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保重陽節期間白云山登高活動安全的通告
穗府[2005]45號
為確保重陽節期間白云山登高活動的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避免白云山登高人流過度擁擠,10月10日至10月11日兩天,禁止全市各單位組織集體登白云山活動。建議市民特別是老年人、兒童和體弱者,避免在登山人流高峰的時間段(農歷九月初八,即10月10日晚)上山游覽,以策安全。
二、10月10日8時至10月12日凌晨4時,除執行任務的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上白云山。上山執行任務的車輛憑市重陽登高安全工作指揮部發放的車證,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規定地點停放。
三、重陽節期間,上白云山的游客只允許攀登摩星嶺、山頂廣場,并按指定路線登山游覽;不得攀登其他山峰。禁止攀爬無登山徑的山坡;不要在擁擠、狹窄的地方聚集;不得滯留在道路兩旁和進出口地段。
四、游客要遵守秩序,遵紀守法,文明禮貌,互讓互愛;要講究公共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便溺或亂丟果皮雜物;要愛護公物,不得損毀公共設施,不得攀折樹木或踐踏花草;要看管好攜帶物品。
五、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上山;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氫氣球、香燭、燈籠、熒光棒、打火機、火柴、報紙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嚴格按山林防火要求,做好防山火工作。
六、嚴禁在登山時追逐打鬧、起哄、滋事、斗毆;不得進行封建迷信活動。
七、除白云山管理局轄內的固定商店和餐飲點可在核定的場內營業外,其他商販一律不得進入風景區和在上山路口擺賣,一經發現,即予取締。營業的商店和餐飲點要切實保證食品衛生和質量,搞好周邊環境衛生,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提高物價和收費標準。
八、提高警惕,嚴防山火和各種破壞、搗亂事件發生。發現破壞搗亂者,應立即向公安執勤人員報告,或將其交由公安執勤人員處理。如發生意外事件,要聽從工作人員指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妥善處置工作。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