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規〔2021〕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1日
廣州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構建“雙循環”發展新格局,推進我市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戰略性支柱產業,實現城市文化綜合實力出新出彩,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0〕78號)、《中共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推動“四個出新出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改委發〔2019〕16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文化和旅游特色品牌
(一)培育城市文化品牌。充分挖掘廣州作為嶺南文化中心地、近現代革命策源地、海上絲綢之路發祥地、改革開放前沿地的文化底蘊,培育“紅色文化”品牌,建設紅色文化傳承弘揚示范區,推出一批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培育“嶺南文化”品牌,聯手佛山共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區,加快建設嶺南文化中心區。培育海絲文化品牌,保護海絲文化遺跡,發揮廣州作為海上絲綢之路申遺牽頭城市作用,牽頭開展海絲專題研究,聯合香港、澳門等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城市共同推進申遺工作,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多元文化交流創新示范區。培育“創新文化”品牌,建設一批創新文化設施,推出一批以改革開放為主題的特色文化產品。
(二)擦亮城市旅游品牌。實施城市品牌塑造工程,打造“云山珠水,吉祥花城”“千年商都”“廣州過年、花城看花”“食在廣州”“動漫游戲之都”“文化創意之都”等城市旅游名片,塑造廣州文旅形象新IP,把珠江游、廣式健康生活游等培育成世界級文旅品牌。
(三)打造“廣式服務”品牌。持續實施文旅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健全文旅志愿服務體系,提升旅游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文化演藝等服務水平。加強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制定一批與國際接軌的文化旅游行業“廣式服務”標準。組織“紅色講解員大賽”“金牌導游大賽”等活動,建設一流導游講解員隊伍。加快構建信息咨詢、醫療救助、智慧旅游等文旅綜合服務體系。
(四)彰顯城市文明品牌。深化全域文明創建,開展“四級文明聯創”,推進文明理念培育行動,開展道德模范學習宣傳活動,建設志愿之城,塑造廣州城市文明新形象。實施市民文化素養培育計劃,普及市民藝術教育,培養全民熱愛文化藝術、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的高雅志趣和文化氛圍。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文化活動,引導市民養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二、推進文化和旅游新業態發展
(五)科技賦能文旅產業發展。推進文旅和科技深度融合,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旅科技創新體系,瞄準文旅領域核心技術產品與裝備,攻克一批瓶頸技術,推進文旅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一批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企業,創建一批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六)做強數字文化產業。以文化創意為核心,依托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動漫、游戲、電子競技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水平,發展文化新業態。加快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游戲交互引擎、全息成像、裸眼3D等數字技術在文旅領域應用,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上云用數賦智”,培育一批數字文化重點企業。大力支持電競產業發展,支持電競場館建設、俱樂部落戶和重大賽事舉辦,優化電競產業發展生態圈。依托越秀、海珠、天河、黃埔、花都等區數字創意發展優勢,爭創國家級數字創意產業發展示范區。
(七)發展數字音樂產業。培育一批音樂行業頭部企業,引領網絡音樂發展。建設數字音樂孵化器、原創音樂孵化平臺等項目,吸引國內外知名音樂創作制作、演藝傳播、數字音樂企業來穗發展,設立中國總部或華南總部,建設世界級數字音樂產業平臺。
(八)建設超高清內容創作高地。以花果山超高清視頻產業特色小鎮、廣州國際媒體港等為依托,培育超高清視頻內容制作產業,突破一批關鍵技術,全力打造“中國(廣州)超高清視頻創新產業示范園區”和千億級超高清視頻內容制作產業基地。支持5G+4K/8K超高清視頻內容創作、集成分發、版權保護等公共服務和交易平臺建設。
(九)發展文化和旅游“網紅經濟”。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頭部網絡直播和網紅經濟運作(MCN)機構。發展網絡文藝,豐富網絡文化內涵,推動優秀文化產品網絡傳播,培育“云演藝”“云展覽”等文旅“云產品”。提高網絡視聽、網絡文學等網絡文化產品的原創能力和文化品位,促進網絡文化產業鏈融合發展。
三、促進“大文旅”融合發展
(十)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重點圍繞“一江兩岸三帶”等優質文旅資源,建設一批開放式旅游目的地、公共濱水游覽區、景區化的“綠道”“碧道”“云道”“南粵古驛道”,推出一批網紅打卡點和“最廣州”歷史文化旅游精品線路。推動我市有條件的旅游景區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把番禺區打造成為全域旅游建設范例。結合各地文旅資源優勢,提升旅游服務品質,構建文旅一體、景城一體、城鄉一體、產城一體的全域旅游新格局。
(十一)推進文旅融合主題功能區發展。建設一批文化特色鮮明、融合要素聚集、發展成效顯著的高端主題功能區,打造世界級文化地標和旅游目的地。推進中共三大—農講所片區紅色景區板塊建設,建設紅色文化傳承弘揚示范區。推進廣州塔—花城廣場—琶醍片區文旅融合發展創新板塊建設,打造文旅融合發展創新示范區。推進黃埔古港—南海神廟海絲文化板塊、白鵝潭—太古倉—聚龍村—廣鋼遺跡近現代濱水工業文化創新板塊和花都—從化—增城大灣區北部生態文化旅游板塊建設,加快北京路文化核心區、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天河路商圈、漢溪長隆萬博商圈、西關文商旅風情區等文商旅融合發展,爭創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
(十二)大力培育“文旅+”新動能。推進“文旅+農業”融合,建設一批集農耕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等功能于一體的休閑農業綜合體,推進“農民進城、市民下鄉”文旅體驗活動,建設一批旅游文化特色村鎮。推進“文旅+工業”融合,發展廠區體驗游等工業旅游產品。推進“文旅+體育”融合,在足球、馬拉松、網球、羽毛球等專業品牌賽事中融入文旅元素,充分利用香港賽馬會從化馬場資源,推動賽馬產業與旅游融合發展,培育文旅體融合發展的綜合型產業。
四、加大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完善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完善圖書館之城、博物館之城、文化館(站)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省“三館合一”項目和廣州文化館、美術館、粵劇院等一批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推進紅色文化設施、革命遺址保護建設,加大海絲文化場館建設力度,為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提供有效供給。
(十四)積極推動文化和旅游新基建。加快建設文化和旅游數據中心、廣州文化云平臺,完善文化和旅游產業“云、網、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數字文化企業完善文化產業領域人工智能應用所需基礎數據、計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動傳統文化基礎設施轉型升級。加強手機軟件(APP)、小程序等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互聯互通。主動對接廣州數字新基建,用好相關平臺、技術,支持文化文物單位、景區景點、主題公園、園區街區等運用文化資源開發沉浸式體驗項目,在商業網點建設一批數字展館、虛擬景區等數字文化和旅游體驗設施,升級一批智慧景區。充分利用5G等技術建設智慧旅游平臺,提供“智能化、預約制、非接觸”服務新體驗。
(十五)扶持開發重點文旅項目。推進“粵文化”等綜合文旅項目、文商旅融合發展項目、數字文化創意小鎮、旅游文化特色村鎮、免稅綜合體、影視基地、數字出版基地、版權貿易基地等重大項目建設。綜合開發國家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國家水利風景區等優質資源,豐富文旅產品供給。支持A級景區、星級飯店等引入博物館、影院劇場、文創商店等文化設施,與藝術團體合作,建設文旅劇場。
五、做強文化和旅游裝備制造業
(十六)推動智能文化和旅游裝備發展。支持燈光音響、舞臺演藝、游藝娛樂、印刷、影院、影視等文化裝備和郵輪、游艇、房車、潛水等旅游裝備優先發展,培育一批裝備制造骨干企業。完善研發、制造、租賃、銷售產業鏈,擴大廣州文旅裝備制造在國內外的市場份額和影響力。支持重點文旅裝備制造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制定行業標準,推動文旅裝備制造向智能型、節能型、創意型轉變。支持文旅裝備企業參與我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行動,推進智能制造和創新改造。支持建設文旅裝備行業重點實驗室。
(十七)建設文化和旅游裝備產業集聚區。將文旅裝備作為先進制造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托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支持文旅裝備企業打造綜合性展示基地和品牌項目,建設文旅裝備產業集聚區。
六、壯大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
(十八)培育文化和旅游龍頭企業。實施百億級企業培育行動,鼓勵重點文旅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盤活存量優質資源。推進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支持綜合實力強的企業組建企業集團,成立廣州文化發展集團,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引進世界500強、全國30強文旅企業總部落戶廣州。鼓勵中小文旅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支持其在創業板、中小板、新三板上市。
(十九)促進文化產業園區規模化發展。實施文化創意產業百園提質計劃,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等國家級平臺建設。加強文化產業園區規范化管理,開展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評定,推薦一批創建省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支持利用歷史建筑和舊民居、舊村落、舊廠房、舊倉庫等發展文化產業園區,鼓勵園區開發公共文化空間、旅游休閑空間、A級旅游景區。到2025年,全市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達到300家,市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達到50家。
七、擴大文化和旅游消費
(二十)組織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創建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認真組織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推動消費國際化、特色化發展,推進廣州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組織開展“廣州歡迎您”“百家媒體進廣州”“百趟列車進廣州”“廣州文化旅游品牌國際傳播”等系列活動,推出一批優質文旅體驗點。開展“文化有約”“文化下鄉”和“文化進萬家”等活動,促進惠民文化消費。
(二十一)豐富高品質文藝作品供給。支持以粵劇、粵曲、廣東音樂、嶺南工藝、廣州文藝等為載體的創作,鼓勵文藝院團加強與國內外高端劇院合作,推動文藝名家走出去、請進來,建設一批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文藝精品,活躍消費市場。扶持新聞出版和影視產業發展,完善產業鏈,推出一批優秀影視出版作品。堅持守正創新,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高質量文化消費需求。
(二十二)推動文創產品開發利用。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鼓勵企業、院校等機構參與文創產品開發、經營,支持在特色街區、旅游集散中心、景區景點設立文創產品銷售網點。支持建設文創產品研發、投融資服務和營銷推廣平臺,培育一批文創賽事、展覽品牌。加大“三雕一彩一繡”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傳承和創意開發力度,利用數字化等科技手段,打造廣州特色美食、工藝、服飾、中醫藥等非遺產品系列。建設一批非遺工作站、非遺大師工作室、非遺街區,推動非遺進景區、進商場、進社區,引導非遺消費。
(二十三)創新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模式。每年發布促進文旅消費系列舉措,組織廣州文旅惠民消費活動,拉動文旅消費,構建政府補貼、平臺讓利、企業優惠、市民游客廣泛參與的惠民消費市場格局。支持文旅企業和知名網絡營銷企業合作,廣泛開展“云上旅游”“云上劇場”“云上非遺”“云上文創”等網絡營銷活動,拓展線上消費。
(二十四)促進文旅夜間消費。豐富珠江夜游產品,鼓勵旅游景區開發夜間游覽項目,開展國際燈光節等夜游主題活動,培育廣州文旅經濟新的增長點。推進博物館夜間開放,鼓勵開辦24小時書店,擴大夜間演出市場,優化文旅場所夜間餐飲、購物、演藝服務,建設一批文旅夜間消費集聚區。
(二十五)推動多業態“大眾旅游”消費。鼓勵挖掘嶺南文化資源,開發鄉村游、民宿游、康養游等短線旅游產品,舉辦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節慶活動。發展健康養生旅游,推進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設,鼓勵開發溫泉、山地越野、戶外露營等康養產品。推動民宿有序發展,完善休閑度假、鄉村體驗等功能,建設一批精品民宿。
八、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游共建共享
(二十六)完善人文灣區合作機制。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文旅一體化發展專項小組作用,建立常態化穗港澳文旅部門高層互訪機制,有效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旅游、演藝、公共圖書館、動漫游戲產業、文旅融媒體傳播等聯盟作用,深化穗港澳、廣深珠、廣佛肇等區域文旅交流合作,簡化港澳企業及個人來穗文旅活動審批程序,引入港澳優質文旅企業參與文旅項目建設。
(二十七)推動大灣區文化和旅游全面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北部生態文化旅游合作區建設,建設大灣區影視后期制作中心,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遺產游徑建設,辦好“穗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與香港互辦文化周,與澳門開展研學交流,推進資源共享、品牌共創、人才共育,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文旅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九、加強文化和旅游國際交流合作
(二十八)提升廣州文化和旅游國際影響力。發揮廣州文旅境外推廣中心作用,運用線上帶貨、虛擬會展等傳播新業態,策劃開展文旅專題營銷。利用國際友城、世界大都市協會等資源,深化與國際旅游媒體合作,加強城市宣傳和市場推廣。
(二十九)提高文化和旅游會展國際化水平。充分發揮廣交會推動文旅產業發展的引擎作用,支持廣州國際旅游展覽會、中國(廣州)國際紀錄片節、廣州演藝交易會、廣州國際漫畫節、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不斷提高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水平,把廣州文化產業交易會打造成國家級文化產業交易平臺。
(三十)推動廣州文化和旅游產品“走出去”。鼓勵文旅企業參加國際展覽展銷活動,推進文化產品規模化輸出,支持企業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發揮天河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作用,推動動漫游戲、文旅裝備等參與國際分工,提高國際市場占有率。
十、優化文化和旅游發展環境
(三十一)加強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各區要切實把發展文化和旅游產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部署,強化屬地發展責任,加大資金保障,及時協調解決文化和旅游發展的重大問題,有效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合力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十二)設立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財政投入文化和旅游產業穩定增長的運行機制。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文旅新業態、重大文旅產業項目、文旅產業集聚區、文旅消費、重大文旅平臺、文藝精品創作、電影產業等方面的補助、獎勵。
(三十三)優化文化和旅游用地政策。對入圍省、市重點項目的旅游業用地(含高端酒店項目),給予土地儲備、農轉用指標、項目審批、基礎設施配套等優先支持。重點文化產業用地的出讓起始價格,按照相應地段辦公用途和市場評估地價綜合擬定。支持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場所,落實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對原屬劃撥用地用于建設非營利性文化創意場所的,繼續保留劃撥用地用途,不征收相關土地收益。對歷史建筑合理利用為文化創意場所的,按照我市關于促進歷史建筑合理利用實施辦法,享受相應政策支持。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區,按照相關標準配套公共文化設施。社會投資建設非營利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由屬地區政府出具非營利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意見書,經市主管部門認定后,對其建設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并由所在區主管部門監督保證其非營利性質。
(三十四)金融助力文旅產業發展。支持發展文旅特色金融機構、開發文旅貸特色產品。支持廣州文旅產業投融資創新發展,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文旅產業。推動建立和完善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創建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在廣州做大做強。
(三十五)強化人才支撐。實施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育項目,建立文旅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和杰出文旅產業人才庫,重點培養引進文藝、創意、旅游等專業人才。完善人才保障措施,按有關規定為其住房及符合條件的子女上學、就業保障等給予支持。
(三十六)優化文化和旅游營商環境和執法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文旅行業行政審批流程,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各類文化和旅游行業協(商、學)會、產業聯盟作用。推動文旅與相關部門等數據共享,創新監管方式,完善信用體系,優化司法環境,提升文旅市場綜合執法水平,促進文化和旅游市場繁榮發展。
(三十七)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