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潭涌綜合整治工程建設的通告
穗府[2007]17號
龍潭涌綜合整治工程是我市水系建設重點工程項目之一,該項目范圍包括龍潭東約、西約、南約和中約,計劃于2007年底全面完成。現就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三、建設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建設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五日