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9〕25號
《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清真先賢古墓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清真先賢古墓保護規劃的批復》(粵府函〔2009〕92號)意見,現通告如下:
一、《規劃》是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清真先賢古墓的文物保護規劃。有關清真先賢古墓的保護、管理及文物展示應按照本規劃實施。
二、《規劃》信息請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和廣州文化信息網,網址分別為www..upo.gov.cn 和 www.gzwh.gov.cn。
三、《規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