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6〕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編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8日
廣州市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效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清理規范我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著力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等問題,積極營造市場導向、行業自律、服務高效、監督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有效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清理規范的范圍
市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以下簡稱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清理,脫鉤改制。
1.全面清理中介服務事項。對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明確界定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設置依據。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國家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省政府和市政府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一律不得自行設定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和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精簡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競爭機制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一律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2.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脫鉤改制。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審批部門所屬(主管)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必須明確過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編辦組織專家論證后按程序報批。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平等參與中介服務市場競爭。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二)編制清單,規范管理。
1.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對清理規范后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同時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后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在網上辦事大廳上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托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各部門現有的中介服務機構限額管理規定一律取消。
3.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對于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于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4.加強中介服務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同時,要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
(三)完善機制,加強監管。
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中介服務的監管機制。建立懲戒和淘汰機制,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申請人對中介服務評價反饋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建立中介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予以限制執業甚至淘汰。
四、清理規范的結果
(一)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或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
(二)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1.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為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
3.仍需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但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同時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審、評估。
五、組織實施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中介機構清理規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附件1),認真抓好落實。各審批部門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清理規范工作,制定清理規范中介服務工作方案,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審批涉及的所有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提出保留和調整的意見。對我市與上級對應的中介服務事項,原則上按上級的調整意見;對我市法規或規章設立的中介服務事項,參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的清理方式研究提出意見。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填報《中介服務事項及收費項目清理表》(附件2,相關表格電子版可通過騰訊群組共享文件下載,群號:156194416),于2016年4月30日前報送市編辦、發展改革委(同時將電子版發至gzsgsw@163com)。
各審批部門要認真制定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等利益關聯中介服務機構與審批部門的脫鉤方案,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按任務分工要求報送市編辦。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及時跟蹤各審批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清理規范中介服務工作取得實效。
各區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區清理規范中介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附件:
1.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
2.中介服務事項及收費項目清理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4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