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6〕3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2016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2016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政府14屆19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徑向市法制辦反映。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起草單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組,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強化立法工作責任落實。
二、按時報送立法工作方案和政府規章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各牽頭起草單位要制訂詳細的立法工作方案,明確每周、每月的工作任務,于2016年3月底前報市法制辦。正式項目的起草工作應按照制定計劃列明的時限完成,按時向市法制辦報送送審稿;逾期不報送的,由市法制辦報經市政府同意后進行通報。
三、保障公眾參與,提高立法質量。各牽頭起草單位要切實執行《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市政府令第48號),在起草工作中通過公眾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草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和溝通,對于不予采納的意見要說明理由,相關部門要給予配合。各牽頭起草單位向市法制辦報送的送審稿要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26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條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實可行,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送審稿經市法制辦修改、論證,形成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后,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市法制辦網站上的統一發布平臺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社會關注度較高,或者對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經過充分論證并相對成熟之前,不得在媒體上公布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推進預備項目的起草工作。各預備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要抓緊開展起草工作,市法制辦予以指導。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