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9〕36號
關于加強珠江新城區域集中供冷應用管理的通告
為減少城市中心區的環境污染,建設綠色節能環保的示范區域,市政府決定在珠江新城區域實行集中供冷。現就珠江新城區域集中供冷應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集中供冷應用按照“政府主導、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
二、集中供冷實施范圍為珠江新城核心區,即黃埔大道以南、珠江以北、華夏路以東、冼村路以西約1.4平方公里的區域。根據集中供冷的實施情況,今后逐步擴展到整個珠江新城區域。
三、集中供冷實施范圍內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區域集中供冷服務。集中供冷服務協議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同范本。
四、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管線綜合規劃審批環節,對集中供冷實施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接駁區域集中供冷系統予以把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初步設計審批環節,對工程建設項目使用區域集中供冷予以把關。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集中供冷價格的定價和調價管理。市國土房管、環保等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集中供冷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廣州珠江新城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集中供冷冷站中心以及公共區域管網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為集中供冷實施范圍內各項目提供空調冷水服務。
六、廣州珠江新城能源有限公司應嚴格遵守供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及搶修、搶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區域集中供冷的安全。供冷服務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按照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指導性意見收取供冷服務費用,不得擅自提價。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