。(市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局)

  (5)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競爭擇優委托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7.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落實國家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金融辦)

  (三)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1.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及相關報銷政策。有序推進村衛生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制定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策措施(意見),落實相關補助和支持政策。制訂出臺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相關規定,明確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的比例。(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物價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完善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進一步加強與省的溝通銜接,結合我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完善我市的增補藥品目錄,并理順與省增補目錄的關系。(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

  (3)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關于印發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11〕32號),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藥物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建立短缺藥品監測機制,對用量小、臨床必需的緊缺品種可采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完善省級下達的藥品儲備任務。(市衛生局、物價局、經貿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局)

  (4)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對本地藥品生產企業在產的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電子監管,提高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的監管能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先預撥后結算。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相關報銷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市財政局、物價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深化機構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總量,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重點選聘好機構負責人并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市編辦、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強化分類指導管理,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群眾滿意、綜合效益突出、績效考核優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傾斜。按時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真細致做好債務核實和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并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市衛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3.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1)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財政局)

  (2)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統一技術信息標準,實現與基本醫保等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規范化水平。(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完善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力爭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鼓勵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全科醫生培訓。支持兩個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加強基層社區衛生人員服務能力建議。繼續開展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崗培訓,重點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促進基本藥物使用、專業技術服務技能等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培訓項目。(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

  (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探索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探索在醫療保險支持下的基層首診制。(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物價局)

  (5)制訂農村醫療衛生崗位需求計劃,分批對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實施免費培訓,鼓勵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積極引導面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的高等醫學教育改革,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養。(市衛生局、教育局、財政局)

  (6)繼續完善各級中醫藥服務網點,打造涵蓋預防、治療、康復、保健、養生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加強縣級市中醫院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中藥房規范化建設,鼓勵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7)推廣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和診療設備。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12項以上,村衛生站、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中醫適宜技術5項以上。(市衛生局)

  4.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1)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對村衛生站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給予扶持。將村衛生站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落實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和養老政策。(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站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低于兩周。采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站都有鄉村醫生。(市衛生局、財政局)

  (3)加強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站的行業管理,重點強化服務行為監管。積極推進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一體化管理。(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積極謀劃公立醫院改革。

  1.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盡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等形式確定政府辦醫機構,履行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國資委、編辦)

  2.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1)細化并落實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政策,支持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人員)依法開辦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予以補助。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經貿局、物價局)

  (2)鼓勵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原則上轉向社會。(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編辦)

  3.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1)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藥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后結算”,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方便群眾就醫。大力開展“平價醫院、平價診室、平價藥包”建設,推廣優質護理,倡導志愿者服務。(市衛生局)

  (2)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質量控制。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發展獨立檢驗機構。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市衛生局)

  4.提升縣級市醫院服務能力。

  加強縣級市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每個縣級市重點辦好1至2所縣級市醫院(含中醫院),提高縣級市域內就診率,降低縣級市外轉出率。啟動實施縣級市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市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20名縣級市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貧困山區的遠程診療系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編辦)

  (五)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1)繼續做好11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和滿意度。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60萬、17萬。將排查發現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管理范圍。加強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提高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藥。(市衛生局、財政局)

  (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市衛生局、財政局)

  (3)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繼續支持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和縣級市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編辦)

  (4)繼續推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市范圍內積極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及技術。(市衛生局、物價局)

  (5)進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12年達到人均40元。(市財政局、衛生局)

  2.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明確市、區(縣級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新增醫療衛生設施優先考慮社會資源。(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2)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市級婦兒專科醫院和區(縣級市)醫院婦兒科建設。推進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準化,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3.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1)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力度。完善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市衛生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2)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措施,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市衛生局)

  4.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

  (1)貫徹國家和省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政策。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市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2)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并和聯合重組。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并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市經貿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國資委)

  (3)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藥品質量。嚴格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嚴厲查處制售假藥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掛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證照,以及買賣稅票、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

  5.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

  (1)加強醫療費用監管控制。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物價局)

  (2)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研究建立科學的醫療機構分類評價體系。加強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加強處方點評和藥品使用管理,規范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醫療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監察局)

  三、保障措施

  2012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強化目標責任制。

  建立健全責任制和問責制,各區(縣級市)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區醫改工作負總責,負責常務工作和分管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形成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強有力實施機制。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各項工作安排和任務分解工作。

  (二)強化財力保障。

  市本級及各區(縣級市)財政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將年度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2012年醫改投入要明顯高于2011年。加大各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各區(縣級市)財政部門在向政府匯報預決算草案時要就衛生投入情況進行專門說明。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將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作為醫改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績效考核。

  市醫改辦要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區(縣級市)政府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實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要繼續加強定期督導,及時發現醫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并督促各區(縣級市)進行整改。要加強分類指導,采取分片包干、蹲點督促和約談通報等多種方式強化組織實施。市府辦公廳將適時對醫改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四)強化宣傳引導。

  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健全部門、區(縣級市)醫改宣傳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主動引導和正面宣傳,深入挖掘典型經驗,采取貼近群眾、深入基層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擴大宣傳效果。要及時發布醫改進展情況,完善輿情核實機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監督,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心的問題。要調動各方參與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醫務人員主力軍作用,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主題詞:衛生體制 改革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6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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