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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5-18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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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函〔2016〕6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創建 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法制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18日

 

廣州市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

 

為貫徹“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廣東,省政府決定在珠三角地區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區。根據《廣東省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作為省政府確定的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創建單位,要通過創建工作,充分發揮典型示范、輻射帶動作用,深入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為我省率先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作出貢獻。為切實做好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區創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著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到2018年底,我市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理念明顯提升,決策質量顯著提高,政府職能全面履行,行政執法嚴格規范,行政監督及時有效,合法權益有效保障,為我市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創建任務

通過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區創建活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率先完成省、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和《廣東省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劃(2015—2020年)》中確定的目標任務。

(一)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市編辦、法制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2.大力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將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責任事項、監督方式等向社會公開。加強已公布市級政府權責清單的規范管理。(市編辦負責,市法制辦、各區政府配合)到2016年底,區級政府基本完成權責清單的公布。(各區政府負責)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鞏固市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成果,完成區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工作。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設定行政許可,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市編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推行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市政務辦、編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4.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積極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適時進行推廣。(市編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鏈,規范中介服務收費,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配合)

5.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全面推行普遍備案、有限核準的管理方式。在完善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各區政府配合)完善網上辦事大廳建設,以網上辦事倒逼行政審批標準化、透明化、規范化,提高行政辦事效率。(市政務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6.強化市場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市工商局、編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繼續落實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的改革措施,深入推進“先照后證”改革,進一步加強“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完善“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施工商登記“全城通辦”,放寬商事主體住所使用條件。(市工商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市工商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委負責,各區政府配合)運用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民政局、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二)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及規范性文件管理,不斷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環境。

7.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重要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逐步建立重大立法事項第三方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規章草案委托起草機制。(市法制辦負責)

8.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改革發展急需的、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應當及時上升為政府規章;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獲得授權。(市法制辦負責)

9.加強和改進立法公眾參與、立法調研等工作,讓社會公眾有效參與立法工作的立項、起草、調研、論證等過程,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市法制辦負責)

10.加強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統一發布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出臺前政府法制機構的前置審查和統一編號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機制,2017年底前完成對現行有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2018年起,每隔5年進行一次規章清理。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廢止或者重新制定規范性文件。加強規范性文件日常監督和檢查,強化對行政機關違法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責任追究。(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三)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1.依托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實現公眾參與決策常態化。對社會關注度高且不涉密的行政決策,應當在作出決策前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市府辦公廳、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12.嚴格落實省、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相關規定。市政府和各部門全面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市、區政府和部門應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目錄。2017年,各區政府及其部門全面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大力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市府辦公廳、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13.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制度和政府決策咨詢論證專家選聘、委托、管理機制,提高專家的專業性、代表性和均衡性。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不斷完善決策咨詢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市府研究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法制辦負責,市府辦公廳、市社科院、各區政府配合)

14.完善決策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引入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進行風險評估,把評估結果作為決策重要依據。(市維穩辦、市府研究室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15.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或者作出決策。(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市、區政府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全面設立法律顧問室,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學者、社會律師和公職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市法制辦、市司法局、各區政府負責)

16.完善政府及其部門議事工作規則,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在會上說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應如實記錄。(市府辦公廳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17.探索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照省政府的有關制度規定,建立我市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強決策記錄和檔案管理,對決策違反程序、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市監察局負責,市審計局、各區政府配合)

(四)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打造“陽光政府”。

18.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系統和便民服務系統建設。(市府辦公廳、市政務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19.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公共監管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市府辦公廳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有關要求予以公布。(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20.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市編辦負責,市法制辦、各區政府配合)

21.大力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區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商務、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探索跨部門、跨地區綜合執法。(市編辦負責,市法制辦、各區政府配合)

22.完善市、區政府行政執法規范,健全行政執法統一領導和協調機制。按照國家部署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提高行政強制執行效率。(市法制辦、市編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推進省以下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明確城管執法職責范圍,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市編辦、環保局、城管委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23.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市法制辦負責)合理配置執法資源,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基層行政執法力量不足問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網上考試工作,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和水平。(市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24.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移送程序和證據要求,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市檢察院、公安局、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25.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機制,規范監管部門行使自由裁量權。堅持依法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執法檢查。各級行政機關進一步對本單位行使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職權的裁量范圍、幅度進行細化,并向社會公開。(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26.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范圍。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并及時更新相關制度文件。(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抽查及處理結果,并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建立誠信檔案、失信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加快行政處罰信息化管理系統等行政執法辦案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情況網上查詢。(市法制辦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區政府配合)

27.嚴格執行《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市、區行政執法部門分別于2016、2017年制定、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配套文件。(市法制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28.加強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為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在法治框架內化解行政爭議。

29.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自覺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加強行政應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工作,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市法制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30.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強化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指引、規范作用。逐步推行行政復議審理權相對集中,建立行政復議開庭審理、公開聽證等制度。落實行政復議專項經費、辦案場所及其他裝備保障,提高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水平。(市法制辦負責,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配合)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廣州仲裁委負責)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市政府各部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31.強化對重點部門和崗位的權力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定內部審批制度規范,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負責)

32.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加大行政監督和行政監察力度,完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及失職、瀆職舉報投訴和監督查處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與監察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情況報送、問責處理等聯動機制,實現違法行政責任追究的常態化。(市監察局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法制辦、各區政府配合)

33.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實名投訴舉報登記制度,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重視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市委宣傳部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七)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提高基層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34.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提高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完善行政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司法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35.切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組織推動、宣傳培訓、示范區創建、信息化建設、考核評議等方面的經費保障工作。圍繞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加大政府立法、政府法律顧問、依法行政考評等領域的購買服務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效率和水平。(市財政局、法制辦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36.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機構、行政執法部門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和互聘制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法制辦配合)加強法治政府理論研究,推動政府法制機構與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合作建設法治政府理論與實踐教學基地,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市法制辦負責)加強穗港澳法律事務的交流合作及民商事糾紛處理。(市外辦、市法制辦、廣州仲裁委負責)

37.加強基層政府法治隊伍推進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使市、區政府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明確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市編辦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法制辦、各區政府配合)

(八)突出特色和優勢,開展行政決策和行政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工作。

38.實行重大決策目錄管理。到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門普遍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完善決策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制度,強化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市府辦公廳、市法制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39.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行政服務標準化,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市編辦、工商局、政務辦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政府配合)

40.開展政務服務集約化改革。完善“12345”熱線平臺建設,推進“一窗式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創新政務服務模式,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市政務辦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41.南沙自貿試驗區開展行政審批、執法改革先行試點工作。(南沙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負責)

42.廣州開發區開展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試點工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我市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由市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統籌領導和推進實施。各區創建工作由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和推進實施。各先行試點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強化職能作用,加強指導服務,緊密配合,認真組織落實好各項創建工作。

(二)落實責任。創建工作要有可檢驗的成果,工作進度要動態跟蹤,分階段進行檢查評估和總結。各先行試點單位要結合實際,突出創新,抓緊制定創建工作先行試點方案(2016—2018年);各區政府要結合實際,注重統籌,抓緊制定創建工作實施方案(2016—2018年)。先行試點方案和區創建方案要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進度,落實督查措施,于本方案印發后3個月內報市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法制辦)。

各先行試點單位、各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的具體創建工作計劃于每年3月底前、工作進展情況總結于次年3月底前報市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各配合單位要根據責任單位的要求,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積極配合責任單位推進有關創建工作。

(三)加強宣傳。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宣傳,及時將創建工作進展和成果向社會公布,鼓勵公眾參與,收集輿論反映與公眾建議,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區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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