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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7-28
  • 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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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函〔2020〕5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公務員局、檔案館,廣州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10號),深入扎實推動廣州市政務公開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向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反映。


  附件:

  1.廣州市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任務清單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1日


廣州市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


  一、編制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并按目錄公開政府信息

  (一)編制試點領域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各區政府、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對照國務院部門制定的國土空間規劃等26個試點領域標準指引,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目錄包括的各要素按國辦發〔2019〕54號文要求。具體編制工作請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各區政府要部署督促指導區各部門、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目錄編制工作,并對編制質量進行審核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導督促編制單位修改完善。各區的目錄(含區本級、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以文件匯編形式公開。海珠區作為全國試點單位,按省的要求在9月30日前公布。市政務公開辦通過上網巡查,對各區目錄的編制工作(包括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等)進行評議并公布評議結果。發現錯漏的,予以扣分并督促編制單位限期改正。

  (二)按編制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加載信息規范公開。12月31日前,各目錄編制單位要把目錄所指向的、2020年已經產生或現行有效的各項政府信息加載完畢,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新設“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欄目公開。部分信息如已經在網站相關欄目公開的,可鏈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復加載信息。各區政務公開辦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對本區各單位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加載信息并公開的情況進行網上巡查考核,發現公開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不規范的,通知各單位進行整改。市政務公開辦從2021年2月1日起,對各區標準目錄加載信息和規范公開的情況,進行網上巡查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

  (三)落實市相關部門督導責任。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文化廣電旅游局、司法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稅務局等26個試點領域相關部門,要對本領域區部門、鎮街站所的政務公開目錄編制、信息加載及規范公開的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和跟蹤評估,形成本領域工作情況報告(含對各區對口部門公開工作的分析評議和等級評價),于2021年1月15日前報市政務公開辦,作為全市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階段性考核的參考。

  (四)建立政府信息按目錄常態化更新機制。區政府部門、鎮街站所要將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嵌入部門業務系統,實現信息公開與業務工作融合發展。各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態化更新機制,政府信息產生后或變動后的20個工作日內,按目錄加載上網公開。各區政府要在2021年7月底前,集中巡查一次區部門、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2021年上半年加載、更新信息的情況,確保政府信息更新制度得到落實。市政務公開辦從2021年8月起進行網上巡查,巡查結果進行通報。

  (五)按國家新增標準指引編制其他領域目錄并按目錄公開信息。市政府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其他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指引。國務院部門于2021年底前編制完成其他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后,我市另行組織相應部門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并按目錄公開。今后如國務院部門對相關標準指引進行調整完善,由省、市相關部門轉發各區相關部門和鎮街站所進行相應調整完善。

  (六)同步完善市級部門信息公開。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部門和省政府部門發布的政務公開標準指引,進一步完善本部門的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并按目錄規范公開政府信息,形成常態化運行機制。本方案第(三)項所列的試點領域市各相關部門,要把完善本部門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并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納入本部門年度政務公開自查報告,于2021年1月5日前報市政務公開辦。市政務公開辦結合上網巡查,對市政府各部門本項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和平臺

  (七)規范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各區政府要建立完善涵蓋政府信息管理、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公眾參與、監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請各區于9月30日前將所制定的制度報市政務公開辦。市政務公開辦篩選優秀的制度在各區中推廣,并編制市層面的制度。我省已制定發布了6項政務公開通用地方標準(見粵府辦〔2020〕10號文附件2),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要充分運用上述地方標準,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建設。

  (八)加強政府信息規范管理。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要在9月30日前,督促所屬各單位落實“擬定公文時提出公開屬性,印發公文時標注公開方式”的要求。市政務公開辦10月起開展文件公開屬性確定和標注情況抽查。由市政務公開辦建立機制,于每年7月,對兩年半前、一年時間內的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文件,組織文件起草單位進行評估,對原定免予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但因情勢變化可以主動公開的信息,經相關領導審定后予以主動公開,對已在政府網站主動公開但失效的文件,在網上進行標注,并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評估調整情況。請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參照以上做法,建立健全所印發文件的公開屬性評估調整及公開機制,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自查報告,于每年1月5日前報送市政務公開辦。

  (九)完善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由市司法局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制訂完善市級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制度,明確公眾參與的事項范圍和方式(按國辦發〔2019〕54號文第八條明確的內容,包括:決策前征求意見、決策出臺時解讀說明、政策實施中回應關切、相關方列席會議、征集意見的處理反饋制度、網民在本單位政府網站留言的處理制度等),于11月30日前報市政府審定,爭取12月31日前印發實施。各區政府要在市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制度,于2021年2月28日前印發實施,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主動公開。

  (十)健全政策解讀工作機制。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要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313號)、《廣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關于政策文件點題解讀工作的通知》(穗政務公開辦〔2019〕57號)繼續開展政策解讀,落實政策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市政務公開辦繼續每半年開展一次優秀政策解讀案例評選,重點評價運用新聞發布會、吹風會、簡明問答、圖表圖解、音視頻、動漫、案例說明等多種方式,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的重要政策進行解讀的情況。對發現屬于重要政策,但未多種方式解讀、解讀質量效果不佳的,報市領導后請責任單位重新解讀。

  (十一)加強輿情回應。市政務公開辦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輿情事項處理工作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5〕106號),交辦督辦市領導對輿情事項的批示,篩選督辦重要輿情事項,每月匯總各單位的辦理情況呈市領導。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務輿情回應會議公開及公開內容擴展工作的通知》(穗府辦函〔2018〕169號),繼續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輿情事項處理情況。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要建立輿情回應的常態化機制,針對政策實施和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誤解疑慮,及時回應、解疑釋惑。各單位要做好業務登記和資料歸檔備查,每年輿情回應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政務公開自查報告,于次年1月5日前報送市政務公開辦。

  (十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平臺規范化。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制定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欄建設的標準規范,由各區負責本區政務公開專欄加載信息、更新、維護,集中發布區政府及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要優化網站信息檢索和下載服務功能,開設統一的互動交流入口和在線辦事入口。要繼續推動政務新媒體做優做強,借助區級融媒體中心優勢和渠道,擴大政府信息傳播力和影響力。請各區政府在12月31日前部署落實以上要求。請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將以上要求納入政務公開平臺建設考核內容,于2021年1月1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市政務公開辦。

  (十三)推進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化。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范的通知》(粵辦函〔2020〕42號)、《廣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模板的通知》(穗政務公開辦〔2019〕63號)有關要求,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業務培訓,完善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機制,規范申請公開答復。市政務公開辦面向各單位經辦人員舉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業務培訓。各單位也要加強本區、本系統該項業務培訓。

  三、推動政務服務信息公開

  (十四)政務服務場所設立政務公開專區。落實服務事項集中窗口單位和公共服務單位設立政務公開專區提供服務的要求。請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檔案館,分別完成市屬政務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中心、圖書館、檔案館的政務公開專區的場地設置并建立相關服務機制,于9月30日前將情況(附現場圖片)分別報送市政務公開辦。各區政府要參照市的做法,部署區、鎮(街)屬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中心、圖書館、檔案館設立政務公開專區,于11月30日前將情況(附現場圖片)報送市政務公開辦。

  (十五)推進辦事服務公開標準化。市、區各部門要通過線上線下全面準確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事機構等信息。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每季度抽查辦事服務公開的情況并通報,抄送市政務公開辦,并在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群眾對辦事公開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更新等問題檢舉投訴的轉辦、核實、整改情況報市政務公開辦,納入全市政務公開考核。

  (十六)完善政務服務信息推送制度。市、區政府各部門要推行政務服務信息主動推送,讓辦事群眾對事中進展實時掌握、事后結果及時獲知。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部署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對所有政務服務進行梳理,發現沒有做到政務服務信息主動推送的,及時整改提升。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匯總各單位政務服務信息主動推送工作情況,于2021年1月15日前報市政務公開辦。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州市稅務局等部門要建立政策類信息的定向推送制度,通過微信、短信、電子郵箱、二維碼等方式,向相關特定服務管理人群(各類工商業企業、商事主體、科研機構、科技人才、救助對象、就業和社保服務對象、融資企業、納稅人等)精準推送政府信息。請以上各部門于9月30日前印發實施政策類信息定向推送制度,通過本單位網站公開,并把實施情況納入本部門年度政務公開自查報告,于2021年1月5日前報市政務公開辦。

  (十七)編制“辦事一本通”。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組織市相關部門,以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對辦事服務信息加以集成、優化、簡化,匯總編制市級“辦事一本通”。請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于8月31日前制定印發工作方案(明確編制事項、內容、步驟、分工、公開方式等),抄送市政務公開辦,并于10月31日前將編制完成的“辦事一本通”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網、手冊、單張等向社會公開,方便群眾查閱。各區政府要參照市的做法,組織區各相關部門編制區級“辦事一本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市政務公開辦2021年1月上網查閱,對完成時間和完成質量進行評價。

  (十八)推動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市教育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教育、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推進相關公共服務信息公開。請以上部門將具體工作情況(包括指導監督工作機制、公共服務信息公開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提升計劃),于11月30日前報市政務公開辦,以便匯總呈市領導閱示。

  (十九)推動村(居)務公開。各區政府要制定印發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的制度,確保相同事項的公開內容對應一致,并將制度于9月30日前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同時,區政府要指導村(居)完善公開事項清單,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國辦發〔2019〕54號文第(十一)項明確的重點內容。區政府要部署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從11月起對村(居)務公開進行全覆蓋現場指導,了解公開清單、公開內容、公開形式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各區政府要于12月31日前將本項工作開展情況報市政務公開辦。市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牽頭貫徹實施《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加強全市村(居)務公開的指導。

  四、加強組織協調和培訓考核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將本方案所確定的任務分解到具體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和時間節點,確保按期優質完成各項任務。任務量大的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抽調充實工作人員。市、區政務公開辦和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要加強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跟蹤評估。

  (二十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請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把政務公開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黨員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市司法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普法內容。在今年年底前,各區政府也要將政務公開納入黨員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普法內容。各單位要以深入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規范化標準化為重點,開展年度政務公開培訓。本項完成情況納入年度本單位政務公開自查報告,于每年1月5日前報市政務公開辦。

  (二十二)加強考核評價。國家和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的部署和本方案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納入市年度政務公開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機關績效考核(4分)。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也要把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情況作為本區、本系統政務公開考核的重要內容。


附件1

廣州市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任務清單

序號

責任單位

工作任務

完成時間及方式

方案項目

1

各區政府

組織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10月31日前(海珠區9月30日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以文件匯編形式公開

(一)

2

組織按目錄加載信息

12月31日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以欄目形式公開

(二)

3

對信息加載情況進行網上巡查考核

2021年1月31日前

(二)

4

巡查2021年上半年信息更新情況

2021年7月底前

(四)

5

建立完善政務公開制度(規范工作流程)

9月30日前,報市政務公開辦

(七)

6

督促區各單位落實文件確定和標注公開屬性

9月30日前

(八)

7

每年組織對本區文件公開屬性進行評估調整并公開情況。

評估調整情況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每年1月5日前,將工作情況納入自查報告,報送市政務公開辦。

(八)

8

制定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制度

2021年2月28日前印發,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九)

9

落實政策解讀“三同步”要求,提高解讀質量

長期,積極參評政策解讀優秀案例

(十)

10

各區政府

加強輿情處置回應

每年1月5日前納入自查報告,向市政務公開辦報送情況

(十一)

11

規范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優化網站信息檢索和下載服務功能,開設統一的互動交流入口和在線辦事入口

12月31日前

(十二)

12

區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中心、圖書館、檔案館設立政務公開專區

11月30日前,報市政務公開辦

(十四)

13

編制區級辦事一本通

12月31日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十七)

14

制定印發本區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的制度

9月30日前,印發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十九)

15

組織村(居)務公開全覆蓋現場指導

12月31日前,向市政務公開辦報送工作情況

(十九)

16

將政務公開納入黨員干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普法內容,開展年度政務公開培訓

每年1月5日前,納入年度自查報告,報送市政務公開辦

(二十一)

17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26個試點領域相關部門

對各領域目錄編制及信息公開進行督促指導和跟蹤評估

2021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務公開辦報送情況

(三)

18

同步完善市級部門信息公開

2021年1月5日前,納入自查報告報送市政務公開辦

(六)

19

市政府各部門

落實文件確定和標注公開屬性

9月30日前

(八)

20

每年組織對本部門文件公開屬性進行評估調整。

每年1月5日前,納入自查報告,向市政務公開辦報送情況

(八)

21

落實政策解讀“三同步”要求,提高解讀質量

長期,積極參評政策解讀優秀案例

(十)

22

加強輿情處置回應

每年1月5日前納入自查報告,向市政務公開辦報送情況

(十一)

23

市司法局

修訂完善市政府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制度

11月30日前報市政府審定,爭取12月31日前印發

(九)

24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普法內容

12月31日前

(二十一)

25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開展區政務公開平臺規范化考核

2021年1月15日前,考核結果報市政務公開

(十二)

26

每季度抽查辦事服務公開情況并通報,每年報送辦事公開檢舉投訴處理情況

每季度情況通報,抄送市政務公開辦;每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務公開辦報送上年情況

(十五)

27

牽頭開展政務服務信息主動推送工作

2021年1月15日前,匯總情況報市政務公開辦

(十六)

28

組織編制市級“辦事一本通”

8月31日前將方案報市政務公開辦,10月31日完成編制并向社會公開

(十七)

29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檔案館

市屬政務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中心、圖書館、檔案館設立政務公開專區

9月30日前,分別報市政務公開辦

(十四)

30

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

印發實施政策類信息定向推送制度

9月30日前印發實施制度,并通過網站公開;2021年1月5日前將實施情況納入年度自查報告,報市政務公開辦。

(十六)

31

市教育局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11月30日前,工作情況報市政務公開辦

(十八)

32

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

政務公開納入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

12月31日前

(二十一)

33

市政務公開辦

對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進行網上巡查

11月1日起

(一)

34

對按目錄加載信息情況進行巡查考核

2021年2月1日起

(二)

35

網上巡查信息更新情況

2021年8月起

(四)

36

開展文件公開屬性確定和標注情況抽查

10月起

(八)

37

組織對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文件公開屬性進行評估調整

每年7月開展;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評估調整情況

(八)

38

開展政策解讀優秀案例評選

每年7月、1月各評選一次

(十)

39

市政務公開辦

舉辦政務公開(含申請公開辦理工作)業務培訓

每年下半年

(十三)、(二十一)

40

開展方案任務落實情況考核

2021年1月起

(二十二)



附件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9〕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基層政府直接聯系服務人民群眾,是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執行者。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對于堅持和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系,加強基層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提升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深化基層政務公開,100個縣(市、區)積極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著力解決基層政府存在的公開隨意性大、公開內容質量不高、公開平臺不統一、解讀回應不到位、辦事服務不透明等問題,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為轉化推廣試點成果,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準確把握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定位和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著力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推進基層政務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全覆蓋,讓公開成為自覺、透明成為常態,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為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標準引領。充分運用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成果,以全國統一、系統完備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為引領,健全公開制度,規范公開行為,提升公開質量。

  堅持需求導向。緊貼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實際需求,全方位回應公眾關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應公開盡公開,增強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真正讓群眾能看到、易獲取、用得上。

  堅持依法依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政務公開法定職責。

  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全鏈條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發布、精準推送、智能查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創新。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覆蓋基層政府行政權力運行全過程和政務服務全流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層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公開平臺、專業隊伍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務公開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

  二、主要任務

  (四)全面落實試點領域標準指引。基層政府(包括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照國務院部門制定的國土空間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財政預決算、安全生產、稅收管理、征地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環境保護、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法律服務、扶貧、救災、食品藥品監管、城市綜合執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戶籍管理、涉農補貼、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市政服務等26個試點領域標準指引,結合本級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細化相關領域政務公開事項,于2020年底前編制完成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實行政務過程和結果全公開。目錄至少應包括公開事項的名稱、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方式、渠道、公開對象等要素。編制目錄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體現地區和領域特點,避免公開事項及標準“一刀切”。

  (五)編制完成其他領域標準指引。國務院部門要參照試點做法,結合本部門主要職責,確定涉及基層政務公開的其他領域,圍繞公開什么、由誰公開、在哪公開、如何公開等內容,于2021年底前編制完成相關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同時,依據法律法規和本部門本系統職責變化情況,做好標準指引調整完善工作。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要發揮專業優勢,制定發布相關國家標準,指導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編制工作。省級政府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基層政府抓好標準指引的落實。

  (六)規范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基層政府要構建發布、解讀、回應有序銜接的政務公開工作格局,優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公眾參與、監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探索將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標準規范嵌入部門業務系統,促進公開工作與其他業務工作融合發展。

  (七)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平臺規范化。基層政府要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公開欄等平臺作用,更多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縣級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臺,要集中發布本級政府及部門、鄉鎮(街道)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開設統一的互動交流入口和在線辦事入口,便利企業和群眾。積極借助縣級融媒體中心優勢和渠道,擴大政府信息傳播力和影響力。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中心等場所要設立標識清楚、方便實用的政務公開專區,提供政府信息查詢、信息公開申請、辦事咨詢答復等服務。

  (八)完善基層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基層政府要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和方式,并向社會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設項目,要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擴大公眾參與度,提高決策透明度。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要進行解釋說明,政策實施、項目推進中要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完善利益相關方、群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進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九)推進辦事服務公開標準化。基層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務人民群眾的實際,通過線上線下全面準確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事機構等信息。推行政務服務一次告知、信息主動推送等工作方式,讓辦事群眾對事前準備清晰明了、事中進展實時掌握、事后結果及時獲知。以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對辦事服務信息加以集成、優化、簡化,匯總編制辦事一本通,并向社會公開,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健全解讀回應工作機制。基層政府要及時傳遞黨和國家相關政策,準確解讀本地貫徹執行措施。認真落實政策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工作機制,運用新聞發布會、吹風會、簡明問答、圖表圖解、案例說明等多種方式,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的重要政策進行解讀,增進溝通,凝聚共識。針對政策實施和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誤解疑慮,要及時回應、解疑釋惑。

  (十一)推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向農村和社區延伸。基層政府要指導支持村(居)民委員會依法自治和公開屬于自治范圍內的事項。完善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機制,使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相同事項的公開內容對應一致。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公開事項清單,通過村(居)民微信群、益農信息社、公眾號、信息公示欄等,重點公開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村級財務、惠農政策、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內容,方便群眾及時知曉和監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職責任務,加強督促指導,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抓好貫徹落實。鼓勵選擇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基礎好的基層政府和部門,設立創新示范區和示范點,發揮典型引領作用。基層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經費保障。建立完善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與宣傳、網信、政務服務、大數據管理、融媒體中心等單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的工作合力。

  (十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職責,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確保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把政務公開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基層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切實增強依法依規公開意識。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經驗交流,不斷提高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強監督評價。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情況作為評價政務公開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列入基層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國務院部門要對本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落實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跟蹤評估,省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3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粵府辦〔2020〕1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切實做好我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系,加強基層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提升基層政府治理能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標準引領、需求導向、依法依規、改革創新的原則,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落實基層政務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規范公開行為,提升公開質量,加快實現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全覆蓋,發揮廣東“數字政府”優勢,推進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增強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切實提升群眾對基層政務公開的滿意度及獲得感,為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底前,全面梳理細化基層政府相關領域政務公開事項,編制完成基層政府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政務公開專業隊伍向基層政府延伸,基層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基本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持續規范,組織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建成一套公開事項科學全面、工作流程規范高效、平臺渠道豐富多元的基層政務公開統一標準規范,政務公開培訓、考評以及協同聯動機制更加完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體系基本建立。

  2022年底前,建成全省統一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覆蓋基層政府行政權力運行全過程和政務服務全流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層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公開平臺、專業隊伍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務公開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編制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基層政府(包括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相關部門對照國務院部門制定的26個試點領域標準指引(附件1),結合本級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實際行政管理職能)全面梳理細化相關領域政務公開事項,并于2020年底前編制完成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事項梳理堅持“應公開、盡公開”原則,除有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事項外,其余事項均應列入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做到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范。

  省直相關部門要對本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落實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跟蹤評估,形成本領域成果報告,于2021年2月底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備案。積極配合國務院部門編制其他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指引。

  (二) 推廣使用政務公開通用地方標準。我省已圍繞政務公開術語、基本要求、目錄編制指南、運行管理、公眾意見處置、公開程序等范疇,制定發布了六項政務公開通用地方標準(附件2)。基層政府要充分運用上述地方標準,做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公開平臺建設和公開制度建設。同時,對標準應用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三) 推進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化。認真落實《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范》(粵辦函〔2020〕42號)有關要求,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業務培訓,完善信息公開申請的接收、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閉環管理機制,規范答復口徑,采用標準文本,不斷提高答復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四)發揮試點單位示范帶動作用。廣州市海珠區、深圳市羅湖區、佛山市禪城區、梅州市平遠縣、惠州市博羅縣、肇慶市高要區、云浮市新興縣等7家國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試點單位要繼續深化有關工作,根據26個指引進一步調整完善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于2020年9月30日前公布;深圳市龍華區、珠海市金灣區、惠州市惠城區、東莞市大朗鎮、中山市坦洲鎮、湛江市廉江市、肇慶市端州區、清遠市清城區等8家試點成果推廣應用單位要根據26個指引加快編制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公布。上述15家單位要積極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精心編制調整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及時制訂、修訂政務公開工作制度,為我省其他基層政府提供借鑒。

  (五)加強基層政府信息規范管理。加強對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屬性的源頭認定機制,擬定公文時要提出公開屬性意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印發公文時明確標注公開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度對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估,對因情勢變化可以公開的信息予以公開,對失效政府信息進行清理規范,及時公開清理結果。積極依托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發布、精準推送、智能查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強探索創新。

  (六)推進政府網站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要求,規范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發布縣級政府及部門、鄉鎮(街道)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優化信息檢索和下載服務功能,方便群眾及時了解工作動態,共享工作成效。基層政府要依托政府門戶網站,整合本級部門資源與數據,設置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和互動交流入口,搭建辦事和互動平臺。建立健全網站意識形態安全和技術安全防護制度,強化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確保網站運行穩定、可靠、安全。

  (七)推動政務新媒體做優做強。充分發揮政務新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互動性強的優勢,把基層政務新媒體打造成為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輿情回應、引導重要平臺,權威傳播黨和政府聲音,鞏固拓展主流輿論陣地。積極借助基層融媒體中心,做優做強“兩微一端”主賬號,為建設省、市、縣三級聯動、整體發聲的政務新媒體矩陣夯實基礎,結合地方特色為群眾提供權威準確的政務信息服務和便民服務。

  (八)拓寬基層政府線下公開渠道。依托縣(市、區)、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等服務事項集中窗口單位以及檔案館、圖書館等公共服務單位,設立政務公開專區,提供政府信息查詢、信息公開申請、辦事咨詢答復等服務,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明白、更便捷。將政務公開觸角延伸到基層農村末端,完善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機制,指導支持村(居)民委員會完善法定公開事項和依法自治事項公開清單,優化公開方式,綜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益農信息社、公眾號、農村(社區)公開欄以及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發布政務信息,方便群眾查詢獲取。

  (九)完善基層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完善民意匯集機制,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設項目,要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擴大公眾參與度,提高決策透明度。完善網絡問政處理機制。依托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載體建立完善留言咨詢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的留言辦理工作機制,認真辦理網民給地方領導各類留言,及時釋疑解惑、引導預期。

  (十)推進辦事服務公開標準化。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分級分層管理,規范、準確、及時公開和更新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等信息,確保有服務必有指南、指南簡單易懂,實現線上線下一套標準;依托廣東政務服務網、“粵省事”“粵商通”等平臺實現辦事過程信息公開,方便辦事群眾及時掌握辦事進展情況;以高頻民生事項和涉企事項為切入點,推行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標準化、簡單化,并在廣東政務服務網專欄向社會公開。各級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教育、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與基層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原則要求,推進相關公共服務信息公開,方便基層群眾生產生活。

  (十一)健全完善政策解讀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系統政策解讀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8〕360號)相關規定,按照“引導預期、同步解讀、跟蹤評估”總體要求和“誰起草、誰解讀”原則,做實做精做細解讀工作。堅持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做到政策公布時同步組織開展解讀,解讀材料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對涉及企業發展和民生問題的重要政策,要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及時對相關輿情和社會關注點、誤解誤讀點進行回應,有針對性地釋疑解惑,必要時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

  (十二)健全政務輿情回應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推進建立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與宣傳、網信、公安、政務服務、大數據管理、融媒體中心等單位的協同聯動機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進一步強化對政務輿情的監測、研判和回應,共同做好基層政務輿情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探索開展政府信息精準推送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定向推送機制,對照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通過微信、短信、電子郵箱、二維碼等方式向特定服務人群精準推送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數字政府集約化建設規模效應,依托“粵省事”“粵商通”等數字平臺建立“政策直通車”機制,為企業、群眾定向提供個性化政府信息推送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省政府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專業指導作用,加強對全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做好本市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將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作為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重要工作予以部署推進。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負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主體責任,認真抓好國辦發〔2019〕54號文和本實施意見有關工作任務落實,并對鄉鎮(街道)加強具體指導。

  (二)加強工作力量保障。全省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要進一步強化政務公開工作職責,明確承擔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保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把政務公開工作交流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基層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每年至少組織1次集中學習培訓,切實提升依法依規公開能力。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將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推進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評價內容,尚未納入的應在2020年年底前納入。省政府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將把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納入省政務公開考核和法治廣東建設考評范圍,并提高相關分值,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適時對各地考核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通報,確保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附件:

  1.國家部委制定的26個標準指引

  (下載地址:http://www.gd.gov.cn/wzfj/gjbwbzzy.doc)

  2.廣東省政務公開地方標準

  (下載地址:http://www.gd.gov.cn/wzfj/gdszwgkdfbz.rar)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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