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2〕14號
關于廣州市2011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情況的通報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全面提升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自2011年起全面實行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根據市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1〕38號)、《關于開展廣州市2011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穗府辦函〔2011〕130號)要求,2012年1月至3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領導任組長的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2011年度應急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考核,經過自評、測評、實地考評、社會評價及公示等法定程序,確定白云區政府、市公安局等24個單位為優秀等次,荔灣區政府、市工商局等27個單位為良好等次。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優秀單位(24個)
(一)區(縣級市)政府。
白云區、越秀區、蘿崗區、番禺區、海珠區政府,從化市政府。
(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交委、市氣象局、市安全監管局、廣州供電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地鐵總公司、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廣州海事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管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林業和園林局。
二、良好單位(27個)
(一)區(縣級市)政府。
荔灣區、花都區、黃埔區、天河區、南沙區政府,增城市政府。
(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工商局、市地震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防辦、市農業局、市司法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物價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旅游局、市國資委、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質監局、市外辦、市金融辦、市體育局。
希望各單位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認真總結經驗,分析查找薄弱環節,開拓進取,求實創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工作,推動我市應急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單位 | 考核分數 | 考核等次 |
白云區政府 | 95.3 | 優秀 |
越秀區政府 | 94.8 | 優秀 |
蘿崗區政府 | 93.3 | 優秀 |
番禺區政府 | 92.2 | 優秀 |
海珠區政府 | 91.2 | 優秀 |
從化市政府 | 90.4 | 優秀 |
荔灣區政府 | 89.4 | 良好 |
花都區政府 | 89.2 | 良好 |
黃埔區政府 | 88.5 | 良好 |
天河區政府 | 87.9 | 良好 |
南沙區政府 | 87.3 | 良好 |
增城市政府 | 87.1 | 良好 |
市公安局 | 98.7 | 優秀 |
市衛生局 | 98.2 | 優秀 |
市交委 | 97.9 | 優秀 |
市氣象局 | 97.2 | 優秀 |
市安全監管局 | 97.0 | 優秀 |
廣州供電局 | 96.5 | 優秀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96.2 | 優秀 |
市水務局 | 95.7 | 優秀 |
市環保局 | 95.3 | 優秀 |
市地鐵總公司 | 94.9 | 優秀 |
市經貿委 | 94.6 | 優秀 |
市教育局 | 94.3 | 優秀 |
市民政局 | 93.9 | 優秀 |
廣州海事局 | 93.4 | 優秀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92.9 | 優秀 |
市城管委 | 92.1 | 優秀 |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91.9 | 優秀 |
市林業和園林局 | 90.6 | 優秀 |
市工商局 | 89.8 | 良好 |
市地震辦 | 89.7 | 良好 |
市發展改革委 | 89.5 | 良好 |
市民防辦 | 89.2 | 良好 |
市農業局 | 89.1 | 良好 |
市司法局 | 88.8 | 良好 |
市公安消防局 | 88.6 | 良好 |
市物價局 | 88.5 | 良好 |
市民族宗教局 | 88.3 | 良好 |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88.2 | 良好 |
市建委 | 87.9 | 良好 |
市國土房管局 | 87.4 | 良好 |
市旅游局 | 87.2 | 良好 |
市國資委 | 87.0 | 良好 |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 | 86.8 | 良好 |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86.6 | 良好 |
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86.3 | 良好 |
市質監局 | 86.2 | 良好 |
市外辦 | 85.8 | 良好 |
市金融辦 | 85.3 | 良好 |
市體育局 | 82.8 | 良好 |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應急 考核 通報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4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