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3〕1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3日
關于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改進科研經費管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鼓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打造新發展格局、推動廣州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圍繞落實國家、省及市的重大科技戰略任務,以“雙區”建設、“雙城”聯動為戰略指引,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錨定“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產業發展、人才支撐、生態優化”創新發展全鏈條,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強市,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廣州實踐,高質量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
聚焦重點,精準發力。堅持舉國體制和市場導向緊密結合,聚焦國家、省和市科技戰略部署重點工作,加強財政資源統籌,集中力量辦大事。
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堅持推進“放管服”,改進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突出科研單位、科研人員的主體地位和責任,賦予其更多的自主權;發揮市場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以科研經費的高質量管理服務支撐科研工作高質量發展。
遵循規律,提質增效。堅持以人為本,準確把握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客觀規律,不斷完善科研項目管理、科技人才培養和科技成果評價等機制,發揮資金杠桿作用,提升科研經費使用效能和績效水平。
加強監督,防范風險。堅持政策落實落地,強化科研經費信息公開和科研誠信及信用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守財經紀律紅線,防范化解科研資金使用管理風險隱患。
二、主要內容
(一)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1. 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科研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統一精簡為設備費、業務費、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三大類。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可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提供明細。與科研項目直接相關的計算類儀器設備、軟件工具,以及儀器設備的租賃、現有儀器設備的升級改造等支出均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參與項目研究的科研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的工資性支出或勞務支出可在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科目列支。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市項目主管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項目預算評審應重點審核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預算編制細致程度不納入預算評審內容范圍。(市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2. 下放預算調劑權。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進一步下放項目預算調劑權。設備費和間接費用均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實際需要自主調劑,項目間接費用經核定后按預算總額控制管理。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由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項目實際自主安排。(市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3. 推進科研經費包干制試點。在人才類、基礎研究類、軟科學研究類等定額資助的科研項目中推行項目經費“包干制”,項目申報無需編制經費預算,實行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管理。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鼓勵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市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4. 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各部門應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資金支出進度等,建立項目經費分類撥付機制,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并及時撥付資金。除已有明確規定的科研項目外,首筆資金撥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的意見,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市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5. 加快經費撥付進度并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市財政局、市項目主管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項目經費。有關部門要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按規定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項目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項目立項、資金下達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科研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完善內部溝通反饋機制,確保項目負責人等科研人員能及時掌握市級財政經費撥付到賬情況,保障科研活動順利開展。鼓勵探索“免申即享”等方式,不斷優化資金撥付渠道。(市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6. 優化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評價驗收,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項目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除涉密項目外,結余資金情況作為項目驗收情況信息主動公開,接受監督,并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備。除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項目外,結題、驗收不通過以及項目承擔單位提交主動終止申請或項目主管部門強制終止的項目結余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接到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通知書后,按原渠道退回。(市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7. 推動財政科研經費跨境流動。繼續推動財政科研經費跨境流動,加快科技要素在粵港澳大灣區的自由流通,支持港澳地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以項目制方式立項申報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健全港澳地區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進一步推動財政科研經費過境撥付,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交流。(市財政局、市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8. 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30%核定,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辦法,公開透明、合理規范使用。(市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9. 擴大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開支范圍。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的列支標準應結合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項目聘用人員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為參與項目研究的科研人員及科研輔助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可納入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科目列支。(項目承擔單位、市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10. 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市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結合本單位發展階段、類型定位、承擔任務、人才結構、所在地區、現有績效工資實際發放水平(主要依據上年度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年報數據確定)、財務狀況特別是財政科研項目可用于支出人員績效的間接費用等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主管部門綜合考慮激發科技創新活力、保障基礎研究人員穩定工資收入、調控不同單位(崗位、學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或核定。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項目承擔單位屬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的,在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中列支的在編人員工資性支出,納入單位工資總額限額管理;在間接費用中列支的績效支出以及從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發放的獎勵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單列管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探索對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高層次人才、高校重點學科帶頭人實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管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11. 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各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規定,鼓勵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轉化。通過協議定價的,鼓勵在技術交易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公示相關交易信息。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剩余部分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用于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獎勵其他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人才引進與培養和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聽取本單位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進行約定。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四)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12. 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確保每個科研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并加強對科研財務助理的培訓,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預算調整、資金開支、財務決算、經費報銷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項目承擔單位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方式充實科研財務助理隊伍。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13. 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實際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等,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業務費中列支。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14. 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科研經費報銷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單位內部辦公、科研、財務報銷、資產管理等一體化信息平臺,提高科研經費管理效率和報銷便利化程度,切實減輕科研人員報銷負擔。選擇部分電子票據接收、入賬、歸檔處理工作量比較大的市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納入國家電子入賬憑證會計數據標準化推廣范圍,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字化、無紙化。(項目承擔單位、市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單位主管部門等負責落實)
15. 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完善項目驗收結題評價操作指南,細化明確預算調劑、設備管理、人員費用等財務、會計、審計方面具體要求,避免有關機構和人員在項目驗收和檢查中理解執行政策出現偏差。科研項目結題驗收時,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作為結題依據,項目主管部門不再組織財務專家進行現場核查。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市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作為試點單位,以及已推行的“包干制”試點單位,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表作為結題依據,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試點單位對經費決算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項目主管部門適時組織抽查,并及時公開通報抽查結果。(市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16. 優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市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要切實做好設備采購的監督管理,完善內部管理規定,精簡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向市財政局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市財政局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積極爭取省對創新產品(服務)政府采購的支持,申報或推薦創新產品(服務)納入省級目錄,對納入《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或其他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推薦或者認定的創新產品(服務)目錄內,項目承擔單位結合自身需求,實行政府首購。有關部門要研究配合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有關政策法規修訂工作,進一步明確除外條款。(市項目主管部門、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17. 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費等業務費支出管理。科研人員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業務培訓、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業務經費,應與行政管理費用有所區別。對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目標,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不納入“三公”經費、行政一般性支出統計及考核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單位主管部門、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五)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
18. 拓展財政科研經費投入渠道。發揮財政經費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建立企業投入、社會資本參與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經費投入體系。加快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優化科技創新類引導基金管理使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實驗室、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戰略科技力量、創新載體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助力全市初創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后備力量。優化科研經費資源配置結構,探索基礎研究的穩定投入機制,通過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激勵企業加大投入,鼓勵社會力量共同設立市企聯合基金、公益性捐贈等方式參與基礎研究投入,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地方組織模式,系統布局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技術重大項目及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投入。加強對重點領域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促進研究成果與產業對接轉化。對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科技類非營利機構和基金會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積極落實國家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廣州市稅務局等負責落實)
19. 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圍繞國家、省和市重大戰略需求、前沿科技領域,遴選全球頂尖的領銜科學家,給予持續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在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領域、重點任務范圍內,由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評估、國際同行評議等方式,對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實際貢獻,以及聘用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單位服務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績效評價,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市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20.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鼓勵新型研發機構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所)長負責制。持續深化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運行管理機制改革,推進分類管理,對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獲得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在場地建設、研發環境、人力資源、發展運營、研發項目、成果轉化與對外投資等方面明確禁止性行為,遵循“無禁止即可為”。除特殊規定外,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由新型研發機構依法取得、自主決定轉化及推廣應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指導)
21. 積極探索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機制。探索建立對使用市級財政資金和市屬國有資本新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或新購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機制,鼓勵對使用市級財政資金購置的、符合開放條件的儀器設備按照有關規定開放共享。(市項目主管部門、單位主管部門、市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等負責落實)
(六)強化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22. 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市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23. 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監督檢查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監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科研經費合理規范使用。加快科研誠信建設,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審專家、咨詢專家、評估人員、經費審計人員等各類主體在科研經費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和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明確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免于追究責任事項,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項目主管部門、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三、組織實施
24. 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定。各有關部門要聚焦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訂與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門規定和辦法,優化改進財政預算決算管理、科技業務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等信息系統功能,科技主管部門要牽頭做好督促落實工作。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提高服務意識,優化管理方式,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規定和權責一致的要求,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全面厘清內部管理權責邊界,分類分項制定權責清單,確保科研自主權接得住、管得好。(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25. 加大政策宣傳培訓力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以及開設專欄等多種方式,加強市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社會知曉度。同時,要加大對科研人員、科研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審計人員等的專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水平。(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26. 強化政策落實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提高服務意識,加強跟蹤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改革落地見效。要適時對有關試點政策舉措進行總結評估,及時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各區要參照本文件,結合實際,改革完善本區財政科研經費管理。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3年8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