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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州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已失效)

  • 2005-12-14
  • 來源: 市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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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5]57號

印發廣州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納入《實施意見》調整與改革范圍的市屬財政核撥經費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市屬中職學校)的行政、組織、人事、業務、資產等歸口管理權,按《實施意見》附件《廣州市屬財政核撥經費中等職業學校調整方案》分別由市教育局或市勞動保障局履行。有關市屬中職學校的人員編制管理、教職工人事管理、校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等問題,仍按《關于我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府辦函[2005)156號)的要求執行。

    二、市各有關單位要按職責和《實施意見》的要求,共同配合做好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工作。市教育局、勞動保障局履行好歸口管理權,并盡快制定出具體實施方案,報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實施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中職改革領導小組)審定后,分別組織實施所管學校的調整與改革工作。市編委辦和市人事局分別抓緊推進市屬中職學校機構編制調整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市發改委將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工作與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結合起來,制定市屬中職學校“十一五”專項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做好市屬中職學校的發展和調整改革工作。市發改委、財政局會同市教育局、勞動保障局等有關部門,以2004年市財政核撥的經費為基數,以培養廣州戶籍學生的定額任務與財政核撥經費數額掛鉤為原則,制定市屬中職學校經費核撥安排辦法。市屬中職學校的原歸口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學校的交接等工作。

    三、已舉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區、縣級市參照《實施意見》,按照集中力量辦好1至2所中等職業學校的原則,制定本地區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6月底前報市中職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社會力量(民辦)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其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進行調整,并加強對該類學校的指導、支持、監督和管理。

    五、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中職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反映。


廣州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粵府[2003]91號),進一步推動我市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構建適應我市現代化大都市建設需要的中等職業教育體系,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我市中等職業教育現狀及調整改革的必要性

    (一)現狀。

    中等職業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是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近年來,我市中等職業教育在為廣州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大量技能人才的同時,自身也取得了迅速的發展。截至2004年底,我市共有各類仍在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143所(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專、中等師范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在校生17.6萬人,當年錄取廣州地區的初中畢業生占高中階段招生數的45%,為我市初中畢業生分流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二)調整與改革的必要性。

    隨著廣州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市中等職業教育在發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部分學校規模不大,教育教學資源分散;二是學校布局不夠合理,專業設置重復,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不高;三是教師隊伍結構不夠合理,“雙師”型教師緊缺;四是教育與培訓投入不足,辦學條件比較落后;五是落后于我市經濟的發展變化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等。為使我市中等職業教育更好地為廣州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現代化大都市服務,必須進行調整與改革。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圍繞創建教育強市的目標,按照調整布局、提高水平、突出效益、服務就業的基本方針,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在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等方面的健康協調發展,基本建立總量適當、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專業門類齊全、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好、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現代中等職業教育新體系。

    (二)主要目標。

    1.調整辦學規模。根據專業的相近性和有利于打造教育培訓品牌、發揮學校、專業、地域等優勢的原則,通過劃轉、聯合、轉制、合并、撤銷等方式,使全市的中等職業學校都達到設置標準,在校生總體規模達到20萬人。其中,將市財政核撥經費的中等職業學校調整為19所左右(具體組建方案見附表);各區、縣級市則集中力量辦好1―2所中等職業學校,以達到充分利用教育資源,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優勢,實現辦學規模效益的目的。

    2.優化辦學結構。堅持中等職業教育為經濟服務的宗旨,結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特點,積極擴大理工科類學校和專業的規模,適當壓縮文科類、管理類學校及專業的規模。及時調整專業設置,積極發展面向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專業,增強專業適應性。建設一批與我市支柱產業發展相協調的集教育、培訓、技能鑒定于一體的市屬綜合性中等職業學校。

    3。提高辦學水平。按照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整體辦學水平,做強做大我市中等職業教育的要求,大力發展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建設2所國家級示范性學校和3至5個國家級示范性專業;根據示范性專業的設置,建設12至15個市一級職業教育實訓中心,并爭取80%左右成為省級重點實訓中心。通過重點學校、示范性專業和實訓中心建設,使省級以上重點學校的畢業生比例達70%以上,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大批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

    4.創新辦學體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探索形式多樣的教學體制,重點辦好骨干和示范性職業學校,推進公辦職業學校機制創新,組織、指導并支持民辦職業學校發展。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名稱,理順中等職業學校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民辦)  積極參與的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的多元化辦學體制。

    三、主要改革內容和方法

    (一)整合資源。

    1.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中等職業學校的合格評估標準定為校園占地面積15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15000平方米和在校生規模1000人以上。三項指標均不符合要求的學校要撤銷;有兩項不符合要求的學校要進行撤銷或合并;一項不符合要求的,要視具體情況采取聯合、合并、共建、劃轉、股份制等方式進行資源重組。市財政核撥經費的學校,按本實施意見的方案進行調整。社會力量(民辦)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按《廣東省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進行調整。各區、縣級市參照市屬中等職業學校調整改革方法,對所屬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本區域內進行統籌調整。

    2.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統一以市、區(縣級市)行業冠名,如“廣州市電子(或機電、輕工等)職業(或技工)學校”。少數社會聲譽高或特殊性專業的學校,如國家級重點學校可保留原校名。新組建的學校可視具體情況加掛原校名。

    3.加大特殊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調整與改革力度。中等師范學校原則上與其他學校合并或轉制為其他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在保留教師進修培訓職能的條件下也要與其他學校或機構合并;按照我市衛生類學校發展規劃,壓縮衛生類中等職業教育規模。

    (二)提高層次。

    1.重點發展一批綜合實力較強,在培訓就業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創建一批兼有教育、培訓、技能鑒定、就業服務等多功能的綜合性職業教育基地和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在市屬中等職業學校中的職業教育實訓中心,面向全市開展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訓中心可以申請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2.在現有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的基礎上,繼續辦好以培養生產、服務、管理高級實用職業技術技能人才為主的高級技工學校和創辦以培養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術技能人才為主要目標的技師學院。

    (三)深化改革。

    1.積極探索多元化的辦學模式。一是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凡屬于市財政核撥經費的中等職業學校,通過資源整合,分別劃歸市教育局和市勞動保障局管理。二是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采取多種形式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和職業資格培訓事業。對具備辦學條件,辦學水平較高,具有鮮明專業特色和發展潛力,能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的企業辦中等職業學校,可通過吸收社會資金參股實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進行改制,使之成為相對獨立的辦學實體。三是鼓勵專業相同或相近的社會力量辦(民辦)的中等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根據社會需求進行調整、改革或重組,也可以通過合并、聯辦、共建、股份制等形式進行實質性合并,或組建為股份制的中等職業學校、培訓實體。四是積極探索與國外名校聯合辦學的新模式。

   2.積極拓寬學校的招生與就業通道。高級技校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面向社會和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對具有相當高中學歷或持有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者,所報專業與其所具備的職業資格對口的,可實行登記入學;各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春、秋兩季招生入學,凡已初中畢業的學生或同等學歷及以上者,不受年齡、地域限制,均可報讀,其招生計劃報市發改、教育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中等職業學校轉制為培訓中心后,不能再招收學歷教育學生。

    建立學校專家咨詢與就業指導委員會,積極促進中等職業學校與生產企業、社會服務單位的緊密聯系,大力支持學校與企事業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共建與合作辦學,開展“訂單式”培訓。加強實踐教學,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提升學校的自我發展能力。積極實施就業準入制度,加強學生就業指導、推薦和服務工作,鼓勵和引導學生到生產、服務第一線工作或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促進學生充分就業。

    3.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教學體制改革。高級技校可實行五年一貫制或“3+2”的學制,培養高級職業技術技能人才。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可試行學分制,為學生半工半讀、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創造條件,滿足求學者就業、轉崗、升學準備、更新知識、增強技能等多種需求。

    堅持創新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的培養,強化職業資格導向作用,繼續推行“雙證書”制度。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必須考取本專業和計算機職業資格證書。國家級重點以及少數省級重點職業技術學院開設的主體專業,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可視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取得相應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我市的經濟結構調整專業,積極發展面向我市和珠江三角洲的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裝備業的專業,尤其是電子信息、數控技術、汽車應用與維修、高級護理、旅游服務、物流等專業。加強省級以上示范性專業建設,改造、優化一批傳統專業。以課程教材改革為突破口,積極開展“大專業、寬基礎、活模塊”等課程改革試驗。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衛生、司法、師范等特殊專業除外)可根據市場需求和國家職業分類自主開辦與行業緊密聯系的新專業,報市教育或勞動保障部門核準。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的人事制度改革要與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步,在核定編制的基礎上,按照《廣州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由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任務以及相應待遇。深化教職工分配制度改革,把教職工收入與學校發展、所聘崗位以及個人工作績效掛鉤,調動教職工積極性。學校領導及教師均要持證上崗。進一步強化在職教師的學歷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和教學水平,優化教師的知識結構、專業結構、職稱結構及年齡結構。加強“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吸引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到學校擔任專、兼職教師。

    5.完善公辦學校投入機制,拓寬籌資渠道。市屬中等職業教育的經費安排要按照部門預算,分別列入市教育、勞動保障部門預算,由市財政局統一列入大教育預算。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效益評估機制,對辦學水平高、效益好、適應廣州發展的學校,政府將實行優質優投。根據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適時適度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的收費標準。各中等職業學校自身要增強自我籌資能力,積極面向市場,通過適當擴大招收外地生、開拓培訓市場、合作辦學、借貸、爭取社會捐資、創辦實業等途徑,廣開籌資渠道,增強學校的自我發展能力。

    反強化培訓功能。充分發揮中等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的優勢,廣泛開展各級各類職業培訓,加強我市從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培訓及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積極實施“職教扶貧計劃”,認真做好我市農村貧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工作,通過財政資助等教育扶貧方式,切實達到“招收一名,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的效果。積極面向社會開展技能培訓和鑒定,構建技能鑒定資格認證體系和終身職業教育體系。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與統籌。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是推動中等職業教育健康發展,適應市場機制的必然要求,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成立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實施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長任組長,負責協調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推進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有關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委主任擔任。

    (二)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教育資源流失。凡由政府投資舉辦,以及政府投資、由國有企業或社會團體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校產(包括用地、校產、教學儀器設備、校舍的歸并、調劑及變賣收入等)均屬于國家所有,只能用于教育或培訓。任何單位不得借調整改革之機,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學校資產,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將中等職業學校的資產挪作非教育用途。鼓勵將規模較小的校區和不利于學校發展的校區通過置換或拍賣等方式,盤活資產,用于學校主體校區建設。由于各種原因,不適合用于教育的,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可進行拍賣,所得款項全部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支出只能用于安置教職員工的費用或用于市財政核撥經費的其他中等職業學校的建設。組建合并學校的產權要依法給予確認,并辦理相應的產權移交手續,原學校的產權尚未依法確認的,應依法予以確認并辦理有關手續。民辦學校的校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  穩定教師隊伍,妥善處理學校調整過程中的人員安排。屬財政核撥經費的中等職業學校,在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完成之前,必須停止引進和招收教職工,不允許學校突擊提拔干部。組建合并的中等職業學校,其教職工和學生由新組建的學校接收。屬撤銷的中等職業學校,其教職工原則上由原主管部門安排,也可以通過協商等方式,安排、調劑到其他需要補充教師的學校,其他需要補充教師的中等職業學校,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排被撤銷學校的教師;不屬財政核撥經費的不合格學校,其教職工的安置由辦學主管部門自行解決。停止招生或被撤銷的學校,要妥善處理在校生的教學工作,保證學生如期正常畢業,可以在協商的基礎上,經市教育或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將其在讀學生轉到其他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四)工作程序。本實施意見經省政府審批后,市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據省政府審批的意見,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所管學校的調整與改革工作。市發改、財政、編委辦、人事等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工作。

    (五)  時間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后即正式啟動我市中等職業教育調整與改革工作。

    附件:廣州市屬財政核撥經費中等職業學校調整方案


主題詞:教育  學校  調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5年12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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