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專用章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關于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穗府〔2011〕17號)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啟用“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專用章”,用于我市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專用章”印模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