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實施增城市石灘鎮總體規劃的通告
穗府〔2005〕34號
《增城市石灘鎮總體規劃》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增城市石灘鎮總體規劃》是確定石灘鎮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明確石灘鎮發展定位、規模和空間布局的指導性文件;是指導該地區規劃、建設、管理和下一層次規劃編制的依據。
二、建設發展性質和定位:廣州市東部衛星城,東部產業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城市東南部區域性交通節點,重要的工業生產基地。
三、人口及用地規模規劃控制:鎮域規劃總人口近期(2010年)為23萬人,遠期(2020年)為25萬人;鎮域建設用地面積近期(2010年)控制在20.2平方公里,遠期(2020年)控制在21.4平方公里。
四、原則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布局結構、功能分區,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設施、綜合交通、市政設施等內容。
五、三江水廠取水點半徑200米范圍為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石灘鎮南部石夏、沙尾、岳埔、碧江、凰埔、土江等行政村區域劃為東江北干流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在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必須嚴格執行《廣州市水環境功能區區劃》(穗府〔1993〕59號)的有關規定。
石灘鎮的增塘水庫和大埔圍水庫為水庫水源地保護區。其余水域劃為綜合用水區,執行《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的Ⅲ類標準。
六、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開發建設原則,優先編制近期重點發展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的主要內容有:
(一)新行政中心。
(二)道路廣場建設:石灘大道、工業大道、沿江路首期、外環路北三環出口至廣惠高速公路段、增莞深高速公路石灘段、廣園東第四期快速路石灘段等主要道路;行政廣場和站前廣場、體育中心。
(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增江河石灘圍水利工程,增城水廠石灘供水管網基本主干網絡;鎮區農村電網改造、污水處理廠首期工程。
(四)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勤發蔬菜批發市場擴容、體育中心、石灘客運站;文化中心、科技中心、星級酒店等配套建設;石灘中學、港僑中學和鮑思高培訓中心。
(五)工業園區建設:安排706??62公頃工業園區建設。
七、《石灘鎮總體規劃》應與《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石灘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互銜接和協調,分步推進實施。
八、開發建設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總體規劃中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通信設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區、水源保護區、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等,嚴禁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劃核發規劃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
(三)禁止隨意修改總體規劃。確需修改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規定進行修改。
(四)總體規劃實施期限屆滿前兩年,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就規劃的實施情況向同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專題報告。
近期建設規劃實施期滿,應當制定下一個近期建設規劃。
九、石灘鎮的各項開發和建設應嚴格遵循《增城市石灘鎮總體規劃》,逐步推行實施。
十、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增城市石灘鎮總體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