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2〕82號
關于加強農村支付服務體系建設改善我市農村金融服務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衛生局、規劃局,廣州農村商業銀行:
為貫徹落實市委十屆二次全會決議精神,加強我市農村地區支付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發揮金融服務拉動農村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新型城市的戰略部署,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關于中國支付體系發展(2011—2015年)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發〔2012〕4號)為引領,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堅持“政府支持、人行指導、市場運作、全面覆蓋”的原則,大力提高非現金支付工具普及應用程度,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加強支付清算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我市農村地區支付服務水平,推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二、總體目標
建立有利于落實各項惠農助農政策的銀行結算賬戶服務體系,加強非現金支付工具和渠道建設,提高廣大農民開卡用卡的積極性;大力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工作,力爭到2012年底助農取款服務全面覆蓋有需求的行政村;推動支付結算網絡向農村延伸,促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組織多元化發展。
三、工作重點
(一)統籌規劃農村支付服務體系建設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各項工作。
市各級政府要把加強農村支付服務體系建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納入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大局,與各項農村工作統籌規劃,充分利用政策優勢和組織優勢,積極發揮組織、協調、管理、引導職能,調動各方積極性和創造性,采取資金支持、政策配套、工作協同等有效措施,大力推進農村支付服務體系建設,開拓我市農村金融服務新局面。
(二)推進非現金結算方式普及。
1.提高農村地區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與使用的普及率。市各級政府要鼓勵農村地區銀行機構積極為農村經濟組織、農村種植(養殖)專業戶、個體工商戶等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創造便利條件,促進非現金支付結算業務發展。
2.提高農村地區銀行卡開立與使用的普及率。市各級政府要加強引導,把落實“新農保”、“新農合”等惠農政策和支持銀行卡開立與使用有效結合起來,推進銀行卡普及應用;鼓勵農村地區銀行機構面向農村養殖戶、個體工商戶等推廣惠農、支農的信用卡,滿足小額資金需求,解決短期資金周轉需要。
3.推動票據結算工具和電子支付方式運用。市各級政府要引導農村地區的批發市場、農資交易市場、小商品市場等經營場所,以及農村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鏈中相關企業使用支票、匯票等票據結算工具;鼓勵在經濟條件和網絡通信基礎設施較好的農村地區推動手機支付、電話支付、有線電視網絡支付和網上支付等電子支付方式運用。
4.推廣銀行代收代付業務。市各級政府要優化涉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方式,實現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通過銀行機構直接發放到農民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賬和便利、安全使用;鼓勵銀行機構開展繳納公共事業費以及農村居民用電、電視、電話等費用的代收業務,為農村地區居民繳納費用提供便利。
(三)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
1.合理設立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市各級政府及行政村要支持、配合銀行機構在沒有銀行網點、自助銀行、自動取款設備的行政村以及農村商貿聚集地,選擇符合條件的批發店、超市、便利店等營業機構作為服務點,安裝銷售點終端機(POS機)或電話支付終端,借助終端的刷卡轉賬功能,以服務點墊付現金并通過銀行網絡實時清算的方式為銀行卡持卡人提供小額取款服務,方便農村居民使用銀行卡,實現農村居民小額提現不出村。
2.完善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配套措施。市各級政府要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和培育有條件的營業機構開設服務點,對于銀行選定的服務點在經營證照辦理、治安等方面提供支持。把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工作納入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工作的考核范圍,對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推廣與農村金融示范區建設,以及建設現代化美麗鄉村和“名鎮名村”工作同步規劃、同步推進。對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工作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在安排惠農、支農、扶農等資金發放時,適當考慮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銀行機構。
3.豐富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綜合服務功能。市各級政府要鼓勵、引導服務點積極開展銀行卡助農取款過程中除小額取款、余額查詢等業務以外的相關成熟業務,如繳納公共事業費、轉賬業務等,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配合銀行機構開發其他符合農民群眾實際需要的支付結算服務。
(四)加強農村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1.改善農村地區網絡通訊條件。市各級政府要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農村地區網絡鋪設工作,切實改善農村地區通訊條件,對農村地區金融支付服務通信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確保通訊線路通訊質量。
2.拓展支付結算網絡覆蓋范圍。市各級政府要配合人民銀行提高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在農村地區的覆蓋率,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機構使用現代化支付系統辦理支付業務,鼓勵中國銀聯向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延伸服務,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完善內部清算網絡建設。
3.強化農村地區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市各級政府要鼓勵銀行機構擴大開通受理銀行卡服務的營業網點數量,拓展銀行卡的覆蓋范圍。鼓勵專業化服務機構參與農村地區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有針對性地面向醫院、商店、市場、賓館、旅游景點、大的零售消費品商店等發展特約商戶,擴大特約商戶覆蓋面。
(五)保障農村支付服務安全。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市各級政府要根據農村地區實際,通過政府信息網站登載、結合農業知識講座、村委親自動員等形式,利用各種節假日、集會等時機,在旅游景點、農貿市場、養殖基地等農民密集的場所,組織開展宣傳工作,提高農村居民對金融服務和支付服務的認識,特別是開立和使用銀行卡的積極性和安全用卡的意識。
2.健全防控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市各級政府、村委要加強對服務點、特約商戶、農村金融機構的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對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領域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組織依法嚴厲打擊,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增強使用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金融 農村 支付 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7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