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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2015-05-20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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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5〕2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0日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煤炭經營資格初審。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無線電頻率、臺(站)設置使用審批(5W以下對講機)委托下放給區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轉的職責。

  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內貿易管理以外的職責、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信息化管理有關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監控化學品用戶審核與備案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加強工業與信息化的融合與創新,加強大數據研究、規劃和應用,加強企業情況綜合、大型骨干企業培育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軍民融合發展。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負責牽頭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投資計劃,按規定程序辦理需審批、核準、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的措施和意見。

  (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負責牽頭推進智能制造業發展;負責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六)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政策措施;指導相關產業集聚集約發展,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承擔工業、信息產業園區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八)負責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負責牽頭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負責綜合匯總全市信息系統年度投資計劃,審核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

  (十)負責統籌全市信息化基礎設施(含電子政務網絡、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信息資源公開服務體系、基礎信息資源庫、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中心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國家、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

  (十一)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絡信任體系建設;協調政府部門、重點部門做好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組織本市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組織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擬訂并組織實施軍民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按管理權限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大數據研究、規劃和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后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督辦、綜治維穩、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處(新聞處)。

  編制和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協同制定工業、信息產業領域專項規劃;組織落實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相關工作;負責牽頭開展重大課題調研,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信息、微博、微信、網絡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藍(白)皮書、年鑒、史志編撰工作;參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審批管理處)。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及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等工作。

  (四)運行監測協調處。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并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藥品儲備和管理;負責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業等工作;負責市重點企業(項目)服務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五)工業發展處。

  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工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重點推進汽車、石油化工、智能制造、船舶、重大裝備等產業發展;研究和協調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措施,推進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六)產業園區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優化園區總體布局;負責推進工業、信息產業園區建設和改造,指導工業、信息產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同開展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推進對口幫扶產業園區擴能增效工作。

  (七)技術改造與創新處。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組織擬訂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參與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完善企業技術創新體系;負責牽頭推動企業技術中心體系建設;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產學研聯合、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電力與資源綜合利用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能源節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牽頭推動全社會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組織工業企業節能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推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參與提出電力價格政策意見及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監控和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監督管理煤炭經營工作。

  (九)軍民結合推進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民用爆炸器材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十)生產服務業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信息產業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擬訂新業態發展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業態發展;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協調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物流業兩業聯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

  (十一)合作交流處。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產業交流合作;負責牽頭推動工業和信息產業招商引資,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跟蹤落實;負責組織引進和推動培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經貿交流合作平臺;聯系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央駐穗、國內大型企業,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組織開展各類招商引資與合作交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區域經貿合作,組織企業參加經貿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工業和信息化融合處。

  負責全市信息化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指導全市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動工業生產向網絡化、智能化、柔性化轉變;負責推進智慧城市及智能應用系統建設,推動信息消費發展,推進全市智能卡、電子標簽應用;負責統籌全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年度資金計劃編制,以及項目的立項審核、管理、驗收和績效考核。

  (十三)信息產業處。

  指導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運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軟件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擬訂并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負責牽頭實施中國軟件名城戰略;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省相關重大專項;統籌推動全市電子信息產業基地、軟件產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十四)無線電管理處(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規定、政策、規劃;承擔全市無線電頻率的指配與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核準;負責組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開展監督檢查,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網絡與信息安全處。

  負責統籌全市信息化基礎設施(含電子政務網絡、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信息資源公開服務體系、基礎信息資源庫、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中心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絡信任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協調處理網絡和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推進信息安全技術的應用,協調發展信息安全產業;協調推進國家、省、市信息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工程建設和區域信息基礎設施資源共享;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互聯互通,促進電信、電視、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六)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八)市中小企業局(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

  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微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優化調整;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

  市中小企業局下設3個處(副處級):

  1.民營經濟處。

  組織起草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政策宣講活動,總結推廣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新發展典型經驗;實施民營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負責培育發展民營骨干企業;承擔市民營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鄉鎮企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2.服務體系建設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統籌全市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小企業創業,培育創業主體,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推進中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指導中小微企業應用信息技術開展研發、管理和生產控制等工作;監測中小微企業發展情況,收集和發布中小微企業信息。

  3.創新服務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產業轉型、結構優化升級、技術進步等有關專項計劃;組織實施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推進中小微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建設;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體系、信用擔保行業的建設發展;促進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應用、專業化生產及與大企業配套發展,組織實施幫扶高成長性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指導中小微企業制度創新,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機關行政編制112名(含市中小企業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中小企業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中小企業局副局長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中小企業局處長3名)。

  單列行政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設立廣州市大數據管理局,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主要職責:1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大數據研究和應用工作;2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研究擬訂基礎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目錄、技術規范和范圍;3組織制定大數據收集、管理、開放、應用等標準規范;4制定智慧城市運行管理規范和部件標準并組織實施;5推動形成全社會大數據形成機制的建立和開發應用;6負責統籌規劃建設工業大數據庫,建立企業能耗、環保、安全生產監測指標等數據庫,支撐兩化融合公共信息平臺的運行;7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8組織建設兩化融合公共信息平臺和工業大數據平臺,統籌協調城市管理智能化視頻系統建設,推進視頻資源整合共享和綜合應用;9承擔廣州超算和云計算技術平臺的推廣應用。設3個內設機構:規劃標準科、數據資源科(視頻資源管理科)、信息系統建設科。配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市副局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

  (二)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紀檢組(監察室),其機構編制事宜另文明確。

  (三)劃入管理的事業單位。

  將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所屬的廣州市信息安全測評中心(掛國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測評中心系統測評廣州市分中心牌子)、廣州市無線電監測站、廣州市無線電技術服務中心等3個事業單位,以及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所屬的廣州市經濟貿易信息中心、廣州質量保證中心等2個事業單位,成建制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管理,其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按現在職在崗人員數17名(含單列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實行實名制管理,只減不增,待公車改革后另行核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5年5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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