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0〕2號
批轉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實施意見》業經第13屆10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批轉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一、《印發廣州市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總部和地區總部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06〕34號)同時廢止,《轉發市發改委關于大力發展廣州金融業意見的通知》(穗府辦〔2005〕16號)中有關總部企業獎勵和優惠政策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二、各區(縣級市)要把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工作重點放在優化環境和提供優質服務上,不再單獨執行本區(縣級市)關于總部經濟的財政扶持政策。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關于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實施意見
市發展改革委
加快發展總部經濟,是強化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功能的戰略選擇,是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壯大提升服務經濟的現實途徑,也是保持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為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決定》(穗字〔2008〕12號),進一步吸引、培育和壯大總部企業,加快推進總部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本意見所指總部企業(含地區總部、區域總部)應具備附件規定的認定條件。
一、指導思想、主要思路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為指導,以強化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功能,建設廣東宜居城鄉的“首善之區”,建成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國際大都市為目標,打造適宜總部經濟發展的營商和人文環境,著力服務好現有總部企業,吸引和培育一批新的總部企業,推動全市總部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主要思路。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壯大總量與優化結構相結合,大力引進和重點培育相結合,循序漸進和創新突破相結合,錯位發展和協調發展相結合。在重視引進總部企業的同時,創造條件服務好現有總部企業,尤其是金融業、商務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先進制造業等總部企業;重點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跨國公司、中央大企業等在廣州設立總部、地區總部或職能型總部機構,著力引進國內尤其是珠三角民營總部企業;培育和發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國際會展、信息咨詢等生產性服務業總部企業和商務服務、科技服務、現代工程服務、文化創意等新興服務業總部企業,大力發展汽車、電子信息、石化等支柱產業以及裝備制造領域總部企業,加快培育環保節能和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服務等高技術產業總部企業。
(三)總體目標。經過5-10年的努力,實現總部企業數量明顯增加,結構明顯優化,規模效應明顯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升。到2015年,總部企業稅收占全市企業稅收總額比重達25%左右;到2020年,把廣州建設成為輻射環珠三角、泛珠三角,影響全國、面向世界的亞太地區最具活力“總部經濟之都”。
二、開展總部企業認定和統計監測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總部企業認定辦法。市經貿部門牽頭制訂內資總部企業認定辦法,市外經貿部門牽頭修改完善外商(含港、澳、臺)投資總部企業認定辦法,市金融管理部門牽頭制訂金融總部企業(含內、外資)認定辦法。以上認定辦法經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后發布實施。
(五)開展總部企業認定工作。市經貿、外經貿和金融管理部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統計和工商等相關部門,分別負責內資、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和金融總部企業的認定工作,認定結果報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核后統一公布生效。對現有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認定工作,自本意見發布實施1年內完成并實施動態管理。
(六)建立總部經濟統計指標體系。市統計部門牽頭建立反映總部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指標體系和報送制度,完善總部經濟運行監測機制,定期公布總部經濟統計資料。
三、優化總部經濟發展空間布局
(七)優化空間布局。加強總部經濟空間規劃,重點規劃建設珠江新城―員村地區、琶洲地區、“天河北―環市東―東風路”、南沙新區、科學城、知識城、白云新城、白鵝潭地區、廣州新城市中軸線南段地區和廣州南站地區等總部經濟重要功能區,引導總部企業按城市區域功能規劃集聚發展。
(八)建設一批總部經濟示范基地。市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房管部門要規劃建設若干總部經濟示范基地,集中建設或改造一批高檔寫字樓作為總部經濟發展的載體。加快推進珠江新城―員村地區金融總部等示范基地建設。
四、強化總部企業用地支持
(九)加強用地保障。市國土房管部門要將總部企業辦公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合理設定出讓條件,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優先保障總部企業辦公用地。單獨設立的總部企業研發中心、產品設計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可按協議出讓方式供地。“退二進三”騰出場地引入總部企業或發展工業設計、創意產業等具有總部功能的項目,其用地按市“退二進三”和“三舊”改造相關優惠政策予以支持。
(十)促進工業園區功能置換。鼓勵中心城區外圍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改造為集聚設計研發、管理銷售、物流配送、咨詢策劃等具有總部功能的綜合工貿園區,促進總部企業集聚發展。
(十一)實施靈活用地年限和出讓金收取方式。對總部企業重點集聚區、重點企業及重點項目的供地,經市國土房管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后,根據總部企業發展需要,準予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合理確定用地年限,經批準可分期付款繳納土地出讓金。
五、拓寬總部企業融資渠道
(十二)創新融資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總部企業的信貸投放,協調組織銀團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對總部企業實行知識產權、收費權及大宗商品倉單質押等融資。
(十三)支持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總部企業及其所屬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步伐,支持總部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中期票據等多種方式融資。支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參與總部企業項目投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
六、推進總部企業技術創新
(十四)鼓勵總部企業技術創新。市科技資金、市扶持企業發展資金要向總部企業自主研發設備替代進口設備傾斜,向共性、關鍵性、前瞻性技術聯合攻關和開發傾斜,向推進國際先進管理和運營模式以及引進科技領軍人才等方面傾斜。總部企業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開發所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十五)推進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總部企業建立的各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獲得國家、省補貼的,給予配套支持。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門對研發水平處于國內領先的、具有總部功能的研發中心給予政策支持。
七、實施更有效的人才服務措施
(十六)加大總部企業人才引進和培育力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結合總部經濟發展規劃,全面梳理各類總部企業人才需求并編制年度人才開發目錄。采取措施吸引高端人才服務機構為我市總部企業開展獵頭、人才培訓、人才認定和測評等服務,對成功引進總部企業所需高端人才的服務機構給予表彰獎勵。創新總部企業人才培訓形式,鼓勵和協助總部企業與境內外高校和培訓機構建立人才培訓渠道與平臺,在重點領域積極引進境外高質量的培訓機構和項目。
(十七)實施總部企業重點人才單列服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在年度繳納入市、區(縣級市)庫稅收(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計算,下同)合計50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中,確定100名左右總部企業重點人才,實行單列服務。
單列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總部企業重點人才及時辦理引進手續,并協助解決總部企業重點人才配偶就業問題;市公安機關對總部企業重點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優先辦理落戶手續,不受戶口指標限制,并可在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選擇入戶;對不愿意改變國籍、戶籍、外國永久居留權或港、澳、臺籍的,可采取柔性流動方式,申領《廣東省居住證》并享受相應待遇;幫助符合條件的需要長期在我市居留的外籍總部企業重點人才申辦1-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手續,為總部企業重點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市衛生部門建立總部企業重點人才醫療健康保障機制,參照市有關優診待遇對總部企業重點人才提供優質服務;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專門窗口,為總部企業重點人才提供服務。
(十八)提供安家支持。對2010年及之后從外市遷入我市并被認定的總部企業,市國土房管部門參照我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優惠政策,對其重點人才提供安家支持。
八、加大總部企業獎勵和補貼
(十九)總部企業落戶獎。2010年及之后在我市注冊設立、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認定當年繳入市、區(縣級市)庫稅收合計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十)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包括現有和2010年及之后新引進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對上一年度繳入市、區(縣級市)庫稅收1000萬元以上且年環比新增稅收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該新增量的30%給予獎勵或補貼,獎勵或補貼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連續5年獲得500萬元獎勵或補貼的總部企業,另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或補貼。以上獎勵或補貼資金可由總部企業自行分配給企業經營決策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也可作為財政撥付給總部企業擴大再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支持資金。對繳入市、區(縣級市)庫年環比新增稅收額名列全市總部企業前10名的,對其1位主要負責人,以市政府名義給予稅后100萬元獎勵。
(二十一)辦公用房補貼。2010年及之后從外市遷入廣州,經認定為總部企業并進駐本意見第(八)項規定的總部集聚示范基地的,其本部租用該示范基地自用的辦公用房,按市場指導價的30%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租金補貼。2010年及之后在廣州市注冊設立,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其本部新建成或購置自用的辦公房產,自新建成或購置之月起3年內按該房產實際入庫的房產稅地方分成部分的30%給予補貼。每家總部企業享受的辦公用房補貼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期間的辦公用房不得出(轉)租出售,不得改變用途。
(二十二)獎勵、補貼的實施。本意見涉及的各項獎勵、補貼的資金列入每年市財政預算,資金主要來源于總部企業每年繳入市、區(縣級市)庫新增稅收,并整合使用好財政相關專項資金。每年的獎勵、補貼由市財政先行支付,并按財政體制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別由市本級及總部企業申請納稅所在區(縣級市)分擔,年終市與區(縣級市)清算。市財政部門牽頭制訂總部企業相關獎勵、補貼及年度資金安排的具體操作辦法,報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后發布實施。
九、完善總部企業相關服務
(二十三)實施重點總部企業對口服務。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遴選一批重點總部企業,實行市有關部門、區(縣級市)與重點總部企業對口聯系服務制度,重點幫助總部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問題。
(二十四)優化政務服務。對總部企業的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年檢等事項實施并聯審批、集中辦理、限時辦結。凡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未做規定的企業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市各級工商機關停止執行;稅務部門對總部企業實行“綠色通道”服務、預約服務、個性化納稅輔導等優質服務措施,及時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將總部企業重大項目列入市政府綠色通道服務范圍。總部企業所需的水、電、氣、通信等公共設施,市有關部門優先統籌安排。市外經貿部門要協調海關為總部企業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
(二十五)提供支援服務。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建立“總部經濟促進中心”,負責集中引進國際知名的會計、信息、管理咨詢、法律、培訓等中介機構,完善銀行、保險、會展、商貿、物流、信息、航運、旅游、法律、教育、培訓等專業化服務體系,為總部企業提供支援服務。
(二十六)創新延伸服務。市經貿、外經貿、金融和各區(縣級市)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措施,幫助在穗總部企業解決拓展外地市場、延伸發展腹地等問題。跟蹤分析有意向來穗投資的總部企業動向,為其提供個性化服務。
(二十七)暢通信息服務。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門要制定措施,推動各級機關為總部企業提供快速便捷的政府資訊服務。市相關部門要及時向總部企業發布發展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投資信息和改革措施等各類政務和政策資訊,建立總部企業參與政府重要決策咨詢論證和重大工程規劃建設機制。
(二十八)優化法治和誠信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規范信用征集、使用,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營造誠信環境。建立完善總部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信用信息庫,促進總部企業加強自身信用建設。
十、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機制
(二十九)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總部經濟發展,負責組織制定總部經濟發展重大政策、戰略規劃,審定和組織實施總部企業認定、獎勵和補貼辦法以及總部經濟發展具體措施,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等工作。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對總部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十)狠抓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要建立工作督促檢查機制,定期評估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工作績效,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各有關部門、區(縣級市)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清理不利于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定,于本意見頒布實施半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和操作辦法。
附件:廣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附件
廣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一、二、三條款要求:
一、在廣州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并對其負有管理和服務職能(金融業除外)。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世界500強總部或分支機構(指美國《財富》雜志每年評選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本標準選取上一年度的世界500強企業)。
(二)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指《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商務部令2004年第22號〕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規定)。
(三)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連鎖100強(中國企業500強是指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按國際慣例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是指全國工商聯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規模民營企業排名;中國連鎖100強是指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國連鎖100強排名)。
(四)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指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金融企業;國務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煙草、鐵路等類型企業)。
(五)符合行業條件和標準的企業(行業條件和標準由總部企業相關認定部門在具體認定辦法中予以確定)或在新興產業行業內營業額排名前10名的領軍企業。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0年1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