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1〕34號
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一步推動我市依法行政,規范政府行為,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市政府對我市頒布實施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對《廣州市物價管理暫行規定》等33件規章和《印發〈關于廣州市企業實行開支正常招待費用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等23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1.廣州市廢止部分規章目錄(略)
2.廣州市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略)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