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2〕13號
關于表揚2001年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評達標單位的通報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2001年,我市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單位,結合我市“三年一中變”工作,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增加城市基礎建設和環境建設投入,努力建設適宜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的生態城市,促進了我市經濟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較好地完成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各項指標任務和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任務。根據2001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考評團的檢查考評結果,現決定對在2001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評中達標的天河區人民政府、荔灣區人民政府、東山區人民政府、越秀區人民政府、芳村區人民政府、白云區人民政府、黃埔區人民政府、海珠區人民政府、花都區人民政府、番禺區人民政府、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從化市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政府、市林業局、市經濟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市公安局、市商業局、市水利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市規劃局、市市容環境衛生局、市交通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共25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希望以上獲表揚的單位,再接再厲,為我市的環境保護工作作出更大的貢獻。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