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3〕9號
關于實施《珠江新城規劃檢討》的通告
《珠江新城規劃檢討》經2002年4月24日廣州市城市規劃審批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以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珠江新城規劃檢討》是指導該地區下一層次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珠江新城規劃范圍為:北起黃埔大道,南至珠江,西以廣州大道為界,東抵華南快速干線,用地面積約6.5平方公里。規劃居住人口18萬,提供就業崗位30萬(詳見附圖1)。
三、珠江新城的對外交通主要通過東西向花城大道和黃埔大道向西與舊城區聯系,向東與黃埔區聯系;通過南北向廣州大道和獵德路向北接天河,向南跨珠江與海珠區相連;華南快速干線解決長距離快速交通聯系。臨江大道和珠江大道作為城市景觀性道路與周邊地區相聯系;金穗路、華廈路、冼村路和馬場路為生活性交通次干道組織內部交通以及輔助與周邊地區的交通聯系(詳見附圖2)。
四、珠江新城的建設按照總體規劃逐步推進實施的原則,現已完成"七通一平"的建設,今后應重點推進中軸線區域地塊的出讓和開發建設,盡快形成廣州CBD區和高品位文化廣場,以帶動周邊地區的發展,并拉動城市商務辦公和產業東移(詳見附圖3)。
五、珠江新城定位為集國際金融、貿易、商業、文娛、行政和居住等城市一級功能設施于一體,推動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基地。珠江新城的各項建設應嚴格遵循《珠江新城規劃檢討》逐步推進實施。
六、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
《珠江新城規劃檢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批準實施的《廣州新城市中心-珠江新城規劃》同時廢止。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