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6〕2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食品藥品安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食品藥品安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8日
前 言
“十三五”時期(2016—2020年)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食品藥品“四個最嚴”總體要求的重要時期,是加快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完善統一、權威、高效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的攻堅時期,是全面提高食品藥品安全水平的關鍵時期。本規劃根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2020年)》(穗府〔2016〕6號)編制,提出未來五年我市食品藥品安全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是我市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水平的綱領性文件。
第一章 安全形勢和發展機遇
面向“十三五”,我市要充分總結“十二五”食品藥品安全的總體形勢和工作成效,準確把握新形勢下食品藥品安全的戰略部署和總體要求,全面分析機遇和挑戰,破解發展難題,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全面上水平。
第一節 過去五年安全形勢
“十二五”期間,廣州市作為國家重要的中心城市,食品生物醫藥產業已呈現集群式快速發展趨勢,產業規模一直以來在全省乃至全國均占有相當的比例,總體上呈現生產經營企業多,重點產業規模占優勢,消費需求總量大等特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各監管部門和各區政府始終把食品藥品安全作為關系民生幸福的重點工作來抓,并以有效監管促進食品生物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一、我市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保持向好趨勢。全市食品藥品抽檢合格率持續保持高水平,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綜合合格率達96%以上,畜產品檢驗合格率達99%以上。米、面、肉及乳制品、農產品、水產品和食用油等七大類重點品種食品監測平均合格率均保持在93%—96%之間,藥品抽檢合格率在97%—99%之間。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率持續保持低水平并呈逐年下降趨勢,沒有發生系統性、區域性和原發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公眾滿意度和安全感穩步提高。
二、建成相對集中統一監管體系,監管力量得到加強。“十二五”期間,全市深化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將原質監、工商、經貿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酒類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劃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全市169個街(鎮)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全市村(居)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隊伍,初步建立起市、區、街(鎮)三級監管體制和市、區、街(鎮)、社區四級監管網絡。2012年7月,在全國率先成立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三、完善規章制度體系,依法行政工作得到鞏固。積極完善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規章制度,出臺《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穗食藥監法〔2014〕102號)、《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穗食安委〔2014〕1號)等系列規范性文件,以及《廣州市“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穗府辦〔2012〕45號)、《廣州市“菜籃子”產品安全供給工作意見》(穗府辦〔2013〕21號)等系列綱領性改革和規劃文件。積極推進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修訂發布權責清單,市食品藥品監管局90%的審批事項下放至區。依法辦理舉報投訴及違法案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被評為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
四、完善各職能部門協調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廣州市政府2012年出臺《廣州市建設“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穗府辦〔2012〕45號),推進建設食品檢驗監測、食品安全信用監管、主要食用農產品全流程信息化溯源監管等3個平臺,完善食品供應保障和食品安全監管、風險監測、責任、標準、制度、行政執法、社會監督等8大體系。
(一)提升全市食用農產品源頭供給。2015年蔬菜、豬肉、家禽、塘魚和牛奶等五大類產品自主供應率分別達到100%、70%、80%、83%、80%。
(二)農業部門建立由131個監測單位組成的市、區、街(鎮)、農批市場(基地)四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年抽檢各類農產品達150萬份。
(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重點開展肉制品、白酒、桶裝水、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打四非”等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完成中小學校食堂“陽光廚房”建設任務,組建廣州市食品檢驗所。穩步推進新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限期認證等各類強制規范。藥品市場風險監測預警能力進一步加強,2015年本市百萬人口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數量達614份,超過世界衛生組織推薦指標。
(四)衛生計生部門以疾控機構為核心,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覆蓋全市食品生產及流通環節各類主要消費食品。
(五)質監部門抽檢食品相關產品2256批次,產品合格率96.8%,切實保障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質量安全。
(六)檢驗檢疫部門實行進出口食品分類管理,推動通關便利,確保供港食品安全。
五、強化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市場消費環境得到改善。“十二五”時期,全市農業部門農產品例行監測8.4萬個次,立案查處2244宗,銷毀不合格農資181.8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查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14792宗,取締各類非法加工窩點1123個,涉案食品藥品貨值超過5.68億元,罰沒金額1.3億元,屢破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一批大案要案。公安機關強化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力度,破獲各類食品藥品刑事犯罪案件1755宗,刑事拘留2969人,逮捕1686人,有效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六、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各方責任得到強化。陸續出臺《廣州市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工作方案》(穗食藥監辦〔2014〕244號)、《廣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辦法》(穗府〔2012〕9號)等制度。建立12331投訴舉報平臺等10余種投訴舉報渠道。開展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設。與主流媒體深度合作打造“食得放心、用藥安全”等專題宣傳欄目。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專家評論員隊伍,進行更廣泛的交流溝通。創建“幸福藥素”和“社區FDA(社區食品藥品監管)”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志愿服務團隊。重點推進18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建設。
第二節 面臨新形勢新挑戰
“十二五”期間,雖然廣州市食品藥品安全總體形勢穩定并持續向好發展,但現有食品藥品安全狀況與產業發展以及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
一、食品藥品安全系統風險依然存在。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作為系統性問題與產業發展水平、社會誠信意識等多方面密切相關。一是產業層次較低,尤其是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安全隱患較多。二是源頭環境污染和違規使用高毒農獸藥屢禁不止。三是社會誠信道德失范、社會心態焦慮、消費者風險認知偏差等多種因素交互影響,風險疊加。四是企業主體安全責任尚未完全落實。
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地方特征明顯。作為人口密集的特大型副省級城市,廣州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呈現顯著地方特征。一是廣州市外來食品供應量大,來源途徑廣,集散速度快,輸入型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不容忽視。二是廣州食品藥品產業市場化程度高,新技術、新品種、新業態快速發展,食品藥品生產流通鏈條更加復雜,給食品藥品安全帶來新的挑戰。三是本地產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不高,粗放型產業發展特點易產生食品藥品安全質量風險。四是本地毗鄰港澳,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社會影響大。
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與安全形勢不相適應。一是我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基層監管機構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大投入,管理制度、執法規范等方面亟待規范化和標準化。二是目前監管方式比較單一,監管業務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提升,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互聯網+”等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尚處起步階段,防范和化解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能力不足。
第三節 把握新常態新機遇
一、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把食品藥品安全納入公共安全體系進行部署,提出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以“零容忍”舉措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中央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構建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提高藥品質量,確保用藥安全。強調食品藥品機構改革在基層監管力量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構建人防、物防、技防全方位監管網絡。
二、法制層面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實施,使現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和補充。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修訂,突出“全程控制、風險管理、預防為主、社會共治”理念,對下一步食品安全監管和執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三、社會公眾參與度提升。社會公眾對食品藥品關注度提升,對食品藥品安全參與度顯著增加,新聞媒體積極性提高,專家的“智囊”作用開始顯現,行業協會、企業的聲音在增多,食品藥品安全的社會共治基礎在增強,多方參與共同治理食品藥品安全的措施在不斷探索與實踐。
第二章 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食品藥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十三五”時期,要堅決落實“四個最嚴”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國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總目標,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水平,保障社會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部署和“四個最嚴”的總體要求,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改革創新,著力構建更加完善的法規體系,建立更加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完善更加有效的監管機制,實施更加嚴厲的監管執法,全面落實各方責任,健全更加有力的監管保障機制,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不斷提升依法監管、科學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促進食品藥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監管為民,服務發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必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放心的需要,努力把“社會認可、群眾滿意”作為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食品藥品行業健康發展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圍繞重點品種、企業、業態和重點區域,提升質量、幫促發展。
——依法治理、公正透明。加強食品藥品相關法制建設,健全執法機制,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依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執法,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科學監管,技術保障。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強化監管手段創新,優化配置安全監管資源。以夯實基層監管能力為重點,加大基層投入。進一步完善技術支撐體系,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技術裝備水平,推進監管手段信息化和監管配備專業化。
——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強化源頭治理和一線防控,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精細化管理,強化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能力。
——統籌協調,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監管部門和各級政府的組織領導、引導和推動作用,落實各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快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十三五”期末,廣州市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學精細監管、集中高效監管和社會協同共治,實現食品藥品安全治理能力顯著提高、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市民群眾安全滿意度明顯提升、食品藥品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將廣州建設成為全國食品藥品安全城市。
——統一監管機構更加完善。鞏固和優化市、區、街(鎮)三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機制,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市場的監管覆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及裝備配備達到或超過國家、省相關標準,充分滿足基層執法需要。
——監管法規更加完備。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符合廣州實際的監管法規和工作制度,形成較為完備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源頭防控更加到位。推進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標準化生產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省級以上例行監測綜合合格率達到96%以上。食品產業實現集約化、規模化和標準化。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升級改造。
——風險管理更加完善。建立廣州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管理模型,風險管理水平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實現風險分類分級管理,本市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地區、主要供應渠道和類別)覆蓋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完成率、主要食品品種監測覆蓋率達到100%,年抽驗樣品數量達到5件/千人(不含快檢),主要食品品種實物抽檢合格率高于96%。全市藥品生產企業藥品質量抽驗覆蓋率均達到100%,藥品質量評價性抽檢總體合格率高于98%。
——監管隊伍更加專業化。隊伍規模基本滿足監管工作需求。重點培養風險防控、網絡監管和應急指揮處置等專業人才。建立一支結構合理、業務過硬、素質優良的具備較高專業監管執法能力的基層監管隊伍。
——檢測體系更加權威。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廣州市食品檢驗所和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建設成區域性國家級食品藥品檢測重點實驗室。到2020年末,國家授權品種的獨立全項檢驗能力達到100%。
——智能監管更加高效。廣泛應用新一代“互聯網+”技術,實現對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狀況的智能監管。建成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數據中心,為監管部門和公眾提供監管信息服務。各區監管機構及監管所執法人員100%配備移動執法終端。
——公眾食品藥品安全科學素養穩步提升。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識、職業技能和學生課堂教育,中小學校學生接受食品藥品安全教育課比例達到100%,公眾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知曉度評分維持在85%以上。
——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穩步向好。完成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任務,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維持低水平,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總體滿意度達到80%以上。
第三章 落實“四有兩責”,構建統一權威高效監管體制
落實“四有兩責”是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四個最嚴”的重要前提,機構健全是基礎、設施配套是手段、責任落實是保障,建立健全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第一節 優化各級監管機構設置
按照加強基層、充實一線的原則,優化市、區兩級監管機構設置。強化街(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屬地管理責任與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區或街(鎮)應當在村(居)建立協助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工作隊伍和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經費。結合實際情況在重點市場、重點區域設置食品藥品監管所。建立網絡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風險交流、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等機制。形成上下對口、權責統一的市、區、街(鎮)三級監管機構,落實村(居)專職協管員配備計劃。
第二節 建立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
建立“全方位覆蓋、全過程監控、精細化監管”的全市網格化監管工作體系,有效整合監管資源,將基層片區化監管、重點區域監管和稽查巡查執法納入網格體系,科學制定網格監管基礎事項和運行機制,建立全市統一的網格監管數據庫和管理應用信息化系統,加強各級網格員隊伍建設,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常態化的工作機制,通過網格化實現全方位、多元化、精細化監管。
第三節 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
強化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職責,健全街(鎮)食安委工作機制,形成全面高效的綜合協調體系。充分發揮農業、教育、民族宗教、公安、環保、商務、衛生計生、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旅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監管執法和日常管理職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在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合作,形成監管合力。強化珠三角和泛珠稽查執法區域合作和港澳區域合作。
第四節 建立黨政同責考評體系
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實施食品安全地方“一把手”負責制,將食品安全納入各區政府及領導班子的年度綜合評價考核。落實各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合理界定市、區兩級監管職責分工。強化督查考評,促進形成上下統一、設置合理、執法有力的行政監管執法體系。
第四章 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全面落實“法治廣州”建設要求,構建權責一致高效運作的執法體系。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為依法嚴懲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
第一節 健全監管法制體系
依據國家新出臺的法律、行政法規,針對本市特點和突出問題,立足本地監管需求,積極推動廣州市食品藥品安全地方立法。重點修訂地方性法規《廣州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條例》,制定并實施市政府規章《廣州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廣州市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修訂市政府規章《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法制隊伍建設,組建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公職律師隊伍。
第二節 強化企業管理“軟法”
發揮食品藥品行業協會(商會)行業管理作用,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準則。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企業建立符合各自特點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等質量管理體系,促進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提升企業自我管理能力。
第三節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市、區政府建立健全本級食品藥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各級農業、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之間密切協作,明確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情會商、信息共享、信息發布、督查督辦等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章 強化問題導向,構建立體化風險防控體系
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建立以“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處置”為核心的立體化風險防控體系,實現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精細化管理。
第一節 建立多層次風險監測網絡
整合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行政與技術資源,以市、區、街(鎮)三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為核心,強化食品藥品監督抽檢機制。拓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基層監測網絡,加快建設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健全完善統一高效的投訴舉報渠道。
第二節 完善標準化風險評估機制
強化食品藥品風險監測、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舉報投訴、案件查處和專項整治等方面綜合研判。建立食品藥品安全專家庫,制定落實食品藥品質量安全風險季度研判例會制度,提升風險隱患的發現率和時效性。強化風險評估與交流,提出風險管理建議,適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預警或消費提示。
第三節 形成科學規范風險管理模式
將風險管理作為各項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前置標準程序,監管部門就風險點變化及現狀進行及時跟蹤、分析和研判,制定食品藥品風險及權責清單,明確風險管理工作職責。健全食品藥品分類分級風險管理機制,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和產業發展情況,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逐步實現風險分類分級管理,提升監管效能。
第四節 強化高效率風險處置機制
著重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與應急管理、檢驗檢測的銜接機制,建立上下統一、有效銜接的市、區、街(鎮)三級應急管理機構。完善跨區域、跨部門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協作聯動機制。建立廣州市食品藥品應急指揮平臺,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培訓和演練,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應急處置率達100%。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機制,督促企業及時召回問題食品。
第六章 強化事中事后,實施最嚴格全過程監管
開展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行動,轉變監管方式,提升安全標準,創新監管手段,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監管制度。
第一節 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
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實施獸用抗菌藥治理行動。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嚴懲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能力建設,擴大抽檢覆蓋面,加強日常檢查。重點強化街(鎮)、村(企業、合作社)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網絡建設,基本建成市、區、街(鎮)、村(企業、合作社)四級農產品質量檢測網絡。力爭2020年主要農業區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和考核認定,街(鎮)根據實際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點,規模以上的蔬菜專業村可建立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點,并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制,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定期發布制度。構建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和本地農業經營主體誠信體系,促進各類追溯平臺互聯互通和監管信息共享。完善生產檔案信息化管理,優先將大型農業生產主體納入質量安全溯源試點,2018年力爭率先實現豬肉質量信息可溯源。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加強重大動植物疫病監測防控,推進動物、屠宰加工場所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設,實現自主處理。
第二節 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系統、流程、完善“負面清單”制度。完善食品藥品相關許可制度,食品經營許可“兩證合一”,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機制。制定廣州市地方特色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規定和審查細則。明確小餐飲、小作坊、小攤販的經營準入范圍。新開藥店執業藥師配備率達100%。
第三節 完善生產經營過程監管
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在食品生產企業推行良好生產規范,規模以上、高風險大型企業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全面建立企業質量安全檔案,嚴格落實不符合標準食品召回、下架退市制度。重點加強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尤其是專業批發市場)、超市、校園周邊食雜店、現場制售作坊的監管,超市、批發市場等重點經營主體臺賬管理電子化實施率100%。進一步推進餐飲服務“明廚亮灶”工程建設。
二、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等各項規范制度,進一步完善市、區兩級藥品安全監管基礎信息數據庫及監管應用系統。深入推行藥品生產質量授權人制度。對藥品生產企業、生物制品冷鏈和特殊藥品經營企業實施在線監控監管,在藥品零售企業實施視頻監控。探索中藥材溯源監管機制,建立清平中藥材市場規范管理制度,對本市中成藥生產企業的種植基地實施異地監管。
三、加強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建成全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監管種類及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高風險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實施醫療器械分級動態管理。全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達到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四、加強保健食品安全監管。開展保健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清單管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檔案制度,強化“一企一檔”管理。以保健食品重點企業、風險產品分類分級管理為基礎,組織開展飛行檢查、跟蹤檢查。同時加強對以非法添加、非法宣傳為重點的專項整治,形成監管閉環。完善保健食品“黑名單”曝光機制,通過建立市、區、街(鎮)三級信息聯絡員信息哨點,加大對非法會議營銷和互聯網違法宣傳等違法行為的預警和曝光力度。落實質量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
五、加強化妝品安全監管。試點推行化妝品生產企業GMP審查,開展化妝品原料備案工作,逐步建立化妝品原料標準體系。對化妝品生產企業實行基于風險的量化分級管理。以主流經營企業、專業批發市場、主流電商微商平臺為重點領域,以祛痘、祛斑、美白產品為重點產品,以查處非法添加和非法標簽標識為重點內容,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非法添加、非法標簽標識化妝品等違法行為,規范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秩序。建立化妝品監管平臺,實行“一企一檔”管理。
六、強化進口食品安全監管。開展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狀況綜合分析和風險研判,建立與國際接軌并符合進出口貿易發展實際需要的食品監管體系,建立基于風險分析的口岸抽查制度。構建食品供應全鏈條監管機制。推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推進進口食品指定口岸標準化建設。
七、強化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加工行為,實施分類監管。探索開展有技術支撐的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深入開展生產環節重點食品相關產品風險監測與危害因素調查分析,防范安全風險隱患。
第四節 加強違法違規打擊力度
針對問題多發易發和市民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難點問題,以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面制品、水產品、大桶飲用水、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為重點品種,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及其周邊、旅游景點、車站碼頭等為重點區域,以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食品店、食品展銷會、學校食堂等為重點場所,以高風險品種的生產企業、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為重點監管對象,組織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打擊非法使用農藥獸藥、添加非食用物質、生產假劣食品藥品和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
第五節 解決食品藥品安全突出問題
一、加強食品“三小”監管。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因地制宜完善各項監管措施,通過實施普查登記、目錄管理、標示管理等方式強化對食品生產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的綜合治理,加強統一規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引導集中區域經營。
二、加強專業市場及其周邊治理。助推產業升級,規范專業市場管理,重點加強農副產品批發、食品批發、中藥材集散、醫療器械專業市場、化妝品專業市場及其周邊的監管。全市各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建立快檢室,提升企業風險防控能力。
三、加強新業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加強新業態研究與監管,針對食品新業態、新品種,重點對餐飲配送、社區餐飲服務、互聯網食品經營等的監管規律研究,增強監管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積極推動科學監管體系的建立,強化打擊力度。
第七章 強化科技創新,構建高水平技術支撐體系
整合資源,加大投入,不斷推進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技術監管水平。
第一節 建立“兩網四級”檢驗檢測體系
一、加強政府檢驗檢測網絡建設。有效整合市區兩級監管部門現有農產品及食品藥品檢驗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市、區、街(鎮)、社區(農批市場、合作社)四級農產品及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
(一)市食品檢驗所和市藥品檢驗所具備全項檢測能力,成為具有技術輻射功能的區域性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
(二)國家包裝產品監督檢驗中心(廣州)擴充食品相關產品檢驗項目,提升檢測能力與保障能力。
(三)加快推進廣州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實驗室建設,滿足進口食品國家安全標準檢測要求。
(四)依托現有檢驗檢測機構,提升區域食品檢驗檢測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水平,確保具備對常見食品微生物、重金屬、理化指標的檢驗能力及定性快速檢測能力。
(五)各區配備移動快檢車輛和設備,各街(鎮)食品藥品監管所設置食品檢驗檢測室,鼓勵具備條件的社區建立快檢點,健全快檢快篩能力,定期為市民提供免費快檢服務。
二、充分利用社會檢驗檢測網絡資源。積極構建以第三方國家級、省級重點部門、高校、企業、研究院實驗室為主的社會檢測資源共享平臺,形成具有一定規模、較高水平、差異化發展、優勢互補的公共檢測技術體系,為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能培訓、技術咨詢提供優質服務,滿足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需求。加大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食品快檢室補貼力度,規范食品經營企業檢驗室建設。
第二節 提升審評認證能力
合理設置食品藥品審評體系,強化審評機構人員及資源配置,拓展審評技術服務能力,建立綜合、高效的技術審評支撐體系。承接國家藥械審評審批改革試點,總局、省、市共建國家藥械審評華南分中心,探索利用社會資源,引入第三方機構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第三節 實施“互聯網+”智能化監管
大力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與“互聯網+”新理念、新技術的融合,加強頂層設計,建立統一、互通、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廣泛運用大數據、智能工具等技術,配備智能化移動執法終端,推進行政許可、日常監管、檢驗檢測、行政執法等業務模塊的互聯互通,形成監管信息實時交流、共享的監管網絡,實現快速、準確分析問題,研判風險,增強監管“靶向性”,提高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能力。
加強互聯網銷售食品藥品行為監管,出臺廣州市互聯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指導意見,加大互聯網交易常態化監測,探索跨區域聯合打擊長效機制。
第八章 落實各方責任,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創造公平、法治、誠信的市場環境,加快構建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體制機制。
第一節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
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建立食品企業生產經營者首負責任制和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食品藥品民事賠償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以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為重點,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級管理模式,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實施安全管理自查自糾制度,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節 積極倡導行業自律
加強食品標準和規范的宣傳和推廣。發揮社會行業組織在自律規范、落實主體責任等方面的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則、自律規范以及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協會等組織參與引導和督促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建立食品藥品安全專家智庫,發揮專業人員在政策制定、評估等方面的智囊作用。鼓勵化妝品行業組織制定采購和采用行業組織服務標準。
第三節 強化立體化宣傳風險交流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開展立體化、社會化風險交流和科普宣傳,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識、職業技能和學生課程教育,調動包括媒體、行業協會、高校、專家在內的社會力量參與,創新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設立廣州市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交流和科普宣教基地,開展廣泛社區教育,提高社會公眾食品藥品安全科學素養和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引導健康理性消費行為。
第四節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
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定期依法公布行政處罰、抽檢信息和黑名單信息,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和消費提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食品藥品企業失信懲戒機制,有效引導食品藥品安全消費。繼續深入推行食品藥品有獎舉報,落實舉報獎勵專項資金,鼓勵社會公眾及行業內部人士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強化食品藥品安全民主監督(兩代表一委員)、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提升輿情應對處置能力。
第九章 加強能力建設,打造高素質專業監管隊伍
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從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修養等方面全面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監管隊伍,全面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業化水平。
第一節 優化監管人才隊伍結構
打造過硬的行政監管隊伍、稽查執法隊伍和技術支撐隊伍。重點引進和培養風險防控、互聯網監管、應急指揮、政策研究人才,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緊密相關專業人才比例超過80%。稽查執法隊伍,以大專及本科學歷為主,重點加強政策解讀、信息化、應急管理等方面素質的培養。重點配置檢驗檢測、審評評價等高素質人才,碩士研究生以上人才比例達到30%以上。加快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高層次技術監督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完善檢驗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薪酬待遇機制,有計劃地培養或引進食品、衛生、檢驗、生物制品、藥包材、醫療器械等領軍人才和學科帶頭人。建立科研基金,扶持中青年研究人才,建立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專家庫和評審專家庫。
第二節 強化一線執法人員能力
加大公招公務員和從基層遴選公務員工作力度,合理擴大基層監管人才隊伍規模,促進鄉鎮和農村監管力量配置。制定基層監管各類人才準入標準,增加行政編制,配齊配強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人才。大力開展基層監管人才繼續教育,建立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員選拔、培訓、考核、分級管理制度。鼓勵參加在職學歷教育,提升基層監管人員學歷層次,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所需專業人才比例。
第三節 加強執法人員培訓
建立科學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成立廣州市食品藥品人才研究發展中心,形成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專有培訓基地。配備必要的教學場地和設施設備,形成體系完整、管理科學、運行順暢的教育培訓管理體制,夯實各類監管人才培訓的基礎。培養適應科學監管需要的人才隊伍,優化監管人才的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統籌推進各類監管人才協調發展。實施監管系統一把手素質能力提升工程和監管人才職業化培訓工程,培養復合型人才,大力加強政策研究人才隊伍、信息化人才隊伍、應急管理人才隊伍和新聞宣傳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有針對性地分別設置培訓體系,提升各類監管人員業務素質。
第十章 寓監管于服務,助推食品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強化依法監管,切實維護食品藥品市場秩序,積極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和創新生態環境,促進投資便利化和貿易便利化,助推廣州市培育生物與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健康服務業等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轉變。
第一節 培育壯大龍頭型和創新型企業
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創建國家級、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新建一批優勢農業園區(基地),引導蔬菜、水果、水產養殖等優勢種(養)業成片集中生產,拓展和完善農產品流通銷售渠道,加快構建跨區域冷鏈物流體系。支持廣式特色食品集群化、規模化發展,成為廣州食品工業發展新動力。強化中醫藥產業的領先優勢,重點發展中西醫結合的高端醫療、健康管理和健康養生等高度服務業。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技術先進、產業鏈完整的生物醫藥行業龍頭企業,加快推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物的研發及產業化。依托廣州國際生物島、中新廣州知識城生物產業基地、白云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基地、廣州健康醫療中心等發展載體,加快形成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產業集群。利用南沙自貿區的區位優勢,發展跨境醫藥物流。
第二節 營造良好產業發展服務環境
鼓勵行業協會參與食品、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發展的研究咨詢、標準制定、平臺建設、技術和產品推廣等工作。構筑多層次的生物醫藥行業金融資源配置體系,完善發展生物醫藥融資服務平臺,為生物醫藥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及產權交易、股權流動、抵押貸款等多方位服務。建立生物醫藥產業公共研發服務實體平臺,重點發展先導化合物合成和篩選、藥物臨床研究、藥物安全性評價等研發服務業態。加快推進食品醫藥流通領域的物聯網系統建設,促進現代食品醫藥流通企業的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高效運轉,提高企業整體運行效率。
第三節 創新驅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
依托廣州地區科教資源集中的優勢,優化生物醫藥技術創新、工程化研究和產業化轉化等產學研合作機制。重點突破生物醫療領域核心技術,支持高通量的基因測序、蛋白質改造和修飾、抗體人源化、細胞免疫治療等領域項目研發和產業化。鼓勵開發用于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腫瘤等重大疾病和多發性疾病的重組蛋白質多肽藥物、單克隆抗體藥物、核酸藥物等生物技術藥物。加強緩釋、控釋、透皮吸收、粘膜給藥等新型制劑技術和新型輔料的應用研究。重點扶持個體化診療、精準醫療、可穿戴設備等新興業態。
第十一章 強化統籌銜接,完善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創新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充分發揮規劃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導向作用。加強和改善規劃預期目標調控,強化監督考評。凝聚和發揮各方力量,確保規劃有效實施。
第一節 把握發展規律,加強組織領導
不斷探索食品藥品安全規律,從實際監管需求出發,開展食品藥品治理能力建設的戰略性、前瞻性思考和謀劃。緊扣食品藥品安全主題,重點研究和解決當前面臨的關鍵和突出問題,逐步健全科學治理體系和機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規劃實施的細化工作,加強溝通協調,促進規劃有效實施。
第二節 合理配置資源,提供必要保障
市、區各級政府應堅持“屬地管理、分級保障”的原則,要建立適應食品藥品治理實際需要的穩定保障機制,保障食品藥品科學治理體系建設、日常監管執法、技術支撐和重大項目建設經費的合理安排,確保監管機構有效履行監管職責。
第三節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法治意識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推進食品藥品依法治理的意識。嚴格依法辦事,樹立法治精神,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嚴格監管、推動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治監督體系。創新宣傳手段和方法,廣泛借助傳統及新興媒介等多種渠道,積極開展社會普法宣傳,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食品藥品守法意識。
第四節 加強協調聯動,形成發展合力
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有關部門間橫向和省、市間縱向的協調聯動,健全責任明確、有序高效的安全穩定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組織聯系,及時溝通信息,統籌考慮,相互協商,相互銜接,密切配合,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效率。
第五節 強化考核評估,落實主體責任
做好納入規劃指標、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認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及總結評估。各部門要細化目標、分解任務,制定規劃落實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確保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附件:1.“十三五”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主要工作指標
2.“十三五”廣州市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項目
3.名詞解釋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名 詞 解 釋
1.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指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鹽、食品相關產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即良好作業規范,是指注重在生產過程中實施對產品質量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質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業規范幫助企業改善企業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改善。
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是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從藥品經營企業的人員、機構、設施設備、體系文件等質量管理要素的各個方面,對藥品的采購、驗收、儲存、養護、銷售、運輸、售后管理等環節做出了規定,并引入了質量風險管理、體系內審、設備驗證、供應鏈管理,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溫濕度自動監測、藥品冷鏈管理等多種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要求,從而達到對藥品經營的全過程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4.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是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包括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查、稽查、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為保證藥品臨床試驗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重現性而制定的規范。GCP中保護了志愿受試者和病人在新藥研究中的安全和利益,同時規定了生產者申請臨床試驗所要出據的有價值的臨床資料。1998年3月2日衛生部頒布了《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成立后對該規范進行了進一步的討論和修改,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5.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藥品不良反應,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藥品不良反應是藥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藥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應。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6.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是指獲準上市的、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發生的,導致或可能導致人體傷害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使用效果無關的有害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是指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7.“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2014年12月中旬,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提出的:“要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
8.“四個最嚴”總體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要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堅持產管并重,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
9.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10.移動執法終端:利用現代移動終端技術、移動通訊技術、GIS技術、GPS技術,能夠執行與無線接口上的傳輸有關的所有功能的終端裝置。執法人員可通過這個裝置進行拍照、攝像、錄音、GPS定位、查詢被監督單位信息、現場打印罰單、打印執法文書等操作的終端裝置。
11.“互聯網+”:2015年兩會上,李克強總理首度提出了“互聯網+”的概念,強調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與制造業、金融業等傳統行業的結合與發展。
12.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是國際上共同認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證體系,主要是對食品中微生物、化學和物理危害進行安全控制。
13.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標準體系結構,將HACCP(Hazard Analysis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臨界控制點)原理作為方法應用于整個體系。明確了危害分析作為安全食品實現策劃的核心,并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所制定的預備步驟中的產品特性、預期用途、流程圖、加工步驟和控制措施及溝通作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輸入。同時將HACCP計劃及其前提條件——前提方案進行動態、均衡的結合。
14.無公害食品: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優質農產品及其加工制品。
15.有機食品:指來自于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的食品,有機農業是指一種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和飼料添加劑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業,它強調加強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環和生物多樣性。
16.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17.餐飲服務“明廚亮灶”工程:推動餐飲企業通過透明廚房和視頻廚房的建設,讓消費者可直觀看到菜品的切配烹飪、冷食類和生食類食品加工、餐飲具消毒等。同時,食物的加工烹飪間(區)、專間、專用操作區域、清洗消毒間(區)等也公開展示。明廚亮灶的目的就是讓餐飲服務單位后廚從幕后走到前臺,消除部門、餐飲服務單位與公眾間信息不對稱的障礙,引導公眾直接參與食品安全,讓消費者來監督,實現食品安全的根本好轉。
18.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生產加工傳統、特色食品的生產經營者。
19.食品小攤販:指商品交易市場或者固定店鋪以外,在劃定或者臨時指定區域內擺攤設點,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者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
20.食品小餐飲: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場所和就餐場所,符合餐飲服務“即時制作、即時消費”的基本特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各類小型餐飲服務單位,包括小型餐館、小快餐店、小吃店、小農家樂等。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