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3〕24號
關于公布《廣州科學城中心區城市設計》的通告
《廣州科學城中心區城市設計》經2002年4月24日廣州市城市規劃審批領導小組〔2002〕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以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廣州科學城中心區城市設計》是指導該地區下一層次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本次規劃研究范圍為:北至蘿南公路,南至廣深高速路,西以珠吉路為界,東抵豐樂路,用地面積為498公頃。該范圍的建設功能除中心區外主要有廣東省科學中心、國際企業孵化器、國際醫院及科研、居住、體育公園等。
三、本次中心區城市設計范圍為:規劃研究范圍內確定的景觀環路以內的范圍,面積約160公頃,定位為廣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科技中心、創新中心和信息網絡中心。
四、中心區城市設計采用"十字、一環、兩軸、四個園區"的總體格局,創造智能化、高情感、具生態美感的郊野型、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城中心區。
五、科學城中心區的對外交通主要通過外圍蘿南公路、珠吉路、豐樂路與周邊地區相聯系;廣深高速路主要解決長距離交通問題;中心區內部以"十字+一環"的道路主骨架形成內外貫通的路網方式,既能疏散引導外部交通以及輔助與周邊地區的交通聯系,又能靈活組織內部交通。同時各個功能地塊通過景觀步行系統形成舒適優美的步行空間。
六、本次城市設計制定的導則適用于科學城中心區中央地區范圍,即科學大道與中心大道交叉口附近的"十字"型區域,用地規模約44公頃。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導則的要求對該地區的規劃建設進行操作管理。
七、科學城的建設應盡量保持該區域的山地特色,按規劃保護好現有的山體和植被,尤其是本次城市設計確定的藍軸、綠軸以及四個園區應予以嚴格控制,保障自然生態景觀和綠色開敞空間的建設實施。具體監督實施工作由廣州市城市規劃局負責。
八、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廣州科學城中心區城市設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