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8〕10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2018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2018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徑向市法制辦反映。
一、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
立法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立法工作體現黨的主張,反映人民意志,適應廣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立法引領、規范、推動改革發展。在制定政治、重大經濟社會方面的規章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同級黨委(黨組)。
二、落實立法工作責任
要切實維護規章制定計劃的嚴肅性,確保計劃項目按時保質完成。各牽頭起草部門要成立由本部門法制機構和相關業務處室參加的立法工作小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并指定專人負責起草工作。年內審議項目的牽頭起草部門和市法制辦應確保在2018年內完成審議工作。牽頭起草部門在向市法制辦報送送審稿后,應配合該辦抓緊對文稿進行修改完善;適時審議項目的牽頭起草部門應制訂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每月的工作任務,符合送審條件的,經與市法制辦協商一致后,向該辦報送送審稿;調研項目的牽頭起草部門應對涉及的主要問題和擬確定的主要制度開展進一步調研、論證工作。市法制辦要切實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跟蹤立法工作計劃落實情況,推動各部門開展相關立法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送審稿應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
三、堅持依法立法和科學立法
各部門在規章起草工作中,應依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695號),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在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時,應依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各部門在規章調研、論證工作中,要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實踐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問題并通過制度性安排加以解決;在起草工作中,要遵循立法規律,統籌考慮各方面利益訴求,摒棄部門利益,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科學設計有效、管用、可操作的制度措施,提高政府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
四、深入推進民主立法
各部門要切實執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695號)和《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市政府令第48號),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將規章草案及其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通過召開行政相對人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見,提高征求意見的針對性、有效性。積極拓展社會各方面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主動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對規章草案的意見,增強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五、充分溝通協調
在起草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牽頭起草部門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調和溝通,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牽頭起草部門應在上報規章送審稿時說明情況和理由。在審核過程中,市法制辦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協調好部門間的分歧意見。經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要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報請市政府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