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9〕5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
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健康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2日
廣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衛生健康系統近期重點落實的醫改任務的通知》(國衛辦體改函〔2018〕92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粵府辦〔2018〕4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落實的通知》(粵府辦〔2019〕7號),以及2019年全國、全省、全市衛生健康大會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重點工作任務。
一、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一)規范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建設和發展。落實國家、省醫聯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要求以及《廣州市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各區按照“規劃發展、分區包段、防治結合、行業監管”的要求,建立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統籌做好轄區網格化醫聯體規劃建設工作。鼓勵中醫醫院、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康復、護理等機構參與醫聯體建設。依托市內大醫院的優勢專科,以專科協作為紐帶,組建若干特色專科聯盟。(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負責,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加快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總結梳理花都區、從化區試點經驗,圍繞“強基層、促健康”的醫聯體運營核心目標,建立完善以醫保基金總額預付為主的利益導向機制,充分發揮家庭醫生作為居民健康“守門人”的作用。各區至少選擇一個網格化醫聯體,建立責任共同、利益共同、管理共同、服務共同的緊密型醫聯體,并取得成效。2019年6月底前,各醫療集團和醫療共同體要制訂內部的人財物管理辦法。(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
(二)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在穩定簽約數量、鞏固覆蓋面的基礎上,把工作重點向提質增效轉變,優先做好重點人群簽約服務,提高簽約服務質量。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保費用結算,簽約服務費可用于人員薪酬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區,優化服務流程,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簽約醫生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加強簽約服務的考核與評價。(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民政局、殘聯負責)
(三)探索和推動疾控機構、慢性病防治機構、區級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2019年6月底前,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行公益一類財政供給、公醫二類事業單位管理,切實落實好政府實行公益一類財政供給的保障責任,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市委編辦,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四)完善醫療衛生鎮村一體化管理,推動區域綜合改革。基層醫務人員實行“區招區管鎮用”。(市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五)督促落實區域衛生規劃,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和床位數。(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市衛生健康委、國資委負責)
(六)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2019年至少調整一次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拉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整中醫服務項目價格不受調價總量限制。2019年8月底前,對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后的價格補償情況進行評估。(市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七)研究制定公立醫院財政投入保障辦法,科學界定政府投入責任。(市財政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八)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適應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與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落實“兩個允許”。推進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改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負責)
(九)積極推動公立醫院實行全員聘用。新設的公立醫院可探索實行員額制管理。(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負責)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補助資金。(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分別負責)
(十)提高醫院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培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示范醫院。2019年6月底前,在不少于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不少于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訂章程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公立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財政局,市委編辦負責)
(十一)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制定出臺我市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負責)
三、完善全民醫保體系
(十二)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險。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達到60%,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市醫保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三)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全面實施按病種分值付費。完善按病種分值付費的結算辦法,合理制定創新技術的病種分值標準,將日間手術和符合條件的術前檢查納入按病種分值付費范圍,對同病同效的中醫治療病例給予相同支付標準。(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四)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市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五)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參保人員為主要檢查對象,以住院和門診服務、藥店購藥服務為主要檢查內容,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著力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市醫保局、財政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六)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探索全面推進長期護理險,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優化職工個人賬戶功能,支持職工醫保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市醫保局負責)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市總工會負責)
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十七)全面推行藥品集團采購。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行藥品集團采購,在確保質量安全和保障供應前提下,進一步降低藥價,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騰出空間。(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八)落實基本藥物制度。持續鞏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效,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與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證藥效前提下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九)配合抗癌藥降稅政策,開展目錄內抗癌藥集中采購,落實國家談判藥品的報銷政策。(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十)加強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藥品及原料藥停產備案制度。(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一)落實國家、省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執行國家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使用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市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二)將新藥研發和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列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積極組織推薦市內有關單位申報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以及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市科技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三)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支持零售藥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市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商務局負責)
(二十四)規范藥品使用行為。完善和堅持處方點評等制度,將國家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重要內容,將國家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對公立醫院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組織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對輔助性用藥實施重點監控。探索建立醫院藥師管理制度,完善藥師管理政策。(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
五、加強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二十五)制定實施我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和督察工作機制。(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六)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建設全市醫院和醫師執業監管信息系統,執業醫師實行代碼唯一制,執業監管記錄納入對醫師的誠信評價。(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十七)健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醫保局等單位負責)
(二十八)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求,對全市衛生健康領域被監督單位開展監督抽查,做到全過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醫療機構消毒產品使用全流程監管,開展消毒產品違法違規宣傳專項整治。加強中醫藥監督執法。(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負責)推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十九)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6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提質擴面。(市財政局、衛生健康委負責)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提升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能力。(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國家、省關于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指導性文件,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市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落實國家、省對從事傳染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津貼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三十)出臺廣州市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規劃實施方案,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深入開展中醫藥服務,強化中醫藥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實施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開展廣州市名中醫傳承工作室建設,加強中醫藥診療技術重點攻關和成果轉化,提高中醫藥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疾病康復中的作用,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財政局負責)
(三十一)持續深入推進醫養結合。推動部分醫療機構轉型為康復醫院、護理院,鼓勵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科,增加長期護理床位。推動各級養老機構以不同形式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爭取所有的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設提供優先掛號、優先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醫保局負責)
(三十二)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大力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個性化提醒、檢驗檢查結果線上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三十三)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制定社會辦醫機構跨部門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形式帶動支持社會辦醫發展。積極向省級相關部門爭取診所建設試點。(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發展改革委負責)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十四)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管理。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責任保險覆蓋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引導和規范護士多點執業、“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
(三十五)加快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推進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推動醫療機構實現診療信息共享。推廣應用居民電子健康碼(卡),2019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試點醫院上線,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廣州地區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接入工作。推進智慧醫院建設,三級公立醫院和不少于60%的二級公立醫院開展智能預約掛號、導醫分診、檢查檢驗結果查詢、取藥配送、移動支付等服務。完善健康醫療信息標準,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有序、高效匯聚應用。(市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
(三十六)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探索推進我市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有關措施,加強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為主,轉崗培訓為補充的全科醫生培養工作。加強兒科醫生、精神科醫生轉崗培訓。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探索建立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護理人員崗位輪訓機制,組織開展醫養結合專業人員規范化培訓。實施基層人才專項公開招聘,完善住院(全科)醫師、專科醫師和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我市畢業后醫學教育體系。推進醫院自主開展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試點工作。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健康合作,借助港澳優質醫學教育資源推進我市住院(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臨床專業師資和管理人員培養。(市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教育局、財政局負責)
各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化醫改工作,攻堅克難,務必將各項工作有效推進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