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規〔2021〕1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再次延續實施穗府辦規〔2017〕10號文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8月6日。
在延續實施期間,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列各項補償標準與現行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不一致的,以現行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