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3〕3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城市礦產”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全面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動我市“城市礦產”開發利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企業運作、注重效益的原則,以實施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垃圾分類為抓手,按照多元化回收、集中化處理、規模化利用、商業化運營的要求,加強政策指引,整合相關資源,全面加強對各類可再生循環利用的城市固體廢棄物,包括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廢舊鋼鐵、有色金屬、貴金屬、橡膠等工業垃圾;可加工再生成建筑材料的廢舊混凝土、磚瓦、灰渣、余泥、陶瓷等建筑垃圾;可用于生產有機肥料的餐廚垃圾和生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皮革、布碎等生活垃圾,以及可用于焚燒發電的其他固體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推動“城市礦產”循環利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促進新型城市化發展。
(二)目標任務。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統籌規劃,科學布局,穩步推進“城市礦產”開發利用。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網絡完善、技術先進、分揀處理良好、管理規范的“城市礦產”回收利用體系,各類主要城市固體廢棄物回收率達到70%,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實現“城市礦產”開發利用的良性循環發展。具體目標:
1.規范回收體系。結合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參照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建設規范,全面完成我市“城市礦產”資源回收網點規劃和建設布局,完善“城市礦產”資源回收網絡,推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與其他“城市礦產”回收利用的有效對接。規范回收程序,完善回收標準,實現“城市礦產”有序、高效和規范回收。
2.提高處理水平。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廢舊商品集散市場集散功能。建設一批技術領先、設備先進、符合環保要求的“城市礦產”專業分揀中心,積極開展與周邊地區合作建立城市固體廢棄物再生利用處理基地,加快“城市礦產”分揀處理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提升專業分揀處理能力,實現對各類“城市礦產”的精細化分揀處理,推動產需有效銜接,促進“城市礦產”回收加工一體化發展。
3.促進循環發展。以“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為支撐,推動各類經濟園區實行循環發展。支持一批有一定基礎、產業前景好、生產工藝先進和管理制度完善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拓展“城市礦產”開發利用業務,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發展。到2015年,建成10個循環經濟示范園區,扶持1個國家級“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培育20家循環經濟示范企業,創建20家再生資源回收和開發利用龍頭企業,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礦產”循環發展產業鏈。
4.形成廣州價格。推動成立廣州“城市礦產”交易平臺,完善信息發布、交易服務、交易鑒證、融資咨詢服務等四大功能,引導各類“城市礦產”集中進入,通過公開競價、統一銷售,拓寬銷售渠道,增強對周邊城市的輻射力、影響力,逐步形成“城市礦產”資源的“廣州價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城市礦產”開發利用經濟效益,實現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一)領導機構。將“城市礦產”開發利用工作納入市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節能低碳發展領導小組),并增加相應的工作職能。增加市供銷總社為市節能低碳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市供銷總社主要負責同志兼任領導小組成員。
(二)工作職責。市節能低碳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城市礦產”開發利用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市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具體負責,做好相關統籌、協調、推進、檢查、督辦和統計匯總等工作。
三、具體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研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
1.爭取國家和省的支持。加強與國家和省相關部門溝通,推動設立國家級“城市礦產”示范基地,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在政策、資金和技術開發、推廣、應用等方面對廣州的支持。(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城管委、建委、供銷總社)
2.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探索形成適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城市礦產”資源化利用管理模式和政策機制,積極向國家和省爭取相關政策,創新資金扶持、土地和規劃保障等優惠政策,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循環經濟領域的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城管委、建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供銷總社)
(二)科學規劃建設回收網絡。
1.制定“城市礦產”資源回收目錄。結合我市實際,區分不同品類的“城市礦產”資源,制定“城市礦產”資源回收目錄。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定點、定期、定向回收機制,完善各類城市固體廢棄物回收指引,重點抓好報廢汽車及廢舊機電設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金屬、廢紙張、廢塑料、廢輪胎、廢玻璃、廢鉛酸電池、廢棄節能燈、建筑余泥、廢混凝土土塊、廢舊瀝青以及餐廚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回收。(牽頭單位:市經貿委、供銷總社;配合單位:市建委、城管委,各區和縣級市)
2.加快回收網點布局與建設。科學選址,抓緊完成全市“城市礦產”資源回收利用網點布局規劃。鼓勵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等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城市礦產”回收和網點建設,重點在工廠和企業集聚區、居民社區等建立回收點,疏通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類固體廢棄物回收渠道。支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民社區與回收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實現“城市礦產”資源回收途徑的多元化、多渠道,形成覆蓋城鄉、參與面廣、效率高的專業回收網絡。(牽頭單位:市城管委、經貿委、建委、供銷總社,各區和縣級市;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
3.建設現代化專業分揀中心。結合環衛設施布局規劃,充分利用環衛場地和地下空間等,在主要垃圾分類處理場和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不同品類的專業化廢棄物分揀中心,開展集約化拆解和精細化分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重點建設廢舊電器產品、報廢汽車、廢舊橡膠、廢舊金屬及玻璃、紙品、皮革、布碎等專業分揀中心。對未納入省環保部門規劃許可的廢棄物處理,要通過加強與周邊區域有許可資質企業的合作,實現無害化、規模化、商業化處理。(牽頭單位:市城管委、經貿委、供銷總社,相關區和縣級市;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建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
(三)推進“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
1.加快示范基地循環化建設。結合建設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按照回收體系網絡化、產業鏈條合理化、資源利用規模化、技術裝備領先化、基礎設施共享化、環保處理集中化、運營管理規范化的“七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統計制度和指標考核體系,搭建公共服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等平臺。同時,加快基地(園區)循環化建設,開展清潔能源和原材料替代改造,推動余熱余壓利用、企業間廢物交換利用和水循環利用,實現再生資源規模化利用、高值化利用、清潔利用和安全利用。(牽頭單位:市經貿委、城管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建委、統計局、供銷總社)
2.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鼓勵廢舊商品回收和利用的企業強強聯合、做大做強。重點培育扶持10家再生資源回收和開發利用龍頭企業,逐步發展成為規模大、效益好、研發能力強、技術裝備先進的大型企業,帶動形成分揀、拆解、加工、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完整的產業鏈條,推進“城市礦產”資源化深度加工,實現“城市礦產”回收與利用一體化發展。(牽頭單位:市經貿委、城管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建委、供銷總社)
3.引導相關企業、機構集聚發展。吸納符合條件的企業入園,充分發揮大型龍頭企業的示范和帶動效應,通過重組兼并等方式,提高產業集中度,解決企業“小、散、亂”問題,實現企業集群、產業集聚效應,提升廢舊商品回收企業的組織化和規模化程度,推動示范基地內企業之間構建分工明確、互利協作、利益相關的產業鏈。(牽頭單位:市經貿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供銷總社)
4.推進示范基地環保設施建設。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設施,對“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和園區內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實行無害化集中收集,確保杜絕二次污染。支持示范基地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貿委、規劃局、城管委、供銷總社)
(四)開展相關技術科研攻關與推廣使用。
強化科技支撐作用。圍繞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分揀、拆解、環保處理水平等,推動產學研一體發展。組織裝備研發生產,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和國際領先技術,加快可利用資源加工處理技術改進和機械設備制造,通過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大幅提高廢舊商品回收的現代化水平。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借鑒國外廢舊商品回收分揀處理的管理經驗,引進先進技術設備,提升我市“城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能力和產出效益。(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經貿委、供銷總社;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
(五)增強廣州“城市礦產”輻射力、影響力。
1.建立“城市礦產”信息發布及交易平臺。學習借鑒先進城市經驗,在具備相應的基礎和條件后,啟動籌備成立廣州“城市礦產”交易中心,強化信息發布、交易服務、交易鑒證、融資咨詢服務等功能,加快形成對周邊地區的輻射作用,引導“城市礦產”資源進入交易中心,實行公開競價、集中交易,增強影響力,逐步打響品牌。(牽頭單位:市經貿委、供銷總社;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建委、城管委、金融辦)
2.拓寬“城市礦產”銷售渠道。依托廣州“城市礦產”交易平臺,積極構建立足全省、輻射華南、面向全國的“城市礦產”銷售流通渠道,逐步建立與相關企業、工業園區無縫對接的供應網絡,提高“城市礦產”交易銷售效益。加大政府采購政策中對再生資源產品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對使用“城市礦產”資源生產企業的補貼政策,不斷拓寬“城市礦產”的銷售渠道。(牽頭單位:市經貿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建委、城管委、供銷總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節能低碳發展領導小組要統籌組織本意見的實施;各牽頭單位對賦予的任務要負總責,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推進工作落實;各配合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牽頭單位工作,形成分級管理、部門協調、上下聯動、良性互動的推進機制。
(二)制定專項行動計劃。各牽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我市有關產業政策和各項環保法規、標準及職業安全規范,圍繞各自工作任務,會同配合單位盡快研究制定專項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步驟、措施、時限和資金安排,并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
(三)加強行業監管執法。加強對回收企業站點、回收加工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依法查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物品、收贓銷贓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廢舊商品制假、造假行為。認真落實國家固體廢棄物進口管理有關規定,加大預防和打擊廢棄物非法進口力度,確保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四)注重宣傳引導。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市礦產”開發利用的重要意義。配合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積極倡導環保健康、循環利用的生產生活方式,及時總結工作成績和典型經驗,引導廣大市民積極支持和參與“城市礦產”開發利用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城市礦產”開發利用的良好氛圍。
(五)著力發揮市場作用。堅持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市場運營的方式,不斷總結經驗,創新工作機制,完善優惠政策,充分運用市場杠桿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民營資本進入“城市礦產”開發利用領域,全力扶持企業加快發展、做大做強。
(六)建立督辦機制。市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要及時掌握本意見實施進展情況,并向市節能低碳發展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報告。同時,要加強對各區、縣級市及相關職能部門推進“城市礦產”工作的督辦,并對有關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0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3年8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