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6〕3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府網站考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直屬機構: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政府網站考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日
廣州市政府網站考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網站群的建設與管理,強化網上政府信息發布、政民互動、便民服務平臺作用,打造“網上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15〕15號)、《廣東省政府網站考評辦法》(粵辦函〔2015〕5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政府網站是指我市各級行政機關實施政務公開、提供辦事服務、開展政民互動的互聯網平臺,具體包括:
(一)市政府門戶網站;
(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網站(含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網站);
(三)各區政府門戶網站;
(四)各區屬部門、直屬機構網站(含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網站);
(五)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網站。
第三條 政府網站考評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政府網站考評工作納入各區、各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政府績效、法治廣州建設檢查考評體系。
第五條 考評主體分市、區兩級,兩級考評均納入由市依法治市辦牽頭組織的法治廣州建設檢查考評體系。考評范圍具體如下:
(一)各區政府門戶網站,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及下屬參公事業單位網站納入市級考評范圍。
全市開展法治廣州建設檢查考評工作時,市府辦公廳會同市政務辦派員參加檢查組進行考評。
(二)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及下屬參公事業單位、各街道辦(鎮政府)網站納入區級考評范圍。
區級考評由各區政府辦公室商各區依法治區辦或各區政府指定機構進行,考評結果抄送市依法治市辦、市府辦公廳和各區依法治區辦,作為市考核各區相應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六條 本細則所稱被考評對象的責任主體為我市各級被考評對象所屬單位的分管領導、承辦處(科)室領導和經辦人。
第二章 考評內容
第七條 考評內容主要包括:
(一)網站欄目(系統)設置情況。主要考評各級各單位網站結合本單位職能設置信息公開、政民互動、便民服務欄目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重點考評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設置情況。
(二)網站各欄目(系統)內容更新情況。主要考評網站各欄目(系統)所需內容是否得到及時更新,發現錯誤是否得到及時整改。重點考評國務院辦公廳、省府辦公廳和市府辦公廳明文要求公開的重點領域政府信息的工作實施情況和時效性。
(三)政府門戶網站各欄目內容保障落實情況。由考評主體按照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欄目內容保障責任分工的相關文件規定,逐月登記統計、分析點評各責任單位上報的信息數據情況。
(四)特色加分。各級各單位網站圍繞信息發布、政民互動、便民服務的需要,結合本單位職責創設新的便民欄目,受到社會公眾好評的,可酌情予以加分。
(五)單項否決。網站如出現站點無法訪問、網站不更新、欄目不更新或存在嚴重錯誤、互動回應差等任意一種情形,則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網站發布的信息如出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情況,由市國家保密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同時該網站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第三章 考評方法和考評程序
第八條 考評采取被考評對象自查整改,與考評主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巡查監測和現場抽查檢查方式進行。
第九條 考評按百分制計分,由考評主體根據各種形式的考評情況測算確認考評結果。
(一)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15〕15號)中的《全國政府網站普查評分表》所列項目及其分值,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根據巡查結果打分,占總分70%。
(二)各單位自查整改得分,由各單位自行評分,占5%。
(三)由考評主體根據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各欄目內容保障落實情況打分,占總分15%。
(四)由考評主體組織抽查打分,占總分10%。
考評結果考評分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到89分為良好,60分(含)到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條 政府網站年度考評每年組織一次,在國務院、省政府網站考評前完成,按下列程序實施:
(一)考評主體根據本辦法,結合我市年度政務公開與政府網站工作部署,制定下發本年度政府網站考評方案,明確考評工作時間安排、指標體系(權重)、方式方法、程序步驟、數據來源等具體事宜。
(二)考評對象日常自行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整改活動,市屬單位及各區政府每年在該考評年度截止日期前向市府辦公廳報送年度自查整改報告,并自行評分,同時抄送市政務辦。各區屬網站的自查整改報告,由所在區政府辦公室收集、匯總上報市府辦公廳備案。
(三)考評主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被考評對象進行巡查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被考評對象進行整改。第三方專業機構每年在該考評年度截止日期前提出巡查報告并按相關標準打分。
(四)考評主體登記統計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各欄目內容保障落實情況,并于每年在該考評年度截止日期前對各責任單位進行評分。
(五)考評主體每年下半年組織現場抽查考評活動,并按相關規則對被抽查的對象進行評分。被抽查對象得分的平均值,可作為當年未被抽查對象的得分值參考。
(六)考評主體根據日常監測、年終考評等情況,確定被考評對象的考評結果,經本級政府審定后反饋被考評對象。
(七)被考評對象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評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考評主體提出復核申請;考評主體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發送給考評對象。
第十一條 第三方專業機構遴選應滿足以下條件:對國家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發展動態及趨勢有深入研究,在網站績效評估領域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非廣州市各級各部門網站承建商或受托運維者。
第四章 考評結果應用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考評結果由考評主體報經本級政府審定后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其他適當形式公布。
第十三條 考評結果作為法治廣州建設檢查考評體系和全市依法行政考評有關政府信息公開部分相關指標考評依據。
第十四條 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被考評對象,視后果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提請本級黨委、政府對被考評對象的責任主體予以問責。考評結果為優秀或有其他突出貢獻的被考評對象,以適當形式進行通報表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區政府依據本細則,結合各區實際,制定區級考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考評旨在“以評促建,評管結合,重在創新”,發揮績效考評的正向引導作用,通過考評,發現不足、持續改進,不斷創新,促進網站考評與網站建設工作有機融合。
第十七條 政府網站考評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府辦公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